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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773121号“華潤”商标、第779532号“華潤”商标核定使用范围中的不动产管理业、不动产代理、建筑相类似。润泰公司楼盘项目及宣传中使用的“華潤•書香府”与华润公司涉案商标中的“華潤”,两者完全相同,“書香府”作为楼盘常用名称不具有显著性,“華潤•書香府”组合在一起与华润公司涉案商标构成近似。 一审法院认为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一、润泰公司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华润公司涉案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二
发布时间:2018.10.15 -
VIPKIDHome在广告等服务上能否获准注册?
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等服务上。 引证商标 “VIPKID”商标(简称引证商标)于2018年2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宣传;提供商业和商务联系信息;市场营销”等服务上,现商标权人为案外人麦奇教育集团。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决定对诉争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原告不服被诉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
发布时间:2019.03.12 -
商品的形状与注册商标近似时的侵权判定
股份有限公司CHANEL(法国)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共计60000元;二、驳回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CHANEL(法国)其他诉讼请求。 上诉与答辩 叶孟宗不服一审判决,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出上诉。 叶孟宗上诉称,其经营的“广州市海珠区孟宗首饰店”销售的商品上均是使用“周百福”注册商标,从未使用与香奈儿公司涉案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香奈儿代理人现场鉴定涉案商品是侵权商品的程序不具备公信力。其未对
发布时间:2019.04.16 -
“古北水镇”商标争夺战硝烟再起
公司不服原商标局所作驳回决定,于2018年1月10日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原商评委)申请复审。经审理,原商评委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上完全相同,构成近似商标,据此驳回诉争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 据了解,古北水镇公司于2018年1月16日针对引证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原商评委于2019年1月作出对引证商标予以无效宣告的裁定。小壕科技不服原商评委所作裁定,诉至
发布时间:2019.11.18 -
京东“拍拍”商标失而复得
。 是否构成近似各执一词 记者了解到,腾讯旗下的拍拍网于2005年9月上线,2006年3月正式运营。2014年3月,京东与腾讯宣布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拍拍网被京东并购,京东获得拍拍网的100%权益、物流和资产,并受让取得腾讯方面的“拍拍”系列商标。 2014年6月,京东尚科公司提出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后经异议程序被准予注册,注册公告于2017年8月刊登在第1563期《商标公告》上,核定使用服务包括第35类
发布时间:2019.12.26 -
河南“虢国”商标引纠纷
、较为醒目;在餐盒上突出使用“虢国”文字,还将“虢国”文字的字体及颜色与其他文字相区别,在食品包装纸袋上将“虢国绝味”商标分上下两排使用。可见,朱晓克虢国酸辣粉店对其“朱晓克虢国绝味”商标在使用和呼叫过程中发挥显著识别部分的是“虢国绝味”文字,与虢国公司的“虢国及羊头图形”商标近似。朱晓克虢国酸辣粉店在实际经营中未对“朱晓克虢国绝味”商标进行规范使用,而是将“朱晓克”与“虢国绝味”分割使用,明显有
发布时间:2019.08.26 -
“锦江之星”诉“锦江之星智选”、美团侵权,索赔50万元
因认为对方未经许可在经营的酒店内外将“锦江之星”商标相近似的文字及图形作为店面名称使用,并将其注册为企业名称,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将南阳市宛城区锦海之星智选酒店及网络宣传平台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锦江之星旅店诉称,其是“锦江之星”商标的独占使用权人,“锦江之星”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经过多年的投入和经营,“锦江
发布时间:2019.10.24 -
浙江高院二审开庭审理涉“米家”商标侵权案:是否侵权成双方争议焦点
一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联安公司一审程序中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激烈争辩 本次庭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小米公司使用被控侵权标识“米家”是否会造成混淆,以及是否应该判决高额赔偿问题。 小米公司主张不会造成混淆 除了被控“米家”标识和涉案“MIKA米家”商标本身不构成近似商标标识,且被控侵权产品和涉案商标指定的商品不构成相同和类似商品之外,小米公司认为根据在先浙江高级人民法院在先类案MK商标案
发布时间:2020.04.27 -
“Alcon”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有果
原标题:判断商标是否近似时如何考量延续性注册问题? 判断在后申请的商标与在先注册商标是否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时,在后商标申请人主张系对其在先注册商标的延续性注册,与他人在先商标共存不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对此应如何进行考量?围绕第22991917号“Alcon”商标(下称诉争商标)展开的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日前作出的判决中就这一问题给出了答案
发布时间:2020.02.10 -
这家网站擅用“永和豆浆”商标进行招商加盟宣传,法院判决……
“永和豆浆”加盟项目介绍中使用涉案商标,涉嫌侵犯其商标权,亦构成虚假宣传,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等15万元。 易燕公司认为,其并非涉案加盟项目经营者,永和公司主张的经济损失缺乏依据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网站中加盟项目的对象为与涉案商标所标识服务有密切关联的经营者,故二者构成类似服务;且涉案网站中使用的“永和豆浆”标识与涉案商标基本相同仅存在颜色差异,与涉案商标构成近似商标。易燕
发布时间:2020.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