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商标无效
-
福建某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宝洁公司对已经驰名的引证商标二享有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因此,诉争商标在“医用营养品、杀虫剂”商品上的注册违反了2013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应予无效宣告。 裁判文书摘要 一审案号:(2019)京73行初13734号 二审案号:(2022)京行终3648号 案由: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福建省乖巧母婴用品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布时间:2023.03.21 -
“湘西黄金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
BAO JING HAUNG JIN CHA及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该商标于2010年被原农业部登记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靖茶叶办公室于2018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宣告诉争商标无效,未获得支持,遂诉至法院。 保靖茶叶办公室在无效宣告程序及行政诉讼中主张的理由为:(1)“湘西黄金茶”指定区域与“保靖黄金茶”产区重叠,二者共存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侵犯引证商标在保靖县内的排他权利,诉争商标违反《商标
发布时间:2023.09.04 -
“奥意康 AOYIKANG”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关于第13531414号“奥意康 AOYIKANG”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003631号 申请人: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温州市天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任长红 申请人于2016年06月17日对第13531414号“奥意康 AOYIKANG”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委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组成
发布时间:2017.03.29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第三人宝马公司图形商标无效宣告行政纠纷一案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原告瑞安市香柏木服饰有限公司(简称香柏木服饰公司)诉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宝马股份公司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本案涉及汽车行业的国际知名宝马股份公司。 图形商标(简称诉争商标)由本案原告香柏木服饰公司于2011年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于2012年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领带、帽子等服务上。本案第三人宝马
发布时间:2018.03.29 -
包含国家名称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吗?
包含我国国家名称“中国”及“China”,但是标志整体与我国国家名称不近似,这样的标志能否作为商标使用?针对这一问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的(2018)京行终1103号行政判决书给出了答案。 围绕第5366862号“中国黄金China Gold及图”商标(下称诉争商标)而展开的商标权无效宣告纠纷一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认为,虽然诉争商标中含有“中国”二字,但“中国黄金
发布时间:2018.07.03 -
“江小白”商标案缘何一波三折?
背景介绍:近日,随着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院)的一纸判决,历时7年的江小白商标案终于落下帷幕。该案历经商标异议、商标无效、一审、二审、再审行政诉讼等程序,案情几度出现反转,可谓跌宕起伏,一波三折,引发业界的广泛关注。本文邀请专家对“江小白”商标案法律问题、警示意义等进行解读,希望为企业维权提供借鉴和参考。 受访嘉宾 齐爱民 广西民族大学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院长、教授 崔红 罗思中国商标业务负责人
发布时间:2020.02.14 -
最高院第28批指导案例162号| 江小白诉 国家知识产权局、江津酒厂商标权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
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诉 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重庆市江津酒厂(集团) 有限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21年7月23日发布) 裁判要点 当事人双方同时签订了销售合同和定制产品销售合同,虽然存在经销关系,但诉争商标图样、产品设计等均由代理人一方提出,且定制产品销售合同明确约定被代理人未经代理人授权不得使用定制产品的产品概念、广告用语等,在被代理人没有
发布时间:2021.07.30 -
举重以明轻,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不得损害已注册驰名商标权益
第7683502号“一梦子蓝一YIMENGZILANYI”商标无效宣告案 一、基本案情 第7683502号“一梦子蓝一YIMENGZILANYI”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由王以叶(即本案被申请人)于2009年9月9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10年11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3类“白酒”等商品上。2016年4月20日(此时距离争议商标获准注册日期已超过五年),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即本案
发布时间:2018.06.11 -
徐新明律师团队代理的“港康明”商标无效宣告案获胜
提要: 广州览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康明”商标有着二十多年的历史,是冷却塔行业的知名品牌,因而也被很多企业搭便车,广东康明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14日注册的11232041号“港康明”商标即为其中一例。为了维护“康明”商标的良好声誉,权利人委托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新明于2016年6月24日针对“港康明”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申请
发布时间:2017.08.14 -
从“打开音乐之门”看商标恶意抢注的考量标准
作者 | 刘梦玲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要旨】 申请人具有恶意系不正当抢注商标的构成要件之一,在司法实践中,恶意的判断往往较为抽象。一般而言,恶意系指商标申请人明知他人在先使用商标,基于不正当目的予以抢注。在判断申请人是否具有恶意时,往往需要从现有证据进行综合判断。本案从申请人对诉争商标的贡献、无效宣告人的事后追认以及予以注册是否会造成不公平的后果三个方面进行了深入剖析,并最终认定申请人申请注册诉
发布时间:2017.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