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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其林侵犯注册商标权纠纷二审开庭
今天上午,离9点的预定开庭时间还有20分钟,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第8号法庭的旁听席已座无虚席。吸引众人眼球的不仅是即将开庭的案件:轮胎业巨头米其林集团总公司(下称米其林集团)与天津米其林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下称天津米其林)侵犯注册商标权纠纷上诉案。更引人关注的是,天津高院为此案组成的“豪华”审判阵容:副院长孙佑海亲任审判长,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高爱民任合议庭成员。 一审认定天津米其林侵权 米其林集团
发布时间:2009.02.26 -
法国米其林中国维权 天津米其林打输官司
4月20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米其林集团总公司诉天津米其林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作出终审裁定,准许上诉人天津米其林撤回上诉。 此前,米其林集团以商标专用权受到侵犯为由,将天津米其林告上法庭。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天津米其林停止使用含有“米其林”字样的标识及企业名称,并赔偿米其林5万元。天津米其林不服,提出上诉。 法院查明,已有上百年历史的米其林集团是在法国登记的一家
发布时间:2009.04.21 -
上海二中院对米其林商标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
米其林集团总公司是世界著名轮胎生产商和全球500强企业之一,具有较高知名度,其注册了“MICHELIN”、“米其林”和“轮胎人图形”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包括车轮胎,印刷品、期刊、书籍,广告宣传,旅游服务等,并被认定为驰名商标。2010年,上海和舟广告有限公司在《城市漫步》上海版英文月刊杂志及其网站上发表名为《2010年Micheling上海指南》的商业推介文章,文中多处使用米其林公司轮胎人形
发布时间:2011.12.09 -
企业字号与名商标读音近似 未引混淆误认不构成侵权
【案情】 原告米其林集团总公司是一家法国知名企业,在我国,其字号“米其林”、“MICHELIN”均作为注册商标被核准使用在轮胎等相关商品上,且为驰名商标。被告青岛森麒麟轮胎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主要生产及销售轮胎。原告以被告使用“森麒麟”侵犯了其在先驰名商标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变更企业名称。 【分歧】 一种意见认为,在同类商品上,因原告“米其林”等商标的在先和驰名,且“森麒麟
发布时间:2014.04.24 -
企业字号与名商标读音近似 未引混淆误认不构成侵权
【案情】 原告米其林集团总公司是一家法国知名企业,在我国,其字号“米其林”、“MICHELIN”均作为注册商标被核准使用在轮胎等相关商品上,且为驰名商标。被告青岛森麒麟轮胎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主要生产及销售轮胎。原告以被告使用“森麒麟”侵犯了其在先驰名商标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变更企业名称。 【分歧】 一种意见认为,在同类商品上,因原告“米其林”等商标的在先和驰名,且“森麒麟
发布时间:2014.04.24 -
商标行政主管部门对某一商标是否驰名所作出的认定,在商标侵权诉讼中是否不再审查而一律采信
(作者:邓燕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主审法官) 【要旨】 某个商标是否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属于个案认定和事实认定的问题,即在每一案件中,驰名商标的认定取决于该案件的具体情况,对其他案件并不当然具有法律约束力,商标行政主管部门所作出的有关认定只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之一,并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唯一的或者决定性的依据。 【案情】 米其林公司分别于1980年、1990年、2002年在我国注册了
发布时间:2017.03.14 -
商标行政主管部门对某一商标是否驰名所作出的认定,在商标侵权诉讼中是否不再审查而一律采信
(作者:邓燕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主审法官) 【要旨】 某个商标是否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属于个案认定和事实认定的问题,即在每一案件中,驰名商标的认定取决于该案件的具体情况,对其他案件并不当然具有法律约束力,商标行政主管部门所作出的有关认定只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之一,并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唯一的或者决定性的依据。 【案情】 米其林公司分别于1980年、1990年、2002年在我国注册了
发布时间:2017.03.14 -
“米其林”遇上“美其淋”,共存能否分清?
一方为法国知名轮胎生产商,另一方为经营中药材及农副产品收购的安徽企业,围绕着注册在饮料类商品上的一件“美其淋”商标,双方展开了一场激烈的纷争。 日前,双方纠纷有了新进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支持了法国米其林集团总公司(下称米其林公司)的上诉请求,认定安徽省亳州市四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四海药业公司)申请注册第12963409号“美其淋”商标(下称诉争商标)之前,米其林公司的第136402号
发布时间:2021.01.18 -
米芝莲与米其林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纠纷案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原告上海米芝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上海米芝莲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米其林集团总公司(下称米其林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 上海米芝莲公司于2015年11月13日在国际分类第43类的餐厅等服务上申请注册了第18330221号“慧记米芝莲 ”商标(下称诉争商标)。 2018年,米其林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针对
发布时间:2021.05.24 -
米其林诉“米记米芝蓮”商标侵权,法院作出判决
近日,米其林集团总公司作为原告(简称米其林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董某某商标权无效宣告行政纠纷一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三人董某某申请注册了“米记米芝蓮”商标,核定使用在果汁、奶茶等饮料类产品上,米其林公司认为该商标是对其驰名商标“MICHELIN”商标的翻译,故申请宣告该商标无效。 本案中,米其林公司提交的证据显示,我国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曾多次认定
发布时间:2020.01.03
共计1页,1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