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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我音乐被判侵权
(作者:王栖鸾 北京海淀法院)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下称淘宝公司)诉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酷我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1000 元及合理开支 591 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涉案音像出版物及淘宝公司提供的滚石公司作出的授权书,认定淘宝公司通过滚石公司授权独家享有涉案歌曲录音制作者权中的
发布时间:2017.02.15 -
《人民的名义》引侵权纠纷,PPTV起诉索赔50万
因认为自己公司享有的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信息网络传播权遭侵权,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将北京魔力互动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诉称,其依法享有影视作品《人民的名义》之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该剧自2017年3月28日在湖南卫视“金鹰独播剧场”播出以来,收视率高涨,且屡破收视记录。2017年4月中旬,在涉案影视作品正处于热播期间,且已经更新到28集时
发布时间:2017.05.09 -
播放“金马奖颁奖典礼”惹纠纷,新浪起诉AcFun侵权
因认为对方擅播第52届金马奖颁奖典礼暨星光大道节目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新浪公司将弹幕公司(AcFun弹幕视频网)诉至法院,索赔50万。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新浪公司诉称,台湾电影金马奖被誉为华语电影的奥斯卡,具有极高的商业和经济价值,新浪公司通过协议取得了第52届金马奖颁奖典礼暨星光大道节目在大陆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为此花费了较高的经济和人力成本。后新浪公司发现,弹幕公司未经许可,在其
发布时间:2017.05.11 -
《奇迹MU》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2017.03.28 -
独家版权是推动音乐正版化良药
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日前发布的年度报告指出,2016年中国音乐产业再创新高,跻身世界12强。与此同时,音乐平台独家版权是否制约音乐传播,是应当捍卫的权利还是应该打破的壁垒,再次成为争论的焦点。独家版权与自由传播虽然表面上相互对立,但实则相互促进。不少论者指出,中国音乐市场被认为是全球机遇,原因之一就在于正版化的音乐环境。 中国网络音乐自诞生之日起,就拥有相当程度的“自由”,没有平台为音乐版
发布时间:2017.05.08 -
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徐新明律师:微信公号转载秩序调查:反抄袭成本过高
近日,国家版权局发布了《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对媒体间的转载授权进行了规范。 这对以内容起家的微信公号而言无疑将带来新的机会和挑战。 多个以刊载原创内容为主的微信公号创始人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均指出,尽管在原创内容上都会加说明予以保护,但他们仍经常面对原创文章被抄袭的问题,且维权成本很高,但维权结果也不甚理想。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发布时间:2015.05.15 -
微信公号转载秩序调查:反抄袭成本过高
近日,国家版权局发布了《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对媒体间的转载授权进行了规范。 这对以内容起家的微信公号而言无疑将带来新的机会和挑战。 多个以刊载原创内容为主的微信公号创始人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均指出,尽管在原创内容上都会加说明予以保护,但他们仍经常面对原创文章被抄袭的问题,且维权成本很高,但维权结果也不甚理想。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发布时间:2015.05.15 -
称电信擅播《战狼2》,优酷起诉索赔500万
因认为其拥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热门影片《战狼2》被湖南IPTV网络电视未经授权擅自网络播出,优酷公司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为由将电信长沙分公司、电信湖南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公司立即停止侵害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50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优酷公司诉称,《战狼2》是由吴京执导的动作、战争、军事类型的电影,票房56.8亿,位列全球票房榜第55名,中国票房收入首位。优酷
发布时间:2018.01.26 -
咪咕侵犯“跑男”信息网络传播权 一审被判赔496万
日前,杭州互联网法院对浙江广播电视集团(简称浙广集团)与咪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咪咕视讯)侵犯《奔跑吧兄弟(第三季)》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宣判,认定咪咕视讯构成侵权,判其赔偿浙广集团经济损失495万元,赔偿合理费用1万元,每期节目赔偿金额达49.5万元。 2015年10月30日,《奔跑吧兄弟(第三季)》在浙江卫视及新蓝网首播,咪咕视讯于同年11月在其开发运营的“咪咕视频”播放软件上线涉案作品
发布时间:2017.12.27 -
2017年天津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经济损失包括维权合理开支30000元。 【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信息化时代背景下,对经营者通过网络公开发布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经营者言论这一行为性质的认定。本案二审法院明确了此类案件商业诋毁行为的认定规则。首先,明确市场竞争中,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尤其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发布其他经营者负面信息时,应当客观真实,避免过激言论;其次,人民法院在对言论
发布时间:2018.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