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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以案说法:商标权利状态不稳定情况下的侵权责任认定
【案号】 (2018)粤03民初761号 【裁判要旨】 在注册商标的权利状态不稳定的情况下对合法来源进行审查,除了常规审查标准之外,还应当综合分析销售商对商标权利状态的预判能力、在商标权利状态反复过程中的行为是否具有合理性、在商标权利确定后的应对措施。 商标侵权赔偿数额的认定应当兼顾“填平原则”和 “公平原则”,既要鼓励和支持商标权人的维权活动,对侵权人起到警告和打击作用,也要摒弃对商标注册效力
发布时间:2020.12.23 -
“红蜻蜓”商标侵权纠纷案
“红蜻蜓”商标侵权纠纷案 一审案号:(2019)浙0304民初3673号二审案号:(2019)浙03民终4833号 裁判要旨 司法实践中,对通过电商平台销售商标侵权商品并以“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为由主张合法来源抗辩的,应较线下普通零售商采取更加严格的司法审查标准,并可从销售商与被侵权人是否区域相近、行业相同或类似,销售商以前有无类似侵权行为,以及侵权标识使用的恶意程度(是否明显
发布时间:2021.01.18 -
商标侵权诉讼中合法来源抗辩规则的适用
1.合法来源抗辩规则概述 1.1立法变迁 我国第一部《商标法》自1982年诞生至今,历经四次修正。其中,《商标法》(2001年修正)第五十六条第三款与《商标法》(2013年修正)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商标法》(2019年修正)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内容上完全一致。在2001年《商标法》发布之前,《商标法》对合法来源抗辩规则无明确规定。但值得注意的是,《商标法》(1993年修正)第三十八条第二项
发布时间:2020.07.22 -
双重角度分析著作权“合法来源”的认定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涂道勇) 【案号】 (2016)陕民终646号 【裁判要旨】 我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关于合法来源的规定,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因解释范围不同,存在一定的争议。本案历经一审、二审程序,一审对相关法条的解释是只有该条规定的出版者、制作者、发行者,能够提供合法来源的,才应免除其法律责任;二审对该条的解释是只有该规定的出版者、制作者、发行者、出租者,不能够提供合法来源的,才应该承担
发布时间:2017.07.10 -
双重角度分析著作权“合法来源”的认定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涂道勇) 【案号】 (2016)陕民终646号 【裁判要旨】 我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关于合法来源的规定,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因解释范围不同,存在一定的争议。本案历经一审、二审程序,一审对相关法条的解释是只有该条规定的出版者、制作者、发行者,能够提供合法来源的,才应免除其法律责任;二审对该条的解释是只有该规定的出版者、制作者、发行者、出租者,不能够提供合法来源的,才应该承担
发布时间:2017.07.10 -
贝宝与潘多拉媒体就关于字母“P”的纠纷达成和解
在线支付平台贝宝(PayPal)与流媒体音乐服务提供商潘多拉(Pandora Media)就关于字母“P”的纠纷达成和解。 据报道,早在今年5月,贝宝声称潘多拉的新标志故意模仿贝宝的字母“P”商标。 贝宝向美国纽约州南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指控潘多拉涉嫌商标侵权、商标淡化和错误标识来源。 去年10月,潘多拉发布了一个新标志,即带有单一蓝色阴影的字母“P”。贝宝指出,潘多拉的标志也采用与其商标
发布时间:2017.12.01 -
如何考量商品是否类似的判断标准?
所以及消费群体方面高度趋同或重叠。而且,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方面完全相同的情况下,相关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容易将诉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与引证商标相联系,进而产生对商品来源的误认。综上,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与两件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2019年4月24日,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原商评委所作裁定,并判令原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中央机构改革部署,原商评委的相关职责
发布时间:2020.01.17 -
商标法中合法来源抗辩的认定标准(下)
就越高,比如,销售者如为某类商品的专门经销商,甚至是需要获取某种营业资质才可经营的情况下,相比于普通的零售商,其对于行业内的商品、商标情况理应更加熟悉,注意义务也就相对的较高;销售者如为专门的贸易公司、商场或超市经营者,其在采购时对于相关商品的“来源”审核更为严格,甚至有专门的法务部门进行审查,在此种情况下,是难以证明其“不知道”的;第三,被控商品本身情况,比如,上文中提到的药品、酒类、化妆品等需要
发布时间:2019.11.20 -
商标法中合法来源抗辩的认定标准(上)
导言 现行《商标法》第六十四条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商标法中关于销售商合法来源抗辩的规定,最早见于2001年修订的《商标法》中,普遍认为,合法来源条款是基于入世前夕,为了与相关国际公约规定的成员国承担的国际义务保持一致,根据TRIPS协议对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全面梳理后所增设的条款。增设合法来源条款的初衷是为无过错侵权人
发布时间:2019.11.20 -
销售者合法来源抗辩成立时权利人维权合理开支的承担
和力泰公司诉速锐公司、快女公司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销售者合法来源抗辩的性质及其责任承担 一审案号:(2017)粤73民初2833号 二审案号:(2019)最高法知民终25号 裁判要旨 合法来源抗辩仅是免除赔偿责任的抗辩,而非不侵权抗辩;销售者的合法来源抗辩成立,既不改变销售侵权产品这一行为的侵权性质,也不免除停止销售侵权产品的责任,仍应承担权利人为获得停止侵害救济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案情
发布时间:2020.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