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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万家出售假“熊大”被诉
深圳市盟世奇商贸有限公司因北京华润万家生活超市销售自己享有生产和销售专有权的“熊大”、“熊二”、“光头强”形象的玩具,将华润万家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目前,丰台区法院受理此案。 盟世奇公司称,《熊出没》是由深圳华强数字动漫有限公司制作,并经申请获得国家版权局登记并颁发著作权登记证书。华强公司于2012年4月2日将生产并销售该系列形象毛绒玩具的权利完全授权于盟世奇公司,授权范围及
发布时间:2014.08.14 -
山寨“万家灯火” 网站 被判侵权赔2万
近日,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北京万家灯火家居装饰市场有限公司起诉北京中商网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法院认定被告经营的万家灯火网站(www.bjwjdh.cn)不正当地以“万家灯火”命名,对原告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判令被告停止经营“万家灯火”网站(www.bjwjdh.cn)。 万家灯火家居装饰公司称,他们为万家灯火装饰城的经营者,通过“万家灯火”网站(www.mywjdh.com
发布时间:2009.09.01 -
上海公布一批商标侵权案 华润万家售侵权奶粉被罚35万
据《劳动报》报道,昨天,市工商局集中公布了十大商标侵权典型案例。上海华润万家超市嘉里城店违规销售侵犯“Friso”商标权的美素丽儿奶粉,被市工商部门罚款35.646万元。 商标侵权典型案件公布 据市工商局披露,2012年7月6日,工商浦东分局接“Friso”注册商标权利人荷兰菲仕兰产品有限公司举报,反映位于浦东新区花木路1378号地下一层B108单元的上海华润万家超市有限公司嘉里城店存在销售侵犯
发布时间:2014.04.25 -
联安安防守住“米家MIKA”商标
作为“米家MIKA”智能产品的经营者,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下称联安安防)注册在网络通讯设备、摄像机、报警器等商品上的一件“米家MIKA”商标,被指构成连续3年不使用造成商标资源和社会成本浪费,遭遇河北省石家庄市自然人陈某提出撤销申请。 根据10月1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判决显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联安安防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诉争商标于2013年2月18日至2016年2月17日期
发布时间:2018.11.06 -
浙江高院二审开庭审理涉“米家”商标侵权案:是否侵权成双方争议焦点
一审案情回顾 2019年12月30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消息,称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为联安公司)起诉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为小米通讯公司)、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为小米科技公司,合称小米公司)等在“多功能网关、无线开关、对讲机、智能摄像机云台版、智能摄像机1080P、小白智能摄像机、行车记录仪、烟雾传感器报警器、门窗传感器、天然气报警器”商品包装上使用“米家”标识,在
发布时间:2020.04.27 -
《百家讲坛》主讲人康震起诉维权 图书公司称进货渠道合法
《百家讲坛》主讲人康震起诉维权 康震系我国知名学者, 2005年至今,他在中央电视台著名栏目《百家讲坛》主讲《诗仙李白》、《诗圣杜甫》等专题讲座。近日,他认为某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图书侵犯了其著作权,将该出版社及出售涉案图书的图书公司诉至法院。今天上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康震起诉称,2008年4月,某出版社出版发行了蔡景仙主编的《传世名家经典文丛》丛书,其中包括涉案图书
发布时间:2010.07.06 -
《百家讲坛》主讲人起诉出版社维权
《百家讲坛》主讲人起诉出版社维权 康震系我国知名学者,2005年至今,他在中央电视台著名栏目《百家讲坛》主讲《诗仙李白》、《诗圣杜甫》等专题讲座。近日,他认为某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图书侵犯了其著作权,将该出版社及出售涉案图书的图书公司诉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康震起诉称,2008年4月,某出版社出版发行了蔡景仙主编的《传世名家经典文丛》丛书,其中包括涉案图书《苏东坡旷达人生》。2010年,康震从
发布时间:2010.06.07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和美家商标案民事判决书
对中国地区所有的“和睦家”、“和美家”系列医疗机构进行经营、管理。原告管理的多家“United Family和睦家”、“和美家”品牌医疗机构,在母公司的带领和自身的努力及宣传之下,其所提供的医疗保健服务深受广大消费者喜欢,在国内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其中,北京和睦家医疗中心有限公司成为中国唯一一家同时通过国际联合委员会(JCI)和美国病理学家学会(CAP)认证的医疗机构,并得到北京市政府与相关机构的一致认可。北京
发布时间:2016.03.25 -
“米家”商标早有其主,小米擅用被判赔1200万
方,承担停止销售的责任,因具有合法来源,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原告联安公司拥有“米家”注册商标,其起诉指控小米通讯公司、小米科技公司在多功能网关、无线开关、对讲机、智能摄像机云台版、智能摄像机1080P、小白智能摄像机、行车记录仪、烟雾传感器报警器、门窗传感器、天然气报警器等共计十款商品上、销售网页中使用“米家”标识构成侵权,遂提起诉讼,主张总计7800万元的赔偿(计算到2017年12月4日
发布时间:2019.12.31 -
对商标品质保证功能的破坏亦构成商标侵权
(图片来源网络) 依《商标法》的规定,来源识别功能是商标的主要功能,亦是法律判断相关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重要依据。通常而言,未经许可,擅自割裂商标与商标权人的紧密联系,破坏了商标指示商品或服务来源功能即构成商标侵权。 然而,商标品质保证功能在商标侵权判断过程中的地位,如何判断相关行为是否破坏了商标品质保证功能等问题争议较大。入选2015年度浙江法院十大知识产权保护案例的“不二家(杭州
发布时间:2016.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