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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尝到甜头 知识产权保护还需国家标准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八部委联合印发通知,全面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早在两年前,我国部分省市地区就开始试行这个保护知识产权的国家标准。此“国标”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经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颁布,于2013年3月1日起推荐实施。 为何知识产权保护还需“国家标准”?国标对我国企业的自主创新有何作用?现在在全国推广知识产权标准时机是否成熟?近日,记者随国
发布时间:2015.09.25 -
国际竞争加剧,标准必要专利诉讼频发
高通诉魅族专利侵权案再升级:近日,高通宣布,已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诉、向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起诉魅族侵犯其专利权,并在法国呼吁对魅族采取侵权扣押行动。魅族则发出官方声明:愿意为专利付费,但是应遵循合理费率。若高通取得胜利,此收费模式作为判例被参考,中国手机行业将会面临危机。 近年来,国内企业与国际巨头间的标准必要专利(SEP)之争时有发生,并呈日益激烈之势。对此,有专家指出,目前
发布时间:2016.10.24 -
判断类似商品的视角和标准
在人民法院审理的商标确权授权类行政案件中,判断两类商品或服务是否构成类似是经常遇到的问题。类似商品的判断,是我国商标法中关于商标准注或禁注条款的先决条件,可以说,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诉争商标的结果。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日新月异,商品服务类别是否类似的判断也许不属于高深复杂的法律问题,但对于法官而言,却格外棘手。 就在前不久,在刚刚审结了原告莱雅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KIEHL
发布时间:2013.09.18 -
我国将完成50项自主知识产权关键技术标准
记者日前从科技部了解到,“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专项“关键技术标准推进工程”取得一系列重大成果,到2010年,将完成50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准。 据悉,到2010年,我国将完成380项重要国家标准研制,主导制定30至40项对我国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国际标准,同时再培育40至50项国际标准,保持主导国际标准研制的持续发展能力,实现由国际标准本地化向国家标准国际化的迈进。(知识产权报 刘阳子)
发布时间:2008.11.18 -
中意合建TD-SCDMA试验网“中国标准”首进欧洲市场
中国普天与意大利MYWAVE公司7月18日签订协议,合作建设TD-SCDMA试验网。这是第三代移动通信(3G)“中国标准”首次进入欧洲市场。 根据协议,中国普天将为MYWAVE公司提供TD-SCDMA试验网定制解决方案及系列产品。 TD-SCDMA首次走向海外是在2006年,中国和韩国合作开发TD-SCDMA。TD-SCDMA产业联盟协调产业资源,派遣企业专家参与韩国TD-SCDMA试验网的
发布时间:2008.07.21 -
标准必要专利缘何被无效
一、标准必要专利的优劣势分析 随着知识产权在我国越来越受到重视,各企业都加大了研发力度,将申请专利作为企业科技创新的体现,将获得授权的专利作为进行市场开拓的有力保障。有些企业更进一步,在参与行业标准制定的过程中,能够使得自己获得授权的专利成为实施标准时必然要使用到的技术,也就是成为了通常所说的标准必要专利。此时,行业中的各个厂家为了制造出符合该行业标准的产品,必须要使用该企业的专利技术,因此
发布时间:2018.03.14 -
广东高院发布审理通信领域SEP专利纠纷案工作指引
一、关于审理标准必要专利纠纷案件的基本问题 1.本指引所称标准必要专利,是指为实施某一技术标准而必须使用的专利。 2.审理标准必要专利纠纷案件,要注意审查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和实施者从事与标准必要专利有关的活动时,是否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3.标准必要专利权人作出的公平、合理和无歧视声明,可以作为审理标准必要专利纠纷案件的依据。 4.因承继、转让等原因发生专利权权属变更的,原专利权人作出的公平、合理
发布时间:2018.04.27 -
以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探讨Telnet远程取证的证明力问题
相应端口”的命令发出后,其反馈信息中出现的是案外人的域名和诉争软件名称时,不能当然地以未出现被诉侵权人的域名为由认定该取证结果与诉争事实无关联性。经技术查明诉争软件安装过程可设置次域名并将该次域名指向安装了诉争软件的服务器IP地址即可正常使用诉争软件,故应认定符合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上述取证结果与诉争事实具有关联性应作为定案依据使用。 【案 情】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奥托恩姆
发布时间:2018.04.13 -
JPO启动顾问咨询机制以确立标准必要专利
2018年4月1日,日本专利局(JPO)开始启用一套顾问咨询机制,并以此来判断某一项专利是否算的上是标准必要专利(standard-essential patent)。上述顾问咨询机制实际上是一个现成的制度。根据日本《专利法》第71条的规定,在收到利益相关方的请求之后,JPO需要就某些产品或方法是否对某一件专利构成侵权提供官方的意见书。不过,JPO所提供的意见书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近些年来
发布时间:2018.06.05 -
爱立信与LG续签全球专利授权协议,不知与小米何时和解?
集微网消息,据新浪科技报道,爱立信和LG电子昨日(7月30日)对一项全球性专利授权协议进行了续约。 据了解,续签的这份协议涵盖两家公司在2G、3G和4G网络方面的“标准必要专利”的交叉授权,而具体的协议条款仍处于保密状态。 爱立信首席知识产权官古斯塔夫·布里斯马克(Gustav Brismark)称,“很高兴能与LG签署新协议。这将允许我们专注于为全球市场开发新技术,并为我们早已处于领先地位
发布时间:2018.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