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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邦漆状告淘宝及经销商滥用商标遭驳回
正规进货渠道,所卖为正品,自己尽到了审慎注意的义务,所以也不应该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法律对商标予以保护主要目的旨在确保消费者能够根据商标的识别功能选择商品或服务,防止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以维护商标权人的商誉。展进公司在销售原告商品时,促销宣传中使用涉案注册商标的方式合理,符合一般商业惯例,不构成侵权,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发布时间:2012.04.07 -
商品来源相同的两个“VEX”商标侵权之争
作 者 | 袁滔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要 旨 商标权人在自己的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标注的制造者却是第三方,当被控侵权商品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构成近似,但标注的制造者与商标权人标注的制造者相同,即两商品的来源指向具有同一性时,应认定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与误认,销售被控侵权商品的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 案 情 梁钟铭在国家商标局注册了第4936314号“”商标(指定颜色),该商标由V、E、X
发布时间:2017.08.04 -
商品来源相同的两个“VEX”商标侵权之争
作 者 | 袁滔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要 旨 商标权人在自己的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标注的制造者却是第三方,当被控侵权商品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构成近似,但标注的制造者与商标权人标注的制造者相同,即两商品的来源指向具有同一性时,应认定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与误认,销售被控侵权商品的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 案 情 梁钟铭在国家商标局注册了第4936314号“”商标(指定颜色),该商标由V、E、X
发布时间:2017.08.04 -
从典型案例中看最高院对“合法来源”认定的最新裁判规则
数量、价格与巴顿公司1688网页店铺中显示的相关内容不相符,不足以证明被诉侵权产品具有合法来源,一审法院不予认定。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但庭审时涉案专利已到期,故此一审法院未支持胡正宇要求巴顿公司停止侵权行为的诉讼请求,仅判令巴顿公司赔偿经济损失40000元。 巴顿公司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并且就合法来源抗辩补充了采购合同、销售清单、领款
发布时间:2021.04.15 -
著作权侵权诉讼中合法来源抗辩的认定规则
著作权法中的合法来源抗辩制度一般适用于流通领域,目的在于通过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维护市场交易安全和效率。笔者认为,被诉侵权人提出合法来源抗辩主张,应围绕3个方面进行司法审查:主体方面一般为复制品发行者,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复制品;客观方面复制品的来源合法,交易链条清晰;主观方面被诉侵权人为善意,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侵犯著作权。笔者以一案例进行论证。 天海公司是“花型图案A0342
发布时间:2023.02.02 -
如何准确适用合法来源抗辩规则?
【案号】 (2022)闽01民初23号 (2022)闽民终1455号 【裁判要旨】 销售者合法来源抗辩的成立,需要同时满足被诉侵权产品具有合法来源这一客观要件和销售者无主观过错这一主观要件,两个要件相互联系、缺一不可。专利侵权判定过程中,对于主客观要件的证据审查应当结合市场交易习惯和专利产品的特殊性进行,不应过于机械。 【案情简介】 深圳嗷米文化创意公司(下称嗷米公司)系名称为“汽车香薰(风车猪
发布时间:2023.05.09 -
合法来源抗辩的解析
的情形。 上述内容为相关案例中权利人就销售商知晓侵权事实所作出的证明内容,该内容最终被法院认可,笔者认为上述内容主要用以证明一个观点,即销售商知晓或推定其知晓权利人的商标,最终合法来源抗辩不成立。 2、权利人无法证明销售商知晓但其应当知晓侵权的事实 该部分内容是在权利人无法就销售商知晓其商标的情形下,根据案件的基本情况,由权利人加以主张最终否定销售商不知晓的认定,笔者认为存在下列情形【1】: (1)销售商
发布时间:2020.03.24 -
“合法来源抗辩”在商标侵权案件中的认定
商标侵权案件中,为了不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被诉侵权人往往会主张“合法来源抗辩”。而合法来源抗辩制度在免除了侵权产品的善意销售者赔偿责任的同时,还要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本文将结合案例,对商标侵权案件中“合法来源抗辩”的适用要件进行总结。 一、“合法来源抗辩”的立法情况 《商标法》第64条第2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21.06.11 -
商标侵权案件中合法来源抗辩与反驳
邓旭涛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合法来源是商标侵权案件中销售方抗辩免除赔偿责任的重要手段。关于合法来源的规定,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次修正中,在商标侵权免责规定方面新增了行政责任免责条款,即第六十条第二款“……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但该条款只作了原则性规定。《商标法实施条例
发布时间:2018.11.27 -
商标法中合法来源抗辩的认定标准
【裁判要旨】 合法来源抗辩的审查认定包括两个方面:主观上,销售商应不明知且不应知被控侵权商品为侵权商品;客观上,销售商应举证其商品由正规、合法渠道取得,并指明提供者。 【案件索引】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2019)浙8601民初1677号。 【基本案情】 原告深圳某公司诉被告杭州东站某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杭州铁路运输法院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深圳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杭州东站某店立即停止
发布时间:2020.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