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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漾漾好贡茶GONGCHA及图”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判决书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7)京行终117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 法定代表人赵刚,主任。 委托代理人闫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员。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贡茶(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蔡宏仁,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钟延红,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左婷婷,北京市京都
发布时间:2017.07.24 -
因认为构成商标侵权,样样好公司提起诉讼
因不满加盟商擅自使用近似标识,样样好餐饮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下称样样好公司)针对广东贡茶投资有限公司(下称贡茶投资公司)的加盟商展开了维权诉讼。 日前,这场围绕着“贡茶”展开的侵权纠纷暂告一段落。10月21日,广州越秀区人民法院针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广州市越秀区景点商业街御品饮品店在宣传单及茶杯等处使用与样样好公司的涉案商标相近似的标识,侵犯了样样好公司对涉案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判令御品饮
发布时间:2016.11.08 -
同业竞争纠纷上法庭
近期,同位于广东省且均主营“贡茶”的两家饮品企业之间发生了一场不正当竞争纠纷。 日前,针对样样好餐饮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下称样样好公司)诉广东贡茶投资有限公司(下称贡茶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样样好公司的诉讼主张。 纷争溯源 据了解,样样好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经营范围包括餐饮服务咨询、奶茶制售、冷热饮品制售。该公司在第43类餐馆、饭店等服务
发布时间:2017.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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