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在先权利
-
商标法中的在先权利包括哪些?
在先权利是一种在先取得的合法的权利状态,涵盖了多种类型的法律权利。我国商标法中多次出现了对在先权利的表述,其中第九条和第三十二条更是明确提到了在先权利。我国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与此同时,我国商标法也有
发布时间:2024.10.16 -
大幂幂捍卫自己姓名权,“杨幂”商标被无效
现有的在先权利。其中“在先权利”是指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已经取得的,除商标权以外的其他权利,包括姓名权等。而损害他人姓名权的适用要件有两个:一是在相关公众的认知中,系争商标文字指向该姓名权人;二是系争商标的注册给他人姓名权可能造成损害。当自然人的姓名在一定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时,若将其与商品相结合进行商业性的使用,即会借助该自然人的影响而实现经济利益。自然,上述经济利益理应由该姓名权人或者
发布时间:2018.08.03 -
无权利人使用的注册商标还构成在先权利障碍吗?
在先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且无证据显示该商标已由其他权利人继受,此种情况下该商标还构成他人在后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吗?围绕第31133320号图形商标(下称诉争商标,如图)展开的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的终审判决就这一问题给出了答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指出,如果商标权利人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且无证据显示其商标已由其他权利人继受,则该商标将不
发布时间:2020.05.08 -
优帆公司注册“盾及图”商标惹争议
原标题:无权利人使用的注册商标还构成在先权利障碍吗? 在先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且无证据显示该商标已由其他权利人继受,此种情况下该商标还构成他人在后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吗?围绕第31133320号图形商标(下称诉争商标,如图)展开的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的终审判决就这一问题给出了答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指出,如果商标权利人已被吊销
发布时间:2020.05.08 -
试述在先权利维度下的作品与角色名称保护的证明思路
协调商标权与知名作品及角色名称所代表的在先权利之间的关系,或者说,如何对商标注册之前即已存在的知名作品及角色名称形成有效的保护机制、避免商标权的滥用,同时又能在合理范围实现商标价值的最大化,是十分重要的讨论课题。 本文亦将以此为核心,选取诉争商标侵犯权利人知名作品或角色名称在先权利的经典案例,对相关名称能够被认定为在先权利的要件进行梳理明晰,以期探究类案中的规律,为作品名称在先权利的保护提供实务
发布时间:2021.05.28 -
少林寺在米酒上申请“南少林”商标因“可能伤害佛教徒的宗教感情”被驳回
不服商标局的上述驳回决定,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 在我委复审期间,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依法撤销,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但我委经审理认为,申请商标为汉字组合“南少林”,指定使用在烧酒、白酒等商品上,可能伤害佛教徒的宗教感情,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之禁止性规定。遂于2016年10月14日向申请人下发了《商标驳回复审案件评审意见书》,并要求申请人应当自收到
发布时间:2018.01.10 -
正义网采访徐新明律师:当“皮皮鲁”遭遇商标,文学作品角色呼唤法律保护
徐新明对记者说,一是将某个商标下45个类别全部注册,但申请者如果在注册3年后没有使用某个类别的商标,该申请确实有可能被撤销。二是原创者发现有人抢注,可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国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已经确立了比较完整的制度体系,对商业标志提供了较完善的保护,也给在先权利人提供了充分的维权保障。”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明涛表示,原创者必须要有保护自己商标权益的意识。除了
发布时间:2018.04.17 -
当“皮皮鲁”遭遇商标,文学作品角色呼唤法律保护
徐新明对记者说,一是将某个商标下45个类别全部注册,但申请者如果在注册3年后没有使用某个类别的商标,该申请确实有可能被撤销。二是原创者发现有人抢注,可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国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已经确立了比较完整的制度体系,对商业标志提供了较完善的保护,也给在先权利人提供了充分的维权保障。”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明涛表示,原创者必须要有保护自己商标权益的意识。除了
发布时间:2018.04.17 -
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损害他人在先著作权的认定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 根据顺超公司提交的著作权登记证书显示,“阿迪熊”美术作品创作完成时间为2015年8月8日,登记日期为2017年10月19日,均晚于诉争商标的申请日期,无法满足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述在先权利对于时间的要求。顺超公司又以第8817631号图形商标的注册日2012年2月21日来证明涉案图形的创作完成时间。 法院认为,这与其举证的著作权登记证书上显示的时间矛盾,且商标申请注册
发布时间:2023.05.10 -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在先权利
主张的在先著作权,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之规定。二是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禁止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涉案作品: 针对焦点问题一,首先,申请人主张著作权的《茶理宜世古风女像图》美术作品经过设计,其表现形式独特,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其次,本案原申请人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日期对《茶理宜
发布时间:2023.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