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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之差招致争议,历时4年尘埃落定
,构成对贵州省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老干妈公司)持有的驰名商标“老干妈及陶华碧头像”与“老干妈”的摹仿,据此维持了原审判决,即对“老大媽”商标在腌制鱼、蔬菜罐头、牛奶、食用油脂、果冻商品(下称复审商品)上予以核准注册,在腌制蔬菜、花生酱等其他指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老干妈”异议“老大媽” 此次纷争源于2011年12月通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第7811704号“老大媽”商标
发布时间:2016.08.22 -
老干妈与老大妈商标侵权纠纷案
月5日阿庆嫂公司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第7811704号“老大媽”商标(简称被异议商标)。老干妈公司对被异议商标提出的异议,引证商标一是第1944496号“陶华碧老干妈及图”商标。引证商标二是第3315690号“老干妈”商标。引证商标三是第3607402号“老干妈”商标。引证商标四是第1381611号“陶华碧老干妈及图”商标。引证商标五是第2021191号“老干妈”商标。引证商标六是第3315689号
发布时间:2017.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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