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商号
-
商标与商号冲突的纠纷类型及司法规制
商标是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商号是企业名称的核心部分,是区别不同商事主体的主要标志。依照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商标权属于知识产权,企业名称权属于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商标与商号由不同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制。但是,商标与商号均可以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宣传商品或服务以及承载商誉。 随着我国互联网、电子商务、跨区域物流等行业的快速发展,“‘标’与‘号’、‘号’与‘号’的功能趋于
发布时间:2022.01.13 -
京知审结“龙泉 周唐强印”商标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
等商品上。 2015年7月27日,浙江省龙泉市宝剑厂有限公司对诉争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诉争商标在部分商品上的注册与浙江省龙泉市宝剑厂有限公司名下第130250号“龙泉宝剑及图”商标(简称引证商标)构成使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且侵犯了浙江省龙泉市宝剑厂有限公司在先商号“龙泉”,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二条后半段的规定,裁定诉争商标在民族体育运动器具(刀、剑)、击剑用武
发布时间:2018.07.18 -
十年商标维权终有果!泰山恒信有限公司胜诉
注册恒信公司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之情形,判决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对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的裁定,并重新作出裁定。 意识不强商号遭抢注,依法维权一审获胜诉 现已身为泰安市人大代表,泰安市工商联副主席,并多次被泰安政府各界授于“泰安市优秀创业企业家”和“杰出青年企业家”等诸多荣誉称号的泰山恒信公司当家人的陈书来,谈起这场旷日持久的商标权属纠纷,明显感到企业的商标被
发布时间:2018.03.12 -
何种商号可以拥有在先权利?
使用在变压器(电)、断路器、配电箱(电)、电度表等第9类商品上。 2015年9月14日,人民电器公司针对诉争商标向商评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主张诉争商标构成对其在先驰名商标的损害,不应予以维持注册;同时,人民电器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多简称为“人民电器”或“民电”,并形成了唯一对应关系,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损害了人民电器公司在先商号权益;此外,诉争商标与其第1706082号“PEOPLE”商标(下称
发布时间:2018.06.12 -
浅析企业名称与商标申请人名义不符的常见情形
的,并且某些 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商业惯例的情形也是不符合注册 条件的。企业在成立之初若能及时将符合商标申请 条件的品牌、商号等申请商标注册,便可有效避免权利冲突,更好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笔者现列举 几种常见情形,供读者参考。 情形一:商标含企业名称时,缺少行政区域名称 北京花开富贵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注册“花开富贵商贸有限公司”商标,企业名称和商标仅差行政区域名称“北京”。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名义 一致
发布时间:2018.07.23 -
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行政判决书
商标申请日前,李健强从未将“大塘烧鹅”字样作为商标使用,诉争商标依法获准注册,不构成2001年《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抢注情形,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海呐公司侵害李健强的在先商号权和在先商标权的认定错误。 三、李健强提供的证据中包含虚假材料,影响商标评审委员会及人民法院对案件关键事实的认定,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作出被诉裁定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情形。具体包括如下情形:1、商标
发布时间:2018.08.31 -
徐福记对黄福记说“不”
【案情简介】 黄某某于2010年在第30类等商品上获准注册“黄福记”商标(下称诉争商标),徐福记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徐福记公司)以诉争商标与其在先在第30类等商品上申请注册的诸多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诉争商标系复制、摹仿其在先驰名商标“徐福记”及诉争商标侵犯了徐福记公司的商号权等多项理由对诉争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原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认为诉争商标不构成对徐福记
发布时间:2019.04.11 -
注册商标被作为企业字号使用时的权利行使
1、侵权形式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侵权认定考量因素 针对突出使用企业名称中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号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该种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可以基于商标法予以规制。而该条款规制的是在商品上使用字号时应当规范使用,而不得突出使用的问题。突出使用主要是指,在商品上标识企业名称时字号部分的字体、大小、色彩、排列相较于企业名称中的其他部分
发布时间:2019.09.04 -
商号权与商标权冲突何时休?
原标题: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关于对企业商号权与商标专用权产生权利冲突解决的建议》作出答复——商号权与商标权冲突何时休? “宁波好太太”与“广东好太太”,“北京爱奇艺”与“台州爱奇艺”,“大宝化妆品公司”与“大宝日化厂”……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企业商标品牌意识的不断提升,因企业商号与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而对簿公堂的案件越来越多,也日渐成为困扰众多企业的难题。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
发布时间:2019.08.05 -
帝斯曼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再审行政判决书
提交证据材料。 庭审过程中,帝斯曼公司明确以下事项:1.放弃对第16436号裁定中涉及的商标法第九条、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被异议商标侵害了原告商号权的主张。2.主张享有在先著作权的证据包括异议复审阶段提交的证据10即其在《高科技纤维与应用》(2001年第一期)刊登的关于"DYNEEMA"品牌的宣传广告、第一次补充证据2即《高科技纤维与应用》关于"DYNEEMA"品牌的宣传广告、第二次补充证据1
发布时间:2019.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