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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性机构是否属于“经营者”?
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幼儿园使用的“小清华”字样,与清华大学的“清华”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服务上的近似商标,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侵犯了清华大学对“清华”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同时,涉案幼儿园登记并使用“小清华”,易使相关公众误认其与清华大学存在关联,具有攀附清华大学商誉的目的,对清华大学构成不正当竞争。综上,法院判令涉案幼儿园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清华大学经济损失15万元。目前,涉案
发布时间:2019.03.04 -
宾利公司申请“B及图”商标无效 东方公司不服裁定结果诉至京知法院
图形”等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等为由,向本案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无效宣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认定,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与宾利公司的“B及图”商标核定使用的“汽车”等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不同,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宾利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宾利公司将“宾利”等商标在诉争商标申请日之前就已在“葡萄酒、果酒”等商品上使用,具有
发布时间:2019.08.23 -
“伊例家”商标侵权案终审有果
近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扬州中院)就江苏伊例家食品有限公司(下称伊例家公司)诉滕州市华凤秀色调味品有限公司(下称华凤公司)、扬州市广陵区大姚香料批发部(下称大姚批发部)侵犯 “伊例家”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华凤公司立即停止侵犯伊例家公司“伊例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停止使用与原告“伊例家”酱汁包装装潢相近似的包装装潢,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5万元
发布时间:2019.10.28 -
“东阿阿胶”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民事判决书
”阿胶包装装潢相近似的阿胶糕产品,并销毁侵权库存包装; 3.长成药房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停止销售与东阿阿胶公司“东阿阿胶牌”阿胶包装装潢相近似的阿胶糕产品; 4.东阿仁康公司、壹胶堂公司赔偿东阿阿胶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100万元,长成药房对其中的5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东阿阿胶公司是国内最大的阿胶及系列产品生产企业,系第1708470号“东阿阿胶”、第
发布时间:2019.11.04 -
“BOLIMO”“搏力谋”商标引纠纷,案件最新进展来了!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公开的两份判决书显示,搏力谋(厦门)阀门有限公司(下称厦门搏力谋公司)的上诉主张未能得到法院支持,法院认定涉案商标系以我国商标法所指的“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原商评委所作对涉案商标予以无效宣告的裁定最终得以维持。 商标近似招致纷争 据了解,涉案商标由厦门搏力谋公司于2012年9月4日提交注册申请,后经异议程序于2015年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7类的阀(机器零件)、离心机、泵(机器
发布时间:2020.06.28 -
商标近似判断中对商标显著性和知名度的考量及相关启示
2012年,因不服商标局(2011)商标异字第48245号关于第6337775号“”商标异议裁定,异议人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国家商评委”)提出异议复审申请,国家商评委作出裁决,驳回了前述商标在“养老院;日间托儿所;出租椅子、桌子、桌布和玻璃器皿”等与引证商标指定服务不类似的项目上的申请。笔者认为,本案涉及到的商标近似判断有以下特点值得我们注意。 引证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在商标近似
发布时间:2016.03.30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17批指导性案例
指导案例92号 莱州市金海种业有限公司诉张掖市富凯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7年11月15日发布) 裁判要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玉米品种鉴定DNA指纹方法》NY/T1432-2007 检测及判定标准的规定,品种间差异位点数等于1,判定为近似品种;品种间差异位点数大于等于2,判定为不同品种。品种间差异位点数等于1,不足以
发布时间:2017.11.24 -
“五粮春vs九粮春”商标侵权案再审民事判决书
”相比,二者仅在字体和文字排列的横、竖方向上存在区别。 根据五粮液公司在上述案件中提交的证据,本院又查明以下事实:2006年8月,商标局向吉林省工商局作出的《关于“四粮液”是否与“五粮液”注册商标近似的批复》(商标案字[2006]第151号),明确认定“四粮液”与“五粮液”商标构成近似。二审法院在另案(2011)高民终字第3898号民事判决中,也认定“七粮液”商标与“五粮液”构成近似。 除“五粮春
发布时间:2019.07.30 -
徐新明:真功夫的商标权打得过李小龙的肖像权吗?
使用的品牌形象和李小龙形象是否近似 媒体公开了真功夫使用的品牌形象和李小龙形象的对比图,对比图分别列出了真功夫在商标中使用的三个人物形象和李小龙的三种个人形象。其中,真功夫于2004年开始使用的一个商标图形,是一个摆出格斗姿势的人物形象,而在电影《精武门》当中,李小龙有一个非常经典的武打姿势,已成为其标志性姿势之一。真功夫使用的上述商标图形中的人物形象,与上述李小龙形象中的面部特征及动作特征高度
发布时间:2019.12.31 -
真功夫的商标权打得过李小龙的肖像权吗?
在电影中所展现的高超武艺令人惊叹,他所独创的武术动作、格斗姿势具有鲜明的个人特征,具有很强的可识别性,已成为其标志性形象广为人知,与其本人形成了唯一对应关系。因此,李小龙的招牌性武术动作、格斗姿势所形成的个人形象,属于肖像权的保护范围。 真功夫使用的品牌形象和李小龙形象是否近似 媒体公开了真功夫使用的品牌形象和李小龙形象的对比图,对比图分别列出了真功夫在商标中使用的三个人物形象和李小龙的三种个人
发布时间:2019.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