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标准
-
标准必要专利平行诉讼的司法管辖权
近年来,全球无线通信技术发展迅猛,在4G技术基础上发展起来的5G技术已开始落地商用。与之同时,车联网、物联网技术快速投入商业化使用,人类社会在无线通信技术支撑的基础上正快步迈入万物互联时代。无线通信技术标准具有全球化的特点,专利与技术标准相结合所产生的标准必要专利呈现出地域性与全球性相糅合的特征。从全球无线通信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格局来看,我国无线通信企业有了长足的进步与发展。一方面我国企业走出
发布时间:2021.05.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标准的制定 第三章 标准的实施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标准化工作,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发布时间:2017.11.2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颁布日期】1990年04月06日 【实施日期】1990年04月06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对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标准: (一)工业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或者安全、卫生要求; (二)工业产品的设计、生产、试验、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的方法或者生产、储存
发布时间:2016.03.24 -
和解!夏普与戴姆勒达成LTE通信标准专利授权许可
集微网消息,据台媒经济日报报道,鸿海集团旗下日商夏普(Sharp)近日宣布,已与汽车厂戴姆勒(Daimle AGr)达成LTE通信标准专利许可协议,该协议涵盖戴姆勒旗下绝大多数的汽车产品。 早前在2019年中旬,夏普在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对戴姆勒提起5项专利侵权诉讼,并向法院申请禁制令。今年9月上旬,慕尼黑地方法院宣判夏普胜诉,法院判准夏普提出的损害赔偿及禁制令请求。 夏普针对两家公司达成专利授权
发布时间:2020.10.12 -
OPPO与诺基亚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管辖权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OPPO重庆公司]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原审法院)于2021年12月27日作出的(2021)渝01民初1232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4月2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二审上诉人诉称 诺基亚公司方上诉请求:撤销原审裁定;确认本案不宜由原审法院管辖,驳回OPPO公司方的起诉;如果上述请求无法
发布时间:2023.09.14 -
我军首部《装备承制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要求》12月1日起实施
军报记者北京11月30日电 日前,由军委装备发展部国防知识产权局为主起草编制的《装备承制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要求(GJB 9158-2017)》(以下简称《要求》)由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颁布。这是我国首部装备建设领域知识产权管理国家军用标准,将于12月1日起实施。 据军委装备发展部国防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介绍,《装备承制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要求》是以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为基础,结合装备领域有关特点
发布时间:2017.12.07 -
华为起诉三星侵权案新进展!美国法官维持原判
FRAND 原则(公平、合理和不歧视原则),认为三星和华为在加入 3GPP 标准时承诺遵循 FRAND 原则,禁令救济是受限于合约 FRAND 许可义务的; 其次,华为在标准专利许可的承诺中涉及了全球的专利组合,双方都承认中国的这两个专利也在全球的专利组合中; 最后,华为在中国的专利诉讼胜诉,给三星增加了外部压力,因此有可能迫使三星接受不符合 FRAND 原则的许可费。 今年一月,深圳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8.06.21 -
乌兹别克斯坦制定驰名商标认定标准
近日,乌兹别克斯坦关于驰名商标标准的决议正式生效。决议指出,一件商标必须与其在相关公共部门注册的商品或服务有关,能确认如下信息的才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在乌兹别克斯坦拥有实际和(或)潜在的消费者,或者销售中带有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人,或者交易中带有该商标商品或服务的商业圈。 此外,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相关公共部门必须能够识别与商标有关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二是商标必须具有较高
发布时间:2019.08.20 -
物联网背景下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层级的选择
内容提要: SEP许可层级选择包括“对任一人许可”与“对任一人开放”两种。德国法院支持“对任一人开放”,认为权利人在保证SEP“开放”的前提下,并无义务对任何实施者均直接提供许可。该观点总体合理,但应对“开放”的程度加以要求。从FRAND声明和标准组织知识产权政策文本看,权利人不因FRAND声明而负有“对任一人许可”义务,除非标准组织明确要求或明显能读出该种要求。大多数标准组织用语模糊,无法直接
发布时间:2022.10.12 -
从证明责任分担的角度探讨发明创造性的判断
的问题,虽然也有人明确三步法并非万能的,但鲜有较好的例证。从专利制度运行来看,关于创造性的判断标准各国其实都在不同时期发生着不同的变化,而从我国目前的形势来看,其创造性的审查也遇到一些难题,需要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去加以完善,此为本文撰写的出发点,试图从证明责任的角度探讨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的解决办法。 二、当前专利审查中的相关问题及创造性对创新的指引作用 专利制度诞生时作用相对单一,即促进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16.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