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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新浪微博因拒绝许可数据被蚁坊公司起诉数据垄断
在反垄断监管措施日趋严厉和平台数据竞争白热化的大背景下,互联网社交媒体平台新浪微博也遭到了反垄断的诉讼。 近日,湖南蚁坊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北京分公司(以下合称“蚁坊公司”)对新浪微博运营商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梦公司”)提起诉讼一案已经正式被长沙中院正式受理。 具体内容为蚁坊公司以微梦公司拒绝数据许可的行为构成垄断为由,请求法院判令微梦公司以合理条件允许蚁坊公司使用新浪微博
发布时间:2021.11.09 -
擅自使用他人官方微博蹭“知名度”也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自媒体时代,企业在社交平台开通官方账号进行宣传推广已成为普遍现象。如果企业的官方微博账号等官方自媒体平台经过长期宣传使用,具有一定知名度,可以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那么类似于官方微博账号等自媒体平台官方账号的“知名度”也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不能被不正当仿冒。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审结了一起涉及企业官方微博账号的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案件,判决指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的官方微博账号,如果
发布时间:2022.03.24 -
腾讯微信、新浪微博、百度贴吧涉嫌违反《网络安全法》被立案调查
近日,国家网信办指导北京市、广东省网信办分别对腾讯微信、新浪微博、百度贴吧立案,并依法展开调查。 根据网民举报,经北京市、广东省网信办初查,3家网站的微信、微博、贴吧平台分别存在有用户传播暴力恐怖、虚假谣言、淫秽色情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的信息。3家网站平台涉嫌违反《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其平台用户发布的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信息未尽到管理义务。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将由相关地方网信办
发布时间:2017.08.15 -
“微博WEIBO.COM及图”和“微博及图”商标能否注册在殡仪、个人背景调查等服务上?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网上立案受理原告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微梦公司)诉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腾讯公司)商标不予注册复审行政纠纷两案。两案分别涉及“微博WEIBO.COM及图”和“微博及图”商标。 第14317833号“微博及图”商标、第14317841号“微博WEIBO.COM及图”商标(简称诉争商标)由
发布时间:2018.02.24 -
4年前分享PS照被判侵权 林志颖公开发表致歉声明
10月18日,林志颖通过新浪微博就4年前分享一张PS照构成侵权一事发表声明致歉。声明称:“本人就2013年8月25日在本微博公开发布的配图侵犯朱庆福先生摄影作品《中华男儿》著作权一事公开致歉,针对此事件给朱庆福先生造成的伤害,深表歉意!”林志颖表示,自己作为公众人物更要“负起社会责任,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决心。 致歉声明 本人遵照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8民初1334号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2017.10.20 -
知乎起诉微博用户著作权侵权案一审开庭
备受关注的国内知名知识问答平台起诉知名微博用户著作权侵权案一审开庭。 因认为知名新浪微博用户“知乎大神”(现已更名为“大神说”)、深圳蜂群传媒有限公司(下称蜂群传媒)未经授权擅自复制、传播知乎平台上用户的提问及回答内容,涉嫌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在获得7名知乎用户授权后,知乎于2016年将二被告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等3.7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7.11.15 -
脉脉与新浪微博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判决书
就其采取的具体技术手段进行举证。本案中,被上诉人微梦公司主张上诉人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通过Open API以外的非法手段抓取新浪微博用户的职业信息和教育信息,对此应适用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即“谁主张谁举证”。 被上诉人微梦公司对于前述信息是否被爬虫抓取以及是否通过其他手段抓取均不能提供证据进行证明时,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同时,被上诉人微梦公司主张上诉人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
发布时间:2017.01.13 -
wuli韬韬,听说你被指侵权了?
今天(3月22日)下午,微博热搜突然出现#黄子韬被指控侵权#,作为知识产权吃瓜群众的实力一员,笔者当然不能错过这么大一个八卦。 2018年3月22日13:56:44,微博用户叶梓颐-巡天者发表了一篇名为《黄子韬,请你尊重版权!》的长文,目前该文章阅读量已经突破121万。文章描述了她和黄子韬之间就八张星空图片产生的纠纷。 点开相关链接,小编梳理了一下事件的来龙去脉,大概如下: 今天黄子韬发布了
发布时间:2018.03.23 -
超出合同约定使用商标构成侵权
时,许可人可根据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对其损失的弥补程度,选择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在双方存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如何判断被许可人使用商标的行为是合法行为还是侵权行为,本文以“微博课堂”案为例进行分析。 //案情介绍// 新浪公司享有第35类在线广告、第38类数据库接入服务、第41类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等类别上的等注册商标,均在有效期内。 2013年
发布时间:2020.03.19 -
今日头条获“中超短视频合作伙伴”身份,新浪微博携手NBA推出赛事短视频
3月4日,2017赛季中超联赛首轮点燃战火,球迷们迎来新一轮狂欢。与以往不同的是,除通过电视端、PC端、移动端观看赛事直播、点播外,球迷们还能在微博、今日头条上看到更多的赛事短视频、比赛集锦等。 3月3日,中超赛事节目版权方体奥动力发布微博,称苏宁体育传媒(原聚力体育)成为体奥动力中超联赛新媒体版权的独家合作伙伴,而今日头条以“中超短视频合作伙伴”身份入局,在实时短视频、赛后集锦、官方数据、周边
发布时间:2017.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