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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尼斯诉奇瑞案近日开庭
近日,吉尼斯世界纪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尼斯公司”)认为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安徽奇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奇瑞公司”)在举办商业巡演活动时未经其许可大量使用“吉尼斯”及“GUINNESS”等标识,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前者要求后者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 为了本次案件,法官做了大量的庭前准备工作,包括庭前会议等。 近日,该案在佛山中院开庭审理,佛山
发布时间:2016.07.27 -
浅议“吉尼斯”商标的显著性争议
【案情简介】 吉尼斯世界纪录有限公司(下称吉尼斯公司)系第2024455号“吉尼斯世界纪录”商标(下称诉争商标)权利人。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奇瑞公司)认为诉争商标在申请注册前及之后都不具有显著性,且已经构成核定使用服务项目上的通用名称,此外,依据修改前商标法(下称2001年商标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应予无效宣告,遂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原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对
发布时间:2019.11.27 -
吉尼斯诉奇瑞商标侵权案一审宣判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5日通报,吉尼斯世界纪录公司诉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安徽奇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近日一审宣判,佛山中院认定奇瑞公司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决奇瑞公司除停止使用相关侵权标识、广告用语外,还需赔偿吉尼斯公司经济损失共计212万元人民币。 吉尼斯公司成立于上世纪50年代,其出版的《吉尼斯世界纪录大全》在纪录认证方面享负盛名,吉尼斯公司的
发布时间:2017.09.08 -
“最薄”世界纪录被宣告无效 安全套生产商起诉吉尼斯公司
因认为吉尼斯世界纪录官方单方面修改认证规则,致使在先获得认证的世界纪录无效,广州大明联合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大明”)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吉尼斯公司诉至法院。8月20日,北京东城法院一审认定吉尼斯公司修改认定规则并无不合理性,驳回广州大明的全部诉求。 01、原告:无人打破的世界纪录被宣告无效 吉尼斯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 广州大明诉称,经其申请,被告吉尼斯世界纪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尼斯
发布时间:2019.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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