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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加强著作权司法保护 保障数字教育产业规范发展
吉某是书法课老师,曾在某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兼职老师,其间吉某希望用该公司场地录制授课视频,双方未签订合同。合作期间,公司交付给吉某4集授课视频,剩余34集授课视频未向吉某交付。 之后,吉某了解到公司将上述全部课程视频打包放在公司的官网、APP、微信公众号上使用、传播,并向公众收取费用。吉某认为,公司未经授权在线传播其口述课程的视频,侵害了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于是到北京互联网法院起诉
发布时间:2023.07.14 -
北京互联网法院推出弹屏短信送达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与联通、电信、移动三大通信运营商合作,基于北京法院集约送达一体化平台,在电子诉讼平台送达环节中可向当事人发送弹屏短信,当事人收到短信,手机屏幕被锁定,可阅读通知内容,点击关闭后,手机方可继续使用。运用通信技术保证了短信送达的效果,目前基本可以实现手机用户全国覆盖。 弹屏短信送达方式,是普通短信送达的升级版,借助移动通信技术,安全、快捷、有效的将案件信息传达给当事人。 据了解
发布时间:2018.10.25 -
杭州互联网法院数据权益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襄阳某A科技公司、襄阳某B科技公司、湖北某科技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此案中,被告推广宣传一款聚合式智能刷流量软件,能够自动打开原告运营的短视频平台,自动实施批量点赞、评论和随机转发等系列指定动作,实现将指定视频刷上热门、截流、引流同行粉丝等目标,原告遂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发布声明消除影响,并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0
发布时间:2023.11.24 -
2018杭州互联网法院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从长远来看,消费者可能将付出时间成本变为经济成本。 法院认为,互联网经济本质是一个竞争经济,不同经营者之间在竞争过程中难免会存在一定的相互干扰和影响,但这种干扰和影响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应当有利于网络市场的发展、秩序的稳定和消费者利益,应当是正当竞争和迎合市场发展需求的结果;而非打着“维护消费者利益”的旗号,通过技术手段破坏他人正常的经营活动的方式推进。随着互联网市场竞争的发展和视频消费者需求的
发布时间:2019.04.25 -
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宣判:抖音、微信读书两款App均侵害用户个人信息
7月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认定抖音、微信读书两款App均有侵害用户个人信息的情形。两案也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后,体现民法典保护互联网时代公民个人信息权益的典型案件。 在凌某某诉抖音案中,原告凌某某在手机通讯录除本人外没有其他联系人的情况下,使用该手机号码注册登录抖音App后,被推荐大量“可能认识的人”,其中包括多年未联系的同学、朋友。凌某某认为抖音App非法获取
发布时间:2020.07.31 -
北京互联网法院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十大典型案例
、某车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某品牌汽车上的某视频车载应用提供涉案作品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某公司”)辩称相关视频系由用户上传,其行为不构成侵权;被告肇庆某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辩称其系某品牌汽车的生产制造商,与案件无关;被告广州某车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其仅向某品牌汽车车主提供车载移动互联网和某视频应用的下载服务,无法控制作品提供行为且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不应
发布时间:2024.08.27 -
北京互联网法院挂牌后受理的首案——抖音短视频案今日宣判
12月26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张雯院长一审公开宣判了北京互联网法院挂牌成立后受理的第一起案件——“抖音短视频”诉“伙拍小视频”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一审认定原告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微播视界公司)主张权利的“5.12,我想对你说”短视频(简称“我想对你说”短视频)构成类电作品;被告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简称百度在线公司)、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百度网讯公司)作为提供
发布时间:2018.12.26 -
杭州互联网法院发布电子商务案件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
原标题:杭州互联网法院发布电子商务案件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规范电子商务行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在电子商务已经成为引领中国经济发展重要引擎的当下,如何规范该行业发展,切实保护产业链各方的合法权益成为业界关注的热点话题。 3月19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发布了《2018年度电子商务案件审判白皮书》(下称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希望通过展示经验、关注问题、共享思考、提出建议,持续为数字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发布时间:2019.04.01 -
“抖音”诉“伙拍”成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第一案
北京互联网法院甫一成立便深受关注。截至10日18时,该院电子诉讼平台共收到网上立案申请207件,“抖音短视频”诉“伙拍小视频”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成受理第一案。 “网上打官司”获认可 已接案200余件 据北京互联网法院消息,该院电子诉讼平台自9日对社会公众开放以来,截至10日18时,总访问量已达20.73万次,注册用户586人,共接到网上立案申请207件。 另据了解,北京互联网法院技术服务
发布时间:2018.09.11 -
中国首家互联网法院挂牌并开庭 甄嬛传作者诉网易侵权
8月18日上午9点40分,吴雪岚诉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这是杭州互联网法院揭牌成立后首次开庭审理案件。 据了解,原告吴雪岚,笔名流潋紫,现为中国作协会员,浙江省网络作家协会副主席,代表作品《后宫甄嬛传》。2017年3月,原告发现被告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和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未经授权,在其经营的网站“网易
发布时间:2017.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