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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公司发布所谓日本电视台侵权消息被判赔偿
一篇新闻报道,引发一场跨国名誉权官司。日前,亚太传媒日本株式会社在这场官司中一审胜出。西城法院判决被告北京赤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犯名誉权成立,书面致歉并赔偿人民币2万元。 媒体刊登“盗播”报道 2007年8月20日,北京某都市报刊登了一篇报道,题为《中国知识产权人起诉日本电视台侵权第一案启动——日方涉嫌侵权播中国电视剧9000集》。报道称:据电视剧《苦菜花》的版权所有人北京赤东文化传媒公司负责人
发布时间:2009.03.25 -
日本亚太传媒盗播抗日剧苦菜花 赔偿130万日元
几经周折、诉讼时间长达5年的中日著作权第一案终于有了结果。日前,东京地方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裁定原告《苦菜花》的版权所有方北京赤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东文化)胜诉,判令被告日本亚太传媒停止播放该剧并赔偿原告130万日元。 中方版权公司对此判罚结果甚不满意,正准备提起上诉。不过知识产权界专家表示,此案的胜诉为中国影视剧版权所有方海外维权开创了先河,树立了可以借鉴的标杆性案例。 盗播电视剧
发布时间:2009.05.12 -
热播剧《苦菜花》再起波折 亚太传媒侵权诉求被驳
北京赤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享有电视剧《苦菜花》在日本等4个国家的著作权,后亚太传媒日本株式会社在日本播放此电视剧,被赤东文化诉至日本法院,日本法院裁定“禁止亚太传媒播放《苦菜花》”。后赤东文化在媒体上称日本法院确定亚太传媒播放《苦菜花》侵权。亚太传媒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将赤东文化告上法庭。日前,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判决,赤东文化没有捏造虚假事实,不具有诋毁亚太传媒的故意,驳回亚太传媒的诉讼请求。 亚太
发布时间:2009.12.21 -
诉讼成本高昂 《苦菜花》侵权诉讼在日苦撑
日本东京当地时间5月15日下午3点,国内电视连续剧《苦菜花》侵权诉讼案将在东京地方裁判所开庭审理。 随后,记者又从不同渠道获知,不仅仅是《苦菜花》一剧在日本遭盗播,而且还有其他将近500部、9000集国产影视作品在日本遭盗播。举报“日本电视台”侵犯版权的竟然是日本人。 接下来的事情,更显得扑朔迷离。一位不想具名的业内人士对记者说,所谓的“日本电视台”并非真的日本电视台,实际情况是,其中一家涉及盗
发布时间:2008.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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