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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迁等:论播放作品法定许可的适用范围
【内容提要】 播放作品法定许可中的“播放”指向的是广播组织向公众传播作品所采用的技术手段,对作品的表现形式不构成限制。广播组织对作品以现场演出形式进行的播出属于“播放”,可以适用播放作品法定许可;唯电视台以延迟广播方式对作品的现场演出进行录制并播放的行为,由于落入播放作品法定许可例外条款,无法适用该项法定许可。播放作品法定许可附带对临时录制的许可,即广播电台使用自己设备且仅为自己播送之用而对作品
发布时间:2023.05.24 -
《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第47条修改问题辨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称《二次审议稿》)第47条对广播组织权规定如下——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许可的下列行为: (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 (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 (三)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该条存在比较大
发布时间:2020.10.15 -
“广播电视回放”的版权问题研究——兼评《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第47条第1款第3项
随着“三网融合”不断推进,“广播电视回放”产生发展并日趋成熟。“广播电视回放”解决了传统广播电视“线性播出”、“转瞬即逝”的问题,受众不用再担心错过广播电视节目的播出时间,他们可以自由地回放数日内曾经播出过的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回放”给广大受众带来了更好的用户体验。 “广播电视回放”是传媒技术的进步,但它同时也带来了版权方面的新问题——提供“广播电视回放”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它是对作品的
发布时间:2020.08.24 -
略谈著作权法修改中广播权的修改
一、此次广播权修订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广播权的修订,主要是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解决著作权人控制网络实时播出或定时播出其作品的行为的问题,赋予著作权人控制这种传播行为的权利。如原来网络直播使用音乐作品的情形,有观点认为既无法归属于广播权,也无法归属于表演权,司法实践中有时只能适用权利兜底条款。二是要解决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的作品”被网络盗播的问题,完善广播组织权的保护。因为在理论上和实践中
发布时间:2020.11.27 -
我国《著作权法》中“广播”的涵义以及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广播”一词在我国《著作权法》的不同法律条文中不时出现,如,“广播权”“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广播、电视”等,其含义是否相同?不同条文中出现的转播、直播、播放以及重播等,与广播存在怎样的关系?著作权人享有的转播权与广播权是同一个权利,还是独立的两个权利?“三网融合”是否将导致广播组织的初始传播行为与网络平台的同步转播行为合二为一,以至于网络平台转播广播的作品不需要另行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发布时间:2023.05.31 -
法院判决第九套广播体操动作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新华社北京12月13日体育专电(记者涂铭)被老百姓熟知的第九套广播体操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北京市西城区法院13日对中国体育报业总社诉广东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广东豪盛文化传播公司、北京图书大厦著作权侵权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决体操动作不属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法院同时判决第九套广播体操动作的文字说明、图解作为文字作品和美术、摄影作品均受著作权法保护。 中国体育报业总社
发布时间:2012.12.19 -
广播组织权的立法设计待完善
作者| 李陶 中央财经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今年8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京举行。此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下称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并于8月17日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就我国广播组织权的制度建设而言,二次审议稿第四十七条对一次审议稿第四十五条有关广播组织权的权利客体和权利内容进行了调整。笔者认为,从立法技术上讲,调整后的第四十七条在表述上仍
发布时间:2020.11.04 -
姚震:也谈广播组织权的扩张
2020年11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历时近十年的《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划上句号。第三次修改过程中,关于广播组织权规定的修改始终备受各方关注,甚至引发了激烈的争论。而新《著作权法》对于广播组织权的扩张,似乎并未平息争议,关于广播组织权认识上的鸿沟仍然巨大。笔者不揣浅陋,对广播组织权立法经过、主要争议及权利扩张后可能
发布时间:2020.12.22 -
菲律宾知识产权局期望录音者和表演者获得邻接权的保护
由于表演和广播版税对于全球音乐产业的收益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菲律宾本国的艺术表演者和录音者无疑应加强其从此类知识产权中获益的能力。 这是近期“邻接权集体管理”(Neighbouring Rights Collective Management)研讨会的重点讨论话题。该研讨会的主办机构包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表演者权集体管理协会和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协办机构包括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8.04.20 -
City都市频道擅播电视剧被判侵权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针对原告北京完美影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完美公司)与被告上海文广互动电视有限公司(下称文广公司)、被告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歌华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文广公司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的“city都市剧场”频道播放电视剧《麻辣变形计》侵犯了完美公司的广播权,判决文广公司赔偿完美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0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
发布时间:2019.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