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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洛宾之子王海成起诉菏泽某KTV侵权案达成和解
人民网菏泽12月7日电 近日,菏泽市首起KTV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王洛宾之子王海成起诉某KTV侵权案,经菏泽中院调解后,双方达成和解。 王洛宾是我国20世纪著名的民族音乐家之一,生前创作了大量脍炙人口、红遍大江南北的歌曲,有“西部歌王”的美誉。1996年王洛宾辞世后,其子王海成为维护父亲王洛宾音乐作品权利,在全国多个省份打起维权官司。 原告王海成与被告菏泽市某KTV侵害作品表演权纠纷一案,原告
发布时间:2012.12.07 -
特朗普遭摇滚乐队Aerosmith主唱维权
抨击特朗普。 信中表示,泰勒“并不知道”这其中存在任何公开表演许可,可以授予特朗普在集会或其他活动中使用空中铁匠乐队音乐的权利。 在一篇完全用大写字母书写的Twitter帖子中,泰勒说他不允许任何人在未经他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他的歌曲。“我的音乐不应该用在政治运动或集会场合,”泰勒表示,“甚至在现任政府执政之前,我就一直在争取保护著作权和词曲作者。” 这不是特朗普第一次收到空中铁匠的法律威胁。2015
发布时间:2018.08.27 -
“上海欢乐谷”擅自播放音乐被判侵权 主题乐园将成维权重点
近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将“上海欢乐谷”所属的上海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华侨城公司”)以侵犯音乐作品表演权为由告上法庭。经过审理,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2日做出判决:华侨城公司侵权使用音乐事实成立,涉案单曲赔偿音著协音乐著作权使用费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6000余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我国参加的国际版权公约,音乐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表演权
发布时间:2018.08.09 -
印度允许该国表演权协会向调频广播电台收取版权使用费
2020年12月31日,印度知识产权上诉委员会(IPAB)宣布了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维护了印度表演权协会(IPRS)及其作词者、作曲家和音乐发行商会员要求就印度调频广播电台播放其歌词和音乐的行为向这些电台收取版权使用费的权利。 该判决特别承认了作词者和作曲家根据印度《1957年版权法》2012年修正案要求获得版权使用费的权利。 同时,上述判决还制定出了2021年印度的广播电台因使
发布时间:2021.01.08 -
电视剧《好久不见》被指侵犯水木年华著作权
中演员演唱歌曲《一生有你》的行为侵犯了卢庚戌就该歌曲享有的表演权;在该电视剧字幕中使用该歌曲歌词的行为侵犯了卢庚戌就该歌曲享有的复制权;该电视剧使用了卢庚戌的作品但并未署名的行为侵犯了其署名权。
发布时间:2018.07.16 -
论虚拟偶像表演侵权的版权法律规制
摘要 虚拟偶像是依托数字信息网络进行偶像活动的架空形象,可分为语音合成型虚拟偶像、动捕驱动型虚拟偶像与计算驱动型虚拟偶像。虚拟偶像在表演活动中可能侵害他人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版权权利。虚拟偶像表演版权侵权同样适用传统的“接触 + 实质性相似”侵权认定标准,但是类人工智能的计算驱动型虚拟偶像表演版权侵权认定标准在此基础上具有特殊性:判断主体应由“普通观众”转变为
发布时间:2023.09.28 -
AI表演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内容提要 AI孙燕姿等AI歌手本质上是对孙燕姿等特定表演者的模仿。对模仿行为的规制,理应属于知识产权法调整的范围。AI技术的发展严重影响了表演者、录制者和公众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法律理应对此做出应对。应对的直接表现是在维护基本的创作自由的前提下,赋予目标歌手控制AI模仿的权利,即在AI表演上设立“表演者权”。该权利的学理基础是防止AI表演对目标表演者表演的淡化,以维系录制者所需的产业秩序和
发布时间:2023.08.07 -
相声演员“学唱”他人作品按行业惯例引发版权纠纷
多年的时间,而相声的历史已有上百年,相声刚出现时,人们还不知知识产权为何物。 李士强认为,我国的著作权法律体系建立于20世纪90年代,同时期的相声行业落入低谷,长期未能形成规模化的相声演出市场,也不能产生著作权保护的迫切需求,进而无法形成完备的著作权保护制度。 万勇分析说,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的规定,作者享有17项权利,其中与相声表演有关的主要是复制权、表演权、改编权,当然也会涉及署名权、修改权和
发布时间:2023.12.26 -
浅析赋予录音制作者广播权和公开表演权的合理性
。文化产业即是包括音乐在内的内容创意产业,在我国充分重视文化发展、大力推动文化繁荣的大环境下,内容创意产业的发展、优秀文化产品的产出,离不开著作权法法律体系的完善。 长期以来,我国著作权法未赋予录音制作者广播权和公开表演权,造成录音制作者应有的权利缺失。作为录音制品的制作者和传播者,录音制作者在将音乐作品制作成录音制品的过程中,其所从事的包括录制、剪辑、调音、混响等工作实际上系创造性劳动,而不
发布时间:2019.12.02 -
“机械表演权”的法源澄清与立法完善
【中文摘要】在我国学界,对于机械表演权的国内法依据和国际法依据一直存有争论,而现行《著作权法》规定的表演权定义过于宽泛,造成其在控制范围上与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存在交叉重合,正在修订的《著作权法(草案)》3个稿本都未解决此问题,因此建议以“现场性”统辖表演权和放映权,并以此区别于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形成界限分明、简洁易懂和逻辑合理的传播权体系。 【中文关键字】机械表演权;法源依据
发布时间:2017.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