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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专项调研显示:竞价排名等不正当竞争案件日趋复杂化
2015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并作出裁判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共计38件,涉网络的有23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针对此类案件进行了专项调研。 制图 高岳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了解到,这些案件中,由竞价排名而引发的涉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是典型案件之一。涉竞价排名不正当竞争案件日趋复杂化,搜索推广服务商往往被列为共同被告,并且侵权主体常主张代理商承担共同责任。 参与调研的法官刘义军
发布时间:2016.05.19 -
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依法保护产权工作汇报,以更有效的制度促进各类市场主体立恒心增信心
修改后的商标法已经将法定赔偿的上限提高到300万元。目前,我国著作权法和专利法正在进行修订,均建议提高法定赔偿的上限,以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侵权违法者形成有力的震慑。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愈发形态多样且表现复杂,尤其是面对网络侵权、重复侵权的时候,权利人常常束手无策。因此,创新主体广泛呼吁,加强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的执法办案职能。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也明确提出,加强网购、进出口等重点领域
发布时间:2017.12.01 -
首例5G云游戏侵权案宣判!平台因侵权LoL等游戏被判赔258万元
8月12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全国首例涉5G云游戏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两案宣判。法院一审判决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即停止在“点云菜鸡”网站和“菜鸡”云游戏平台(包括windows版、安卓端、iOS端)上提供上述游戏,删除与上述游戏有关的用户数据,赔偿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因《英雄联盟》《穿越火线》《地下城与勇士》游戏所致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分别为62万元、53万元、53万元
发布时间:2020.08.13 -
国内首例!《王者荣耀》游戏短视频侵权判决被判赔496万元
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腾讯公司)起诉某文化公司、某网络公司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者荣耀》游戏整体画面构成“类电作品”,某文化公司传播《王者荣耀》游戏短视频的行为构成对腾讯公司的侵权,需停止侵权,并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496万元。据悉,该案是国内首例MOBA短视频侵权案,也是国内首次认定MOBA类游戏连续画面构成“类电作品”的判决。 在业内人士看来
发布时间:2020.02.28 -
《我的世界》诉《奶块》案二审改判不侵权
新闻背景 《我的世界》是一款风靡全球的沙盒游戏,2016年5月,上海网之易吾世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网之易公司)经授权获得该游戏在中国市场的分销和运营权。《奶块》亦是一款沙盒类手游,由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华多公司)研发。2017年,华多公司将该游戏转让给广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虎牙公司),由虎牙公司负责对该游戏进行宣传和运营,广东太平洋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太平洋公司)则
发布时间:2023.08.03 -
腾讯与快手信网权及不正当竞争管辖权纠纷案
原标题:最高裁定:管辖阶段不应实质审查,应用市场等主体可为管辖连接点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原告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北京公司)、腾讯云计算(武汉)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腾讯武汉公司)与被告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手公司)、武汉雨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雨霁公司)、武汉飞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游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案管辖权纠纷作出裁定:武汉中院对本
发布时间:2024.10.30 -
2017年中国版权十件大事
以来最大规模的一次执法检查,此举对于增强全社会著作权意识、提升版权保护水平、促进版权产业发展和推进著作权法修订都具有重要意义。 三、国家版权局推进网络音乐版权秩序持续好转 自2015年重点整治网络音乐版权秩序以来,针对抢夺独家版权、哄抬版权授权费用等不利于音乐作品广泛传播和网络音乐产业健康发展的现象,2017年9月,国家版权局约谈主要网络音乐服务商及境内外音乐公司,要求对网络音乐作品全面授权、避免独家授权
发布时间:2018.03.05 -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等诉杭州科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判决书
杭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民事判决书 (2018)浙8601民初1020号 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化腾。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杰,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展,律师。 原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化腾。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苔,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怡梦,律师。 被告:杭州科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原名杭州地下金库
发布时间:2019.08.14 -
游戏开发中游戏元素相同或近似的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合规提示】 1.及时保留游戏开发、更新记录以及游戏宣发记录,以便更好的证明自身权利基础。 2.及时通过法院向侵权游戏平台调取游戏流水数据,可以作为计算赔偿额时的有力依据。 【关键词】 游戏元素;实质性相似;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案号】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21)沪0104民初1562号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原告:海南动网先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市仙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发布时间:2023.10.23 -
优酷公司与百度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京73民终155号 上诉人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简称优酷公司)因与上诉人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百度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简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17)京0108民初XXX号民事判决(简称一审判决),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优酷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百度
发布时间:2021.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