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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问路在何方》:我的1000万版权费都去哪里了?
每当1986版《西游记》片尾曲响起,都能勾起我们的很多回忆。74高龄的作曲家许镜清怀揣一个梦想:在有生之年办一场作品音乐会。目前,演唱会已敲定2016年12月在人民大会堂举办,许老却为钱的事儿犯了愁。于是许老在朋友的建议下发起微博众筹,希望能在猴年顺利完成心愿。 “很多人会问我,这些年我的版权费应该挣了不少,还缺钱?”许镜清无奈地说,他拿到最高的一次就是韩寒《后会无期》当时用的《女儿情》,“我和
发布时间:2016.09.08 -
称酷我侵犯其13部作品著作权,李海鹰起诉索赔
因认为酷我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其原创作品,词曲作家李海鹰以侵害著作权为由将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酷我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支付13部作品的赔偿金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13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这13案。 原告李海鹰诉称,其系知名词曲作家,代表作品包括《弯弯的月亮》、《七子之歌》等,曾获五个一工程奖、文化音乐奖,担任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理事、中国电影音乐学会理事等社会职务。其创作过一系列
发布时间:2018.03.05 -
海底捞被指侵犯音乐家著作权,原作者已起诉
9日,音乐家林海在新浪微博发表《关于对海底捞无视我方请求不做任何回应的声明》称,海底捞明知故犯对自己的著作权进行恶意侵犯,并且未停止侵权行为。此侵权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就涉案音乐作品所享有的包括署名权、复制权和表演权等在内的著作权,严肃要求海底捞方面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据悉,6月8日,林海在新浪微博发布维权视频。在视频中,林海身处海底捞店中,背景音乐为自己创作的古风
发布时间:2018.06.11 -
因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品名称,法院判赔30万元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上海知产法院)审结上诉人看见音乐(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看见公司)与被上诉人欢唱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欢唱公司)侵害商标权、其他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二审维持一审判决,看见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欢唱公司第21686468号“看见音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立即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看见音乐”字样,立即停止使用“kanjianyinyue.com”域名,发布澄清
发布时间:2020.01.10 -
《错位时空(女版)》歌曲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这几句歌词来自热门歌曲《错位时空》,近几年来被各大音乐平台争相传播,网友传唱、其他歌手翻唱的版本也不少见。近日,杭州中院审结一起因“洗稿”热门歌曲《错位时空》引发的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情回顾 原告某科技公司经授权有权行使歌曲《错位时空》的著作权并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行为主张赔偿。2021年1月1日,该歌曲于网易云音乐平台发行。截至2021年3月31日,该歌曲时长为12秒的片段在抖音
发布时间:2023.04.03 -
电蟒公司与被上诉人腾讯公司、原审被告国光电器公司、京东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判决书
为ISBN 978-7-88102-025-9的王铮亮音乐专辑《听得到的时间》彩封封底显示“(P)2012 Beijing Showcitytimes EntertainmentCo.,Ltd. (C)2012 BeijingShowcitytimes Entertainment Co.,Ltd. 北京少城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BeijingShowcitytimes Entertainment Co.
发布时间:2017.01.17 -
新型智能屏在线播歌涉嫌侵权案
开发者是被告二某计算机公司,最后进到视听屏页面,有音乐功能的APP,该APP图标显示为被告三某音乐公司。 据了解,智能视听屏与传统音箱不一样,它里面没有嵌入音乐,而是通过用户指令传输到某服务器中,才能播放这个音乐,最通俗的理解是,音乐是存储在某服务器中。 法院审理 播放音乐是在智能视听屏与APP软件、服务器相互配网下运行实施的,三者实为一体。被告三音乐公司并没有参与其中,视听屏显示音乐公司的
发布时间:2023.10.23 -
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诉斗鱼直播平台案
12月2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诉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法院判决斗鱼公司赔偿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经济损失2000元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3200元。 案件审理通过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平台进行,双方当事人均在线参加诉讼。 2月14日,网络主播在斗鱼公司经营的斗鱼直播平台进行在线直播,其间播放了歌曲《恋人心》。直播结束后,此次直播视频被主播制作并保存
发布时间:2018.12.29 -
新著作权法触动音乐雷区 版权局:月底公开回应
高晓松等表示第46条侵犯词曲作者和演唱者的权益 新京报4月9日报道 3月31日,国家版权局开始公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几天过后,该草案中的不少条款都在文娱界这个“版权问题密集区”引发讨论和争议。其中第46条,关于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后可不通过原作者同意,只要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并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使用费,便可进行翻唱的规定触动了音乐人的“雷区
发布时间:2012.04.09 -
国家版权局负责人:音乐版权不应搞独家授权
据人民日报报道:近日,国家版权局约谈境内外音乐公司及国内几大网络音乐服务商,要求对网络音乐作品应全面授权、避免独家授权。近年来,国家版权局连续开展“剑网行动”,加大网络侵权盗版治理力度,网络音乐版权秩序明显好转,付费听正版音乐逐渐成为主流,在此背景下,网络音乐的授权和传播问题日益引人注目。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段玉萍近日接受人民日报记者采访,就相关问题作出解答。 记者:国家版权局为什么提出
发布时间:2017.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