-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特有装潢
-
从“LOVE”首饰设计案看“知名商品特有装潢”
(作者:袁博 上海市二中院) 今年4月19日,浙江高院发布2016年度浙江法院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卡地亚公司与瑞尚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装潢纠纷案的判决充分阐明了知名商品特有装潢的含义。 该案中,卡地亚公司生产及销售“LOVE”系列产品,包括手镯、戒指、项链等饰品。该系列产品圆环基底呈扁平状,横截面上均匀排列圆形螺钉内嵌图案或圆形钻石,或螺钉图案与圆形钻石间隔排列。另外,手镯接口处为
发布时间:2017.05.23 -
从“LOVE”首饰设计案看“知名商品特有装潢”
(作者:袁博 上海市二中院) 今年4月19日,浙江高院发布2016年度浙江法院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卡地亚公司与瑞尚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装潢纠纷案的判决充分阐明了知名商品特有装潢的含义。 该案中,卡地亚公司生产及销售“LOVE”系列产品,包括手镯、戒指、项链等饰品。该系列产品圆环基底呈扁平状,横截面上均匀排列圆形螺钉内嵌图案或圆形钻石,或螺钉图案与圆形钻石间隔排列。另外,手镯接口处为
发布时间:2017.05.23 -
NEW BALANCE诉纽巴伦不正当竞争3000万一案:诉中禁令再获法院支持
近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在审理美国新平衡体育运动公司(以下简称“新平衡”)诉纽巴伦(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巴伦公司”)、上海世仪商贸有限公司等侵犯其知名商品特有装潢权的不正当竞争诉讼中,经多轮禁令听证后依法作出行为保全裁定,责令纽巴伦公司、上海世仪商贸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在运动鞋两侧中央位置靠近鞋带处使用或者与近似标识之装潢的运动鞋。据悉,新平衡在本案中索赔金额高达3000万,此次
发布时间:2018.02.11 -
“卡地亚蓝气球”手表不正当竞争案评析
雒强 南京知识产权法庭 ◆◆基本案情◆◆ 原告卡地亚公司作为珠宝和钟表领域中的领导者,其“卡地亚蓝气球”腕表在中国市场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具有独特的装潢设计。被告夏某、郎度公司生产、销售了与原告“卡地亚蓝气球”特有装潢高度相似的手表,被告沃持公司在其天猫网店销售、许诺销售了该款手表。原告认为,以上三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对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公开
发布时间:2018.11.16 -
北京御生堂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与厦门康士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康中源保健品有限公司、长春市东北大药房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申请再审判决书
东北大药房有限公司。 申请再审人厦门康士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康士源公司)因与北京御生堂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御生堂公司)、厦门康中源保健品有限公司(简称康中源公司)、长春市东北大药房有限公司(简称东北大药房)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一案,不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年4月20日作出的(2010)吉民三知终字第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于2010年12月6日作出(2010)民申字第
发布时间:2017.08.16 -
北京御生堂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与厦门康士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康中源保健品有限公司、长春市东北大药房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申请再审判决书
东北大药房有限公司。 申请再审人厦门康士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康士源公司)因与北京御生堂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御生堂公司)、厦门康中源保健品有限公司(简称康中源公司)、长春市东北大药房有限公司(简称东北大药房)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一案,不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年4月20日作出的(2010)吉民三知终字第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于2010年12月6日作出(2010)民申字第
发布时间:2017.08.16 -
论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法益的属性与归属
作者:孔祥俊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凯原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院院长 内容提要: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将原法律第5条第(二)项由“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修改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并未实质性改变商业标识的法律属性。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民事利益,不同于知识产权专有权。它在法律保护上具有情境性、灵活性、可变性
发布时间:2017.12.26 -
农夫山泉诉动力健、能力源不正当竞争案宣判
实地购买产品,取得了相应票据,并对所购商品进行拍照、封存。 原告农夫山泉公司认为:被告动力健公司、能力源公司生产销售的“果茶”饮品,其正面包装、装潢与“茶π”饮品高度相似,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给原告带来巨额经济损失。故原告农夫山泉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及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动力健公司、能力源公司在《经济日报》上连续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8.03.07 -
最高法终审判决:王老吉与加多宝共享红罐包装
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的“红罐包装之争”终于有结果了,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法庭对上诉人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简称加多宝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简称大健康公司)、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药集团)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上诉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对涉案“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均作出了重要贡献,双方可在不
发布时间:2017.08.16 -
微亚达制笔公司与中韩晨光公司、微亚达文具公司、成硕工贸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装潢纠纷一案裁定书
案例要旨 外观设计专利权终止之后,如果使用该外观设计的商品构成了知名商品,则在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条件时,还可以受到该法的保护。 只有在一种形状构造能够起到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时,才能作为知名商品的特有装潢,获得保护。 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
发布时间:2017.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