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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证明“链接服务”的难度
作者:曹丽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 笔者梳理了近年来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相关司法判决,发现能被法院最终认定为链接服务的情形并不多,不少被告表示对其设定的链接服务证明责任过重。笔者拟以本文对当下看似相对严格的“链接服务”证明责任作分析讨论。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了作品提供者以及区别于作品提供者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法律责任的认定规则,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满足法定条件下可以获得
发布时间:2018.06.04 -
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认定标准
我国在2001年修订著作权法时,提出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概念,但业界对于何为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却有很大的争议。笔者认为,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认定标准应该是“使公众可在线访问”,而非服务器标准的“将作品存储于服务器且使公众可在线访问”。同时,近年来著作权纠纷案件中涉及到的“提供包含规避技术保护措施的链接”,是一种侵犯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 确定信息网络传播的判断标准 何为信息网络
发布时间:2017.03.06 -
人民日报谈原创和版权:一些网媒侵权有恃无恐
“换”来的。去年4月22日,国家版权局下发通知明确要求:“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作品来源,转载他人作品时,不得对作品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网络转载,一要获得授权二要付钱,谁使用、谁付费,本是最起码的版权常识,却被异化为“我转载、不付费”。 “原创是用心血浇灌的花,用情感酿造的蜜。抄袭可耻,剽窃可恶,模仿可怜,复制可悲,创新可贵,原创可敬
发布时间:2016.03.21 -
上海激动公司与武汉市广播影视局、武汉网络电视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判决书
上海激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宜山路。 法定代表人吕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鲁某,湖北协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邓某,湖北协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市广播影视局,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汉口建设大道。 法定代表人吕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李某,湖北瑞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网络电视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田园大道。 法定代表人程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某,湖北
发布时间:2017.09.06 -
QQ群分享作品的侵权认定及责任承担
【判决要点】 上诉人(一审被告):武汉泰和电器有限公司(简称泰和电器)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北京科学技术出版有限公司(简称北京科技出版社) 来源: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5)京知民终字第2323号 【案情简介】 北京科技出版社经授权出版、发行《跟着君之学烘焙II》一书(涉案图书),享有该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北京科技出版社发现,武汉泰和电器在其主办的淘宝网店“泰和电器专营店”商品页面
发布时间:2017.02.06 -
诉讼中证明“链接服务”的难度
作者:曹丽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了作品提供者以及区别于作品提供者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法律责任的认定规则,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满足法定条件下可以获得“避风港规则”免责,因此,相当部分当事人会在诉讼中主张自己提供了网络服务,未直接提供作品,应当免除赔偿责任。 该条例列举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主要有四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搜索链接服务提供者、自动接入服务
发布时间:2018.02.22 -
互联网环境下的取证难题与尝试
达成整体共识、是否还有争议,尚待讨论,不过这确实给权利人带来极大便利。 四、异地网吧里才有的证据 在2017年的一起关于网络侵权软件规范竞争的案件中,侵权软件采用IP地址限制和客户-服务器模式,导致本地公证处电脑无法安装,只能在异地网吧电脑上才能取证。在这种需求迫切的情况下,希望能够实现用自带工具取得证据,且证据的效力能够被法院所认可。 总而言之,互联网环境下借助第三方存证工具取证可概括为四个
发布时间:2018.01.18 -
国家版权局通报20起“剑网2017”专项行动典型案件
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公安部四部门联合开展“剑网2017”专项行动以来,各地区、各部门紧紧围绕迎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这条主线,扩大案源渠道、突出案件查办,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力度,集中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并刑事判决、行政处罚了一批网络侵权盗版案件,形成了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高压态势。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维护良好的网络版权秩序,1月16日,国家版权局通报了
发布时间:2018.01.18 -
豆丁公司惹上官司 未经授权传播《雾都之恋》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原告龚某与被告豆丁世纪(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豆丁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豆丁公司赔偿龚某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 3.7万余元。 龚某诉称,其创作完成了文学作品《雾都之恋》。豆丁公司作为豆丁网(www.docin.com)及豆丁书房APP的经营者,在未获得作者授权,也未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在豆丁网及豆丁书房APP中传播了《雾都之恋》,侵犯了其享有
发布时间:2018.03.30 -
提起8批次版权诉讼,目前已胜诉3批次,涉及近千部畅销作品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中文在线就饶雪漫、唐七公子等作家作品诉美国苹果公司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中文在线获赔200.9万元。这是中文在线诉苹果公司系列版权侵权案的第3批,截至目前,中文在线提起的8批次诉讼中的前3批诉讼全部胜诉,共获赔368.7余万元。 “2011年至今,我们针对APP Store存在大量涉嫌侵权APP已发起8批次诉讼,后续还将发起4批次诉讼,涉及中文在线
发布时间:2018.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