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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权抑或禁止权:广播组织权的权能研究
内容提要:将著作权法中广播组织“有权禁止”的规定解释为广播组织权无许可权能的“防止侵害他人权利说”和“遵从国际条约说”均不能成立。前者不能说明为什么其他邻接权及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中均含许可权能,后者未能理解国际条约中“有权许可”“有权许可或禁止”“禁止”“有权禁止”等用语的法律效果。TRIPs协定保护广播组织的条款使用“有权禁止”,是指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可以不为广播组织规定财产性民事权利,但至少应
发布时间:2023.04.17 -
场所经营者播放世界杯赛事是否侵权?
2018年世界杯激战正酣,各支强队聚集俄罗斯,吸引了大量的公众关注。与此同时,版权的烽火则燃遍了世界各地。关于体育赛会组织者权利、广播组织者权利、运动员是否是表演者以及转播权是否可以延伸到网络等一系列问题引发了版权界的讨论。由于世界杯超乎寻常的热度,带火了一系列产品或服务,人们日常生活中的现象愈发放大了固有的版权理论适用问题。 搭载世界杯的便利,很多经营者在自己的服务场所内提供世界杯体育赛事的
发布时间:2018.07.09 -
新著作权法视角下的体育赛事直播节目保护
进行区分。二者的区别在于是否具有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11]不具有独创性的连续影像属于录像制品,录像制品以外具有独创性的连续影像即构成视听作品。录像制品仅指那些机械录制的连续影像,这种连续的影像是前后影像的简单堆砌,或者是“一种流水账似的自然再现”。[12] 二、新著作权法有关广播组织权的规定 (一)广播组织权的主体和客体 《罗马公约》第三条规定的广播,是指供公众接收的声音或图像和声音的无线
发布时间:2021.10.27 -
吴桥县桑园镇张硕杂技团与中国杂技团、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许昌市建安区广播电视台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京73民终2823号 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被告):吴桥县桑园镇张硕杂技团。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许昌市建安区广播电视台。 审理经过 上诉人吴桥县桑园镇张硕杂技团(以下简称张硕杂技团)与被上诉人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杂技团)、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
发布时间:2021.11.09 -
网络游戏直播案件引发的著作权问题
类型采取的是法定原则,很难将本案被诉侵权行为归入该条所规定的16个权项中的任何一个。该条规定的16个权项中,可能与本案相关联的权项是放映权、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但经审查,其一,此种行为是用户在线参与游戏系统操作后呈现画面的传播,不属于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类电影作品范畴,即不属于放映权调整的范围;其二,此种行为是通过信息网络实时传播,不属于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传播、以有线传播或
发布时间:2018.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