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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字体引发版权诉讼
因认为广州华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下称华美公司)在其户外广告中使用的8个文字的字体涉嫌侵犯了“张海山锐谐体”的美术作品著作权,该字体创作人张海山将其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8个文字构成美术作品,华美公司未经授权使用了与涉案字体库中构成实质性相似的字体,侵犯了张海山享有的著作权。在该案二审中,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结合在案证据审理后认为,涉案8个“张海山锐谐体”汉字的表现形态与公知领域的
发布时间:2020.03.30 -
“哪吒”、“敖丙”被侵权——新型“游戏换肤”案公开宣判
”、“敖丙”等美术作品的著作权权利;《哪吒之魔童降世》电影制作精良,且经过北京某影业公司的宣传和推广,成为中国境内具有极高市场知名度的影视作品,“哪吒”、“敖丙”等电影主要角色也众所周知,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市场价值。三被告实施了侵害“哪吒”“敖丙”美术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等著作权权利,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三被告在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公映下档后不久,在涉案游戏《梦塔
发布时间:2021.01.12 -
公共空间表演艺术作为美术作品受法律保护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交的证据已明确显示其在2018年10月22日举办的“第六届乌镇戏剧节——古镇嘉年华活动”(以下简称乌镇戏剧节)中演出了涉案作品《寻找牡丹亭》。一审法院遗漏了该重要基础事实。 二、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勿仑公司一审主张的作品类型为美术作品,而一审法院却将涉案作品以摄影作品的角度进行侵权对比。涉案作品经过勿仑公司绘制手稿、制作服装道具并进行实际的演出,性质上属于“服装及装置艺术作品”,通过木偶与戏曲
发布时间:2023.11.21 -
作品类型的判断和停止侵权责任的限制
自提交设计方案、预算后至房山区人口文化园建成,未收到房山计生委是否采用设计方案的通知,亦未与房山计生委签订任何书面合同。后百新艺公司发现房山区人口文化园内有已建成的“休闲椅·家”设施。百新艺公司发现房山区人口文化园的上述设施后,就支付相关费用的问题与房山计生委进行了交涉。 2012年7月12日,国家版权局向百新艺公司颁发《著作权登记证书》,证载:2009年6月1日创作完成的美术作品“休闲椅·家”,百
发布时间:2016.03.31 -
作品类型的判断和停止侵权责任的限制
自提交设计方案、预算后至房山区人口文化园建成,未收到房山计生委是否采用设计方案的通知,亦未与房山计生委签订任何书面合同。后百新艺公司发现房山区人口文化园内有已建成的“休闲椅·家”设施。百新艺公司发现房山区人口文化园的上述设施后,就支付相关费用的问题与房山计生委进行了交涉。 2012年7月12日,国家版权局向百新艺公司颁发《著作权登记证书》,证载:2009年6月1日创作完成的美术作品“休闲椅·家”,百
发布时间:2016.03.31 -
服装抄袭的著作权问题分析
利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一些思路和启发。 一、服装本身是否构成美术作品 “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服装是否构成美术作品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服装主要有两大风格:一种是主要活跃于时装周和T台的秀款服装,这类服装更多的表现了设计师天马行空的理念,造型比较夸张,制作非常精良;另一种是大众普遍接触到的常规服装,这类服装大多是
发布时间:2020.11.03 -
家具立体造型作为美术作品保护的认定标准
【裁判要旨】 家具属于兼具实用性与艺术性的实用艺术品,当其立体造型的实用功能与艺术美感能在物理上或观念上相独立,且艺术设计部分达到一定水准的创作高度时,可作为美术作品获得著作权法保护。其中,创作高度标准可从创作者和公众认知两个角度进行综合认定。从创作者角度,实用艺术品的造型应体现出作者在美学领域的独特创造力,且艺术性应强于实用性;从公众认知角度,应使一般公众足以将其看作艺术品。涉案家具所涉造型的
发布时间:2021.05.06 -
“审美意义”是美术作品的构成要件吗
(作者:袁博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八)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这一条规定了美术作品的定义。值得注意的是,在该条中,出现了“审美意义”字样,而在其他绝大多数作品类型中,并无类似要求(除了“建筑作品”)。那么,“审美意义”是否是美术作品的法定构成要件呢?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这就
发布时间:2016.03.11 -
“审美意义”是美术作品的构成要件吗
(作者:袁博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八)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这一条规定了美术作品的定义。值得注意的是,在该条中,出现了“审美意义”字样,而在其他绝大多数作品类型中,并无类似要求(除了“建筑作品”)。那么,“审美意义”是否是美术作品的法定构成要件呢?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这就
发布时间:2016.03.11 -
华谊兄弟终审获胜:“非誠勿擾”,勿扰
“非誠勿擾”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2020年4月2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王金山担任审判长,线上公开宣判了“非誠勿擾”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法院终审认定: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谊兄弟公司)是“非誠勿擾”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上诉人金阿欢、永嘉县非诚勿扰婚姻介绍所(普通合伙)(简称非诚勿扰婚介所)的使用行为侵害了被上诉人华谊兄弟公司对涉案“非誠勿擾”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一审法院
发布时间:2020.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