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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发布的《5G关键技术创新报告》显示
随着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标准(5G NR)独立组网功能的冻结,5G的商用步伐正在逐步加快,在国际电信联盟(ITU)的规划中,5G的标准化工作将于2020年左右完成。目前,全球各国企业正在围绕5G关键技术展开技术攻坚和产业化验证。 近日,TD产业联盟(下称TDIA)发布的《5G关键技术创新报告》(下称报告)对已冻结的R15中的部分关键技术进行了专利分析。报告显示,全球企业在中国和美国申请的5G
发布时间:2018.10.11 -
浅议在创造性判断中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选取视角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刘利芳 【理念阐述】 《专利审查指南》中指出“在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时,应首先考虑技术领域相同或相近的现有技术”。由于不同技术领域间的跨领域转用通常存在一定障碍,因此在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时,通常首先考虑技术领域是否相同或相近。但也不能就此机械地理解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只能从相同或相近的技术领域中选择。还要综合考虑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或者用途等创造性
发布时间:2018.11.13 -
外商投资法:助力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合作
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外商投资法。 外商投资制度中的知识产权与技术合作 知识产权与技术合作,一直是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外资三法”均将“为了扩大对外(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作为立法宗旨之一。同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合作经营企业法均将工业产权等知识产权作为投资的重要内容,外资企业法将“技术先进的外资企业”作为鼓励举办的对象。 外商投资法将知识产权和技术
发布时间:2019.04.16 -
苏宁易购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再审民事判决书
(2016)苏民终10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7年12月21日作出(2017)最高法民申2638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指派王冬作为技术调查官参与本案诉讼活动,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蒋国屏本人,国威公司和蒋国屏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柏尚春、康燕文,苏宁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郑芳燕到庭参加诉讼。林芝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发布时间:2019.05.14 -
涉诉金额近亿元—科达洁能及子公司因侵害技术秘密被起诉
近日,科达洁能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科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科行”)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寄送的《传票》、《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江苏新世纪江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世纪”)以江苏科行、科达洁能及相关子公司侵害技术秘密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此事,记者致电科达洁能并发送采访提纲,公司表示,“目前案件并未开庭,后续进展请以公司公告为准”。 根据公告,因存在
发布时间:2019.10.29 -
【十大案件】|评析“一种一体式自拍装置”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
浅议网络证据公开日期的认定 随着信息传播途径的多样性,网络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网络证据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网络证据所呈现的内容是否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现有技术,需要考虑该网络证据是否处于能够为公众获得的状态,以及公众能够获知该网络证据的时间是否在申请日之前。由于网络证据公开形式具有多样化的特点,例如网站文章页面、微信朋友圈、QQ空间内容、淘宝销售结果
发布时间:2019.06.28 -
最高法“二次锂离子电池”发明专利无效案
【裁判要旨】 以两组以上不同类型的数值范围技术特征共同限定保护范围的权利要求,如果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通过阅读说明书可以确定各数值范围技术特征之间存在相互对应关系,能够通过有限次实验得到符合发明目的的具体实施方式,且无须通过过度劳动即可排除不能实现发明目的的技术方案的,应当认为该权利要求能够得到说明书支持。 【基本案情】 上诉人任晓平、孙杰与被上诉人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苹果
发布时间:2021.04.01 -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2020年10件技术类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适用条件和考虑因素,为建立健全中国“禁诉令”制度作出了案例探索,积累了有益经验,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司法主权和企业合法权益。 二、“香兰素”技术秘密高额判赔案 案号(2020)最高法知民终1667号 基本案情 嘉兴中华化工公司与上海欣晨公司共同研发了乙醛酸法生产香兰素工艺,并将之作为技术秘密保护。该工艺实施安全、易于操作、效果良好,相比传统工艺优越性显著,嘉兴中华化工公司基于这一工艺一跃成为
发布时间:2021.03.04 -
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考量因素
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件 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考量因素 裁判要旨 侵害技术秘密案件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应考虑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主观要件恶意即故意,无论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均可适用惩罚性赔偿。判断客观要件情节严重时,被诉侵权人是否以侵权为业、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诉讼中是否存在举证妨碍行为、侵权受损或者侵权获利数额、侵权规模、侵权持续时间等均可以作为考量因素。如果行为人明知其行为构成侵权,已实际
发布时间:2021.10.14 -
需授权访问的网络空间信息是否构成现有设计或者现有技术的认定
需授权访问的网络空间信息 是否构成现有设计或者现有技术的认定 ——(2020)最高法知行终422号 【裁判要旨】 QQ空间、微信朋友圈等需授权访问的网络空间中的信息是否构成现有设计或者现有技术,应当综合分析该网络空间的主要用途、信息的上传时间及公开情况等因素,以专利申请日前该信息是否处于公众想获得就能够获得的状态为标准作出判断。需授权访问的网络空间以商业用途为主的,可以推定其对所有人公开,但有
发布时间:2021.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