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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强调知识产权在技术上市评估中的重要性
2021年10月15日,韩国知识产权委员会发布的第二期《生物知识产权》(BIO-IP ISSUE PAPER)政策与制度专栏,由韩国产业银行产业技术研究中心的专家撰文,解读了韩国技术上市评估中知识产权(IP)的重要性。要点如下。 一、相关背景 韩国制药产业回收已投入的研发资金的重要手段是通过持续的专利战略来确保在市场上的垄断地位、提高药品价值。当风险制药企业上市开展技术评估时,专业评价机构和韩国
发布时间:2021.11.02 -
生物医药技术许可交易License-inout中知识产权尽职调查
“生物医药技术许可交易License-in/out中重视并做好尽职调查,至关重要。通过相对完备的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全面且深入的了解拟交易标的药品的相关技术实际情况,从中发现风险点以及关键问题,为交易方案的制定提供依据,保证技术交易安全以及降低交易风险。” 一、近年来中国生物医药技术许可交易概况 生物医药行业事关民生,也是知识产权保护与冲突的集中领域之一。伴随着中国生物医药市场的逐渐完善以及蓬勃发展
发布时间:2023.03.14 -
上海首例规避技术保护措施类侵犯著作权刑案被起诉
未经授权,利用互联网等渠道售卖医疗设备软件、文件,1月31日,被告人刘某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该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避开、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作品著作权采取的技术措施”行为单独纳入侵犯著作权罪规制范畴以来,上海市首例规避技术保护措施类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 医疗设备维修工网上出售破解版加密狗 2022年2月,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某二手交易平台上销售
发布时间:2023.03.07 -
技术信息的权属与侵犯商业秘密罪
。检察机关指控,甲公司在合作过程中违反约定向他人提供约定研发的设备,给乙药业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其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在此类犯罪中,如果商业秘密的权利归属存在争议,定罪基础就极可能被动摇。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如果证据表明,相关技术信息是由甲公司自行研发和设计出来的,且其和委托人乙药业公司之间存在权属争议,要指控甲公司构成犯罪就存在明显障碍。 因此,要认定甲公司是否有罪,就不能无视民法
发布时间:2023.03.10 -
四川金象诉华鲁恒升侵犯“三聚氰胺”技术秘密再索赔6亿
5月9日,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涉诉公告,称其被四川金象公司起诉侵犯三聚氰胺生产技术的技术秘密,两起诉讼总计索赔6亿余元。目前该案已由四川高院受理,尚未开庭。 在今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022年知识产权法庭典型案例中,华鲁恒升等四公司因侵权四川金象等两公司的专利和技术秘密,已被最高法判赔2.18亿元。最高法表示,这是目前人民法院针对同一工程项目判赔额最高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发布时间:2023.05.10 -
发明构思对区别特征认定的影响案
)。事实与理由之一:(一)原审法院认定的区别技术特征有误。在划分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时,应把能够实现一种相对独立的技术功能的技术单元,即输送装置的设置作为一个技术特征。 国家知识产权局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维持被诉决定,驳回越剑公司的诉讼请求。其中两点事实与理由之一:(一)被诉决定关于本专利与证据1区别技术特征的认定,彰显了本专利的发明构思和实质贡献——采用不同类型的输送机构配合使用,并无不当。证据1两种
发布时间:2023.06.30 -
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的判断案
【裁判要旨】 判断独立权利要求是否缺少必要技术特征,需要结合说明书中记载的发明目的等内容,基于对权利要求的合理解释得出结论。只有当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阅读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附图对独立权利要求进行合理解释后,仍认为其不能解决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时,才能认定独立权利要求缺少必要技术特征。 【关键词】 专利 无效宣告 必要技术特征 权利要求合理解释 【基本案情】 在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上诉人原田
发布时间:2023.07.21 -
厘清“技术措施”含义,准确适用侵犯著作权罪
对于计算机软件程序相关的技术措施,要根据案情区分其类型,有的属于保护著作权相关的,有的属于保护其他合法权益相关的,两者在性质、功能上有本质区别。 对于制作销售网络游戏外挂程序案件,能否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刑事责任,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分析相关技术措施是否符合著作权法上“技术措施”的特征和要求,是否具有防止他人未经权利人许可浏览、欣赏作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等功能。 对于制售网络游戏外挂
发布时间:2023.06.06 -
被诉侵权人提出现有技术抗辩的依据应具有合法性案民事再审裁定书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莘公司)及二审被上诉人江苏水乡周庄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镇边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20)最高法知民终156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法瑞纳公司申请再审称,(一)本案中须知网的文章和图片的公开构成了现有技术的公开,可以做为现有技术对比文献。二审法院对此未否认,但对法瑞纳公司主张“现有技术抗辩
发布时间:2023.07.10 -
现有技术抗辩中“无实质性差异”的判断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被诉侵权产品使用的是现有技术,不构成侵犯专利权;(二)案涉专利的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属于无效的权利要求;(三)即使存在侵权事实,案涉专利对现有技术的贡献极小,对判赔金额不服,请求改判。 易豆公司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原审判决,重新审理改判;2.由小智公司承担本案一审和二审的诉讼费。事实与理由:(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被诉侵权产品使用
发布时间:2023.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