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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費諾Anfeinuo”一审被撤
4631411号“安費諾Anfeinuo”商标的注册申请(下称争议商标),2008年2月获准注册在第9类电开关、电线连接物等商品上。 据介绍,2010年5月,美国安费诺集团以争议商标与其两引证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为由,向商评委申请撤销争议商标的申请。据悉,安费诺集团成立于1932年,1984年进驻中国。主营通讯和信息处理市场,包括有线电视、移动电话和数据通信和信息处理系统,航空航天和军事
发布时间:2013.09.11 -
两“骆驼”对簿公堂:“我们是单峰你们是双峰!”
南海和泉州两只“骆驼”的官司,昨日下午在佛山中院二审审理。原来,注册地址位于南海里水骆驼服饰,发现泉州琛宝公司在京东上开设骆驼专卖店,其销售的商品所使用的骆驼商标与他们的商标极其相似,于是骆驼服饰认为对方使用的商标构成侵权,并将其告上法院。而琛宝公司则认为,自己的商标是单峰骆驼,骆驼服饰的商标却是双峰骆驼,两者并不近似。 案情:两“骆驼”开火 京东受牵连 2015年5月,注册地址位于南海里水的
发布时间:2016.04.19 -
使用近似注册商标导致消费混淆可构成侵权
新《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将原《商标法》第五十二条中“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侵权情形进行了细分,对于不属于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情形的侵权判定增加了“容易导致混淆”的判定要件。 即:“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该条
发布时间:2014.04.14 -
遭遇在先近似商标,注册申请接连遭遇驳回
被驳 据了解,佳润集团于2014年9月提出该案诉争商标即第15449803“大泉山”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0类植物种子商品上。 经审查,商标局于2015年8月作出驳回决定书,对诉争商标不予核准注册。佳润集团不服商标局上述决定,随后向商评委申请复审。 今年2月,商评委经审理后作出驳回复审决定书,以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泉山 QUANSHAN SEED”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为由
发布时间:2016.10.26 -
“德贝”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无效宣告请求。我委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在我委审理期间,争议商标经商标局核准,已转让予北京华御美晟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即本案被申请人。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使用且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德贝植牙”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二者并存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侵犯申请人合法权益。被申请人已申请注册多个他人已经投入使用的知名
发布时间:2017.08.22 -
异议商标“UP ZARA XDUDU'S KIDS”与引证商标“ZARA”等构成近似,不予核准注册申请
“I ZARA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请求依据修改前的《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等规定,不予核准被异议商标注册申请。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二、裁定结果 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认为,被异议商标“UP ZARA XDUDU'S KIDS”完整地包含了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五的显著识别部分“ZARA”,且未产生足以区别于上述五件引证商标的其他含义。被异议商标与
发布时间:2017.01.04 -
星巴克提出的商标争议被新加坡知识产权局驳回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驳回了星巴克对一家日本乳制品制造商提出的商标争议。 2013年,森永乳业(株)(Morinaga Nyugyo Kabushiki Kaisha)申请注册一个商标,注册类别为涉及咖啡和乳制品的第29类和第30类。 该商...
发布时间:2017.12.08 -
北京美多味科贸公司侵犯“味多美”商标权 被罚221.15万
近日,北京市工商局公布2017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简称“双打”)十大案例。其中,北京美多味科贸有限公司在店外牌匾上使用的“美多味”字样与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商标“味多美”整体上近似,被工商部门罚款221.15万元。 2017年4月12日,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接到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投诉后,对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的北京美多味科贸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 经查:当事人北京
发布时间:2017.12.27 -
称”HeyJuice”被侵权,和聚公司索赔500万
饮店和杭州奇异鸟饮品公司不仅擅自将与和聚公司“HeyJuice”商标近似的标识使用在其所提供的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上,而且其所提供的商品-果蔬汁饮料,又与和聚公司的商品属于同一种类,共存于市场上必然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误认,认为二公司所提供的商品为和聚公司“HeyJuice”品牌的系列产品。北京茶桔便饮店和杭州奇异鸟饮品公司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其商品上使用与和聚公司相似的商标,并以此谋取暴利,构成
发布时间:2018.04.11 -
海淀法院开庭审理“廖记”商标权案
依法取得“廖记棒棒”等四个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第一被告、第二被告生产、销售的商品是棒棒鸡等家禽、肉类、卤菜、凉菜,与原告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及服务构成类似; 第一被告在店铺醒目位置使用的“廖记”文字,在店内装饰板、价格牌、菜品名称、价格标签、收银机显示屏及产品上“廖记棒棒鸡”或“廖记”字样,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的文字相同、发音相同、含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消费者混淆,容易使消费者将第一被告、第二被告销售
发布时间:2018.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