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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对“花瓣”商标无效宣告二审判决书
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腾晖公司提供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经过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进而可使相关公众将诉争商标与两引证商标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相区分。商标评审遵循个案审查原则,腾晖公司列举的在先注册商标情形与本案不同,不具有可比性,不能成为诉争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 华为公司引证商标的花瓣图形,经过设计其表现形式独特,具有一定的独创性,构成美术作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简称
发布时间:2018.09.03 -
京知审结“龙泉 周唐强印”商标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
等商品上。 2015年7月27日,浙江省龙泉市宝剑厂有限公司对诉争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诉争商标在部分商品上的注册与浙江省龙泉市宝剑厂有限公司名下第130250号“龙泉宝剑及图”商标(简称引证商标)构成使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且侵犯了浙江省龙泉市宝剑厂有限公司在先商号“龙泉”,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二条后半段的规定,裁定诉争商标在民族体育运动器具(刀、剑)、击剑用武
发布时间:2018.07.18 -
通过异议程序遏制商标恶意注册行为
指定使用商品与异 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属于同一类别,因此 双方商标已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二)被异议人申请注册多件商标,利用异 议人知名度谋取私利,被异议人“傍名牌”“搭 便车”的恶意十分明显,违反《商标法》第七条 诚实信用原则,被异议商标一旦被注册必将产生 混淆和误认。 (三)异议人“利君”商标已达到驰名程 度,被异议商标是对异议人驰名商标的抄袭和 摹仿,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
发布时间:2018.08.23 -
商标同名惹争端,在先商标及字号知名度影响案件走向
1月7日提出第1386472号“紫光”商标(下称在先商标)的注册申请,后被核准注册使用在与诉争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品上。 2016年2月1日,威海紫光针对诉争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主张诉争商标与其在先申请及获准注册的第116150613号“紫光金奥力”商标、第11615913号“紫光无花果”商标(下统称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而且损害了其对“紫光
发布时间:2018.10.19 -
“唐驳虎”遇上“唐伯虎”,引发一场商标战
公司的诉讼请求,认定第20777782号“唐驳虎”商标(下称诉争商标)分别与第4452404号“唐伯虎tangbohu”商标(下称引证商标一)及第17773440号“唐伯虎”商标(下称引证商标二)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所作对诉争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的复审决定最终得以维持。 遭遇在先近似商标注册受阻 记者了解到,唐毓瑨自2007年进入凤凰网工作,2013
发布时间:2018.10.12 -
VIPKIDHome在广告等服务上能否获准注册?
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等服务上。 引证商标 “VIPKID”商标(简称引证商标)于2018年2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宣传;提供商业和商务联系信息;市场营销”等服务上,现商标权人为案外人麦奇教育集团。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决定对诉争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原告不服被诉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
发布时间:2019.03.12 -
京东“拍拍”商标失而复得
”商标(下称引证商标三)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而且京东尚科公司注册诉争商标损害了其在先商号权。 针对拍拍贷公司的上述主张,京东尚科公司方面则表示,诉争商标是对其基础商标一与基础商标二的延伸性注册,其“拍拍”系列商标的申请注册时间远远早于拍拍贷公司的3件引证商标,而且诉争商标与3件引证商标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诉争商标的注册亦未损害拍拍贷公司的商号权。 经审理,原
发布时间:2019.12.26 -
浙江高院二审开庭审理涉“米家”商标侵权案:是否侵权成双方争议焦点
一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联安公司一审程序中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激烈争辩 本次庭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小米公司使用被控侵权标识“米家”是否会造成混淆,以及是否应该判决高额赔偿问题。 小米公司主张不会造成混淆 除了被控“米家”标识和涉案“MIKA米家”商标本身不构成近似商标标识,且被控侵权产品和涉案商标指定的商品不构成相同和类似商品之外,小米公司认为根据在先浙江高级人民法院在先类案MK商标案
发布时间:2020.04.27 -
这家网站擅用“永和豆浆”商标进行招商加盟宣传,法院判决……
“永和豆浆”加盟项目介绍中使用涉案商标,涉嫌侵犯其商标权,亦构成虚假宣传,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等15万元。 易燕公司认为,其并非涉案加盟项目经营者,永和公司主张的经济损失缺乏依据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网站中加盟项目的对象为与涉案商标所标识服务有密切关联的经营者,故二者构成类似服务;且涉案网站中使用的“永和豆浆”标识与涉案商标基本相同仅存在颜色差异,与涉案商标构成近似商标。易燕
发布时间:2020.08.11 -
“HUNTER”商标引发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原标题:商标共存协议能排除混淆可能性吗? 在商标申请驳回案件中,共存协议能排除近似商标的混淆可能性吗?围绕第22801511号“HUNTER”商标(下称诉争商标)引发的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的判决给出了答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明确,除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商标权利人可依自己的意志出具商标共存协议,对其商标权进行处分。同时,商标共存协议是对
发布时间:2020.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