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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他人商标设置为搜索引擎推广关键词不正当竞案
案情简介 A公司系“某电”商标的所有权人。2023年3月,A公司发现B公司未经许可,在某搜索引擎上将“某电”商标的文字设置为搜索推广的关键词,点击进入网站后,出现的却是B公司的产品,且网站内容通篇介绍B公司的加盟信息。A公司还发现,B公司的加盟信息与自身主营业务所售产品相关。 A公司认为,公众会将该网站误以为是A公司招商推广的官方网站及渠道。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A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B公司
发布时间:2024.02.08 -
竞价排名中关键词隐性使用的司法认定
竞价排名,又称“搜索推广”,是指在互联网平台中,设置关键词并通过竞争出价的方式,获得有利排名位置,从而吸引客户的一种广告推广模式。竞价排名系在自然排名产生之后,由搜索引擎通过结合算法而开发的一种商业模式,现已被各互联网平台所使用,其性质也越来越明晰。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中,将之前暂行规定中“付费搜索广告”改为“竞价排名”,并在第9条规定“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
发布时间:2023.10.25 -
在搜索引擎中设置他人商标为关键词侵权案
近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重庆一家教育公司因在搜索引擎推广中设置他人商标作为关键词,被判决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万元。 重庆市知某方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知某方公司)、重庆莘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莘某公司)系“莘某教育”商标的所有权人。在重庆地区教育培训类行业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022年9月29日,莘
发布时间:2023.06.14 -
关键词关联搜索行为的竞争法规制分析
关键词关联搜索行为指的是在搜索引擎中,用户在输入一个关键词后,搜索引擎会提供一些与该关键词相关的信息作为建议或补全。这些建议通常是根据其他用户的搜索行为、最近的热门搜索以及搜索引擎的算法来生成的。关键词关联搜索行为通常包括此类特征:第一,实时建议,当用户开始在搜索框中输入关键词时,搜索引擎会实时提供一些相关的建议,帮助用户更快速地找到他们想要的信息。第二,相关搜索,搜索引擎通常会在搜索结果页面
发布时间:2023.12.15 -
网络大电影:内容自制的下一个掘金高地
,开拓更多增收空间。在不久前的戛纳电影节上,爱奇艺海外发行团队就已成功将《黄飞鸿之南北英雄》和《蜀山降魔传》版权输出到海外14个国家和地区。另一方面持续加强网络视频版权监管,例如,爱奇艺与百度网盘建立了关键词屏蔽机制,所有优质内容在爱奇艺平台上线前都会同步给百度,对百度网盘里涉及到的侵权内容进行实时扫描与删除,并辅以多种维权手段。 在此届上影节上,网络大电影《灵魂摆渡·黄泉》成为最大赢家,斩获了年度
发布时间:2018.06.26 -
涉“关键词搜索广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涉“关键词搜索广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案号:(2019)浙03民初629号 二审案号:(2020)浙民终481号 裁判要旨 将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企业名称设定为关键词,并将搜索该关键词的相关公众引流至自身招商项目链接的行为,即使该推广链接及后续转跳的网页中并未出现他人注册商标或者企业名称,也应认为该行为属于以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商业道德的方式攫取他人的客户资源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通过
发布时间:2021.12.20 -
使用他人关键词进行商业推广被判侵权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就原告上海默邦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默邦公司)与被告廊坊莫特森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下称莫特森公司)、百度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莫特森公司赔偿默邦公司经济损失40万元,百度公司对其中2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目前,该案仍在上诉期内。 默邦公司诉称,莫特森公司使用默邦公司企业名称全称及其字号“默邦”作为关键词在百度网中进行商业推广,在百度网中使用默邦
发布时间:2019.07.15 -
网店用“区别式攀附”实现“关键词引流”,构成不正当竞争
2022年,荔浦农产品协会在“拼多多”发现韶关某土特产店将“乐昌香芋 炮弹芋头种子农家新鲜现挖种苗 槟榔芋紫藤芋种苗非荔浦”作为售卖芋头的产品标题。荔浦农产品协会认为该土特产店未经授权将其享有合法权利的商标作为引流关键词使用,客观上利用了“荔浦芋”的知名度和商誉,且未在设置关键词时对他人合法权益进行合理避让,属于借用他人商标知名度进行引流,损害荔浦农产品协会利益,构成不成当竞争。荔浦农产品协会
发布时间:2023.08.15 -
将他人商标设置为搜索关键词的行为性质分析
将他人商标设置为关键词指向己方网站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 (一)中国大陆地区的司法实践 笔者在威科先行里按照搜索结果查看了前面10个涉及使用他人商标作为搜索关键词的案例,其中9个判决该行为侵犯商标权,1个认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认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是“精英”案【1】,原告深圳市精英商标事务所的商标为“精英”,被告重庆猪八戒网络有限公司使用的搜索关键词为“精英商标”。法院认为“精英”商标
发布时间:2019.12.03 -
“默邦”关键词推广纠纷二审判决出炉,法院:平台不用担责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针对上诉人廊坊莫特森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下称“莫特森公司”)、上诉人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百度公司”)与被上诉人上海默邦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默邦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1],对一审判决[2]作出部分改判,认定上诉人百度公司对于推广者的关键词不负有主动审核的义务、且及时采取了删除的必要措施,无需对莫特森公司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上诉人莫特森公司将“上海默邦
发布时间:2019.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