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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意公司实用新型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再审行政判决书
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埃意公司向本院申请再审称, (一)二审判决在适用创造性判断"三步法"相关规定时存在明显错误。《专利审查指南》规定,对技术问题的理解不能脱离说明书所记载的内容。二审判决对于"技术问题"的认定方式存在明显错误,其认定的"技术效果"的来源、方法逻辑矛盾,没有遵循《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二审判决对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认定超出涉案专利说明书记载的内容。(二
发布时间:2019.05.14 -
我国工业生物技术发明专利数居世界首位
中国科学院近日在天津发布的《中国工业生物技术白皮书2015》指出,中国发明专利数位居世界第一,全球总计公开工业生物技术发明专利半数在中国进行保护。 图表:中科院报告:我国工业生物技术发明专利数居世界首位 新华社发(大巢制图) 白皮书指出,2012-2014年,全球总计公开工业生物技术发明专利28154件,其中有一半(14862件)在中国进行保护。按照专利家族成员国分布情况统计,在所有专利家族中
发布时间:2016.04.01 -
创造性判断中技术方案的整体考量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张琳) 【弁言小序】 判断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是实质审查中最为重要的工作之一,以“整体考量”的方式进行创造性判断包括很多方面,例如,在理解技术方案时,对发明以及现有技术进行整体考量能够使得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对技术方案的理解更加全面和准确;在进行创造性判断时,通过整体考量,全面考虑技术方案中各个特征之间的相互关系客观地确定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准确分析现有技术是否给出
发布时间:2016.06.12 -
最高院:京津冀技术类知产案件拟跨区管辖、拟设国家层面知产上诉法院
12月16日上午,第二次知识产权法院工作座谈会在上海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出席会议并讲话,陶凯元在会上披露,北京、天津、河北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有望实现跨区域管辖。 陶凯元指出,最高人民法院计划成立“京津冀技术类案件跨区域管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在京津冀率先推进知识产权法院案件审判体制改革,正抓紧研究试点具体方案,切实发挥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在推动京津冀创新驱动发展方面的作用,为京津冀
发布时间:2016.12.20 -
系争技术非公知性的司法直接认定
(作者 | 陆超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 在技术信息类商业秘密案件的审理中,原告主张的技术信息是否不为公众所知悉是商业秘密能否成立的关键,也是审理此类案件的难点所在。今天“苏法视野”刊登首美公司等与三角洲公司、刘某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该案的最大难点即原告主张的假人模型数据是否为非公知技术信息。审理法院突破以往此类案件一般将系争技术问题先提交司法技术鉴定,再根据鉴定意见作出侵权判定的传统做法,通过对
发布时间:2017.03.09 -
以技术转让名义提供已进入公有领域的技术,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技术转让
作者:蔡伟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 裁判要旨 当事人一方以技术转让的名义向另一方提供已进入公有领域的技术,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技术转让。要根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内容、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来综合判断合同双方应属于何种法律关系。 案情简介 原告:周某 被告:金绿源公司 2009年2月28日,被告作为甲方、原告作为乙方签订一份《合作协议》,协议约定:一、合作内容:1、乙方为甲方
发布时间:2017.07.04 -
商业秘密的合法性之辨
,不影响商业秘密的私权保护?我国并未对商业秘密单独立法,商业秘密的法律规定仅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十条。这一条规定比较粗疏,没有对商业秘密的合法性作出具体规定。但是,商业秘密毕竟属于知识产权,适用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理。在商业秘密尚未单独立法的情况下,其合法性审查可以参照其他知识产权法的相关法律规定。笔者认为,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两大类,应当结合民法和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理,分别处理。 一
发布时间:2016.11.10 -
苹果又获得一项新专利 用液态金属打造触感表面
具备感知、驱动和多功能电路的集成功能。 “液态金属”是由锆、钛、铜、镍、铝五种金属组成,其特点是熔点较低,具有很强的塑形能力,同时,它还具备高硬度、抗腐性、高耐磨性的特点。该技术由Liquidmetal Technology公司开发。 苹果早在2010年8月5日就买断了Liquidmetal Technology的液态金属材料技术。然后又分别在2012年6月15日、2014年5月17日、2015年6月17
发布时间:2016.09.01 -
胡某与摩拜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判决书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7)沪73民初278号 原告:胡涛,男,*年*月*日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住浙江省**。 被告:摩拜(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12号院1号楼21层2508-24。 法定代表人:胡玮炜,总经理、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佘轶峰,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婷婷,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胡涛与被告
发布时间:2017.09.15 -
商业秘密的合法性之辨
,不影响商业秘密的私权保护?我国并未对商业秘密单独立法,商业秘密的法律规定仅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十条。这一条规定比较粗疏,没有对商业秘密的合法性作出具体规定。但是,商业秘密毕竟属于知识产权,适用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理。在商业秘密尚未单独立法的情况下,其合法性审查可以参照其他知识产权法的相关法律规定。笔者认为,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两大类,应当结合民法和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理,分别处理。 一
发布时间:2016.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