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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诉讼的“恶意”该如何判定
作者:矫鸿彬 金杜律师事务所 概要 恶意诉讼,这一起源于英美侵权行为法的概念,通常被认为是一种侵权行为。在商标领域,恶意诉讼基本上与商标撤销或无效相伴相生。对恶意诉讼的定义、构成要件、判定标准等却迟迟未有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予以详细规定和明确。随着商标授权确权案件数量的增多,被撤销或宣告无效的商标数量的增加,恶意诉讼无疑也会放量增长。商标恶意诉讼的法律边界究竟该如何划定?如何正确划分恶意诉讼和正当
发布时间:2018.01.02 -
依法保护地理标志 严厉惩治恶意诉讼
不予支持。 问:当前还存在一些明知不具备正当权利基础、谋取非法利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损害他人正当经营利益等“碰瓷”诉讼现象,人民法院对此有何举措? 答:诚信诉讼是诚信社会建设的重要方面。人民法院按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目标和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缩短诉讼周期、便利当事人举证,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与此同时,以鲜明的态度和有力举措,坚决遏制恶意诉讼,陆续出台了防范
发布时间:2021.12.13 -
某网络运营公司洗稿文章并提起批量恶意诉讼被法院开罚单
,明显有违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恶意诉讼,其相关权利主张不应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据此,高新法院对阿飞公司申请撤诉不予准许,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并对其恶意诉讼行为处以罚款5万元。 法官说法 承办法官称,与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不同,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即已产生。司法实践中,原告提交作品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等,可以作为其享有著作权的初步证据,但如果有相反证据或事实表明
发布时间:2023.04.19 -
涉“挪车牌”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
一审案号:(2021)粤73民初380号 二审案号:(2022)粤民终668号 裁判要旨 行为人在明知涉案外观设计在申请日前已被公开、不具有新颖性的情况下,仍然申请专利且获得授权,并就该专利向他人提起侵害专利权诉讼,且经查明该行为人在提起诉讼时对该专利有瑕疵的事实具有认知能力的,其诉讼行为应认定为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因此造成在先使用人损害的,行为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案情介绍 上诉人(原审
发布时间:2023.11.30 -
北京二中院审结首例涉及知识产权恶意诉讼赔偿案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北京明日电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明日公司)诉维纳尔(北京)电气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纳尔公司)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该案为北京二中院受理的首例以恶意诉讼为由而提起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原告北京明日公司起诉称,原告与被告维纳尔公司是同行业竞争者,2002年、2003年被告将早已进入公知领域的“熔断器式隔离开关”系列产品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
发布时间:2008.04.02 -
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行为的认定标准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上述两件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随后,鑫百勤公司于2015年10月26日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回13号案件的起诉。审理中,原被告均认可双方之间存在多起知识产权权属纠纷及知识产权侵权纠纷。 大创公司认为,两件专利使用的技术均为公知技术,百勤公司和鑫百勤公司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致使大创公司至今未获散装饲料车生产资质,两年来无法正常经营,严重侵犯
发布时间:2019.01.03 -
知识产权恶意诉讼行为的认定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陆超 【案号】 (2016)苏02民初71号 (2017)苏民终1874号 【裁判要旨】 本案为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恶意诉讼纠纷案件,认定恶意应考虑如下因素:一是无事实依据和正当理由提起民事诉讼,即原告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并没有合法的权利基础;二是以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目的,即主观上具有恶意;三是给他人造成了损害,即给他人造成了经济损失或竞争优势的削弱。 【案情简介】 1998年
发布时间:2019.10.28 -
“恶意诉讼”的认定与专利无效
材料 对于这一点,飞骧科技这份新公开的首轮回复也予以证实。可以看到,正是在这件专利被宣告全部无效之后,慧智微对飞骧科技提出了“因恶意提起专利诉讼损害责任及不正当竞争”的民事诉讼。 来源:慧智微IPO材料 简言之,一旦该主张维权的专利被宣告全部无效,就有可能会被质疑为是“恶意专利诉讼”。 实际上,以“恶意诉讼”为由,作为反击专利维权的武器,已经成为当下中国企业之间“内卷”的一个重要反制手段。 典型的
发布时间:2023.04.26 -
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的认定标准
【裁判要旨】 判断是否属于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主要考量行为人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有无事实或法律依据;主观上是否具有恶意;是否给他人造成了损失或获取不正当利益等。 判断上述要件是否成立,应当以行为人提起前案诉讼的时间为节点,不应当将起诉之后的相关行为纳入考量范围;也不能因为在前案中涉案商标或专利被无效,就一概认定其起诉无权利基础;更不能因为法院最终认定不构成侵权或者行为人撤诉,就认定其具有主观恶意
发布时间:2024.01.19 -
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的构成要件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一起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上诉案件,认定被诉侵权人的诉讼行为不构成恶意诉讼,并进一步明晰了恶意诉讼的认定标准。 桂林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某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湖南某生物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某公司)提起(2018)湘01民初3843号案(以下简称3843号案)诉讼为恶意提起知识产权之诉,并判令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发布时间:2024.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