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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鸥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北京中机创杰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等软件著作权侵权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06)海民初字第20650号 原告上海鸥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桥路333号慧谷创业中心416室。 法定代表人董伟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周世祥,北京市颐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长勇,北京市颐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中机创杰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48号盈都大厦A座7层。 法定代表人王先华,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
发布时间:2007.07.30 -
数起图书作品改编有声读物的著作权纠纷案集中开庭
11月2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两起图书内容制作为有声读物著作权侵权案件。原告方均为我国著名美术电影制片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以下简称美影厂公司),其中(2017)沪0115民初32378、32382-32384号原告美影厂公司诉被告上海虎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虎声公司)、上海证大喜马拉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马拉雅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四案,因四案原被告相同,在征得原被告
发布时间:2017.11.22 -
上海索盛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周睿、史琦春竞业禁止纠纷案
[提要] 本案是一起新类型的竞业禁止纠纷案件,文中主要对该案所涉及的竞业禁止纠纷的司法程序、补偿费的支付与竞业禁止条款效力的关系以及违反竞业禁止约定的赔偿问题进行了剖析。在目前我国对竞业禁止仍未建立起明确的法律框架的情况下,法院在审理本案时,准确地把握了审理竞业禁止纠纷案件的基本原则,恰当地平衡了当事人各方的利益,其司法理念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 [合议庭] [案情] 原告:上海索盛互联网
发布时间:2009.12.15 -
上海新沪电机厂有限公司诉上海新泸电机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提要] 本案是一起因被告实施了使用与原告商标相近似的商标、使用与原告商标相同和相近似的企业简化名称、模仿使用原告说明书等综合性行为而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该案所涉被告的部分侵权行为存在一定的法律盲区,即商标侵权与企业名称权的法律冲突,此案的处理,法律界与企业界有不同的看法,值得思考和研究。 [合议庭] 陈默(审判长、承办法官) 唐玉珉 周庆余 [案情] 原告上海新沪电机厂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新
发布时间:2009.12.15 -
黛尔吉奥吕牌有限公司等诉蓝樽(上海)酒业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侵犯“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判断及赔偿数额的确定
【提 要】对“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判断,应当结合“商品的知名度”及“包装装潢是否具有特有性”进行判断。当权利人因侵权受到的损失明显超过法定赔偿金额上限50万元的标准时,应贯彻依法全面赔偿的原则,可按照该类商品行业内平均销售利润,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案 情】 原告:黛尔吉奥品牌有限公司(以下称:黛尔吉奥公司) 原告:帝亚吉欧(上海)洋酒有限公司(以下称:帝亚吉欧上海公司) 被告:蓝樽(上海
发布时间:2009.12.15 -
筱某等与北京朱氏联合传媒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红色经典”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该类侵权案件的调处
【提 要】 本案涉及的作品属于“红色经典”。被告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改编原作,拍摄电视剧的行为无疑构成侵权,但从侵权作品的社会价值以及公共利益的角度,在充分补偿权利人经济损失的前提下,不宜判令停止使用侵权作品。本案例分析同时阐述了特殊历史条件下创作的“红色经典”的著作权归属问题。 【案 情】 原告:筱某、上海沪剧院等。 被告:北京朱氏联合传媒有限公司等。 1960年1月,沪剧《芦荡火种》首次公演
发布时间:2009.12.15 -
合理使用在司法实践中的审查认定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陆凤玉 朱永华) 【案号】 (2014)普民三(知)初字第258号 (2015)沪知民终字第730号 【裁判要旨】 在判断引用他人作品是否构成合理使用时,应当综合考查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合理使用构成要件,在构成转换性使用的前提下,不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没有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的,构成合理使用。本案涉案作品在电影海报中的引用不是单纯地展现原作品的艺术美感和功能
发布时间:2016.08.05 -
上海索盛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周睿、史琦春竞业禁止纠纷案
[提要] 本案是一起新类型的竞业禁止纠纷案件,文中主要对该案所涉及的竞业禁止纠纷的司法程序、补偿费的支付与竞业禁止条款效力的关系以及违反竞业禁止约定的赔偿问题进行了剖析。在目前我国对竞业禁止仍未建立起明确的法律框架的情况下,法院在审理本案时,准确地把握了审理竞业禁止纠纷案件的基本原则,恰当地平衡了当事人各方的利益,其司法理念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 [合议庭] [案情] 原告:上海索盛互联网
发布时间:2009.12.15 -
黛尔吉奥吕牌有限公司等诉蓝樽(上海)酒业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侵犯“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判断及赔偿数额的确定
【提 要】对“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判断,应当结合“商品的知名度”及“包装装潢是否具有特有性”进行判断。当权利人因侵权受到的损失明显超过法定赔偿金额上限50万元的标准时,应贯彻依法全面赔偿的原则,可按照该类商品行业内平均销售利润,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案 情】 原告:黛尔吉奥品牌有限公司(以下称:黛尔吉奥公司) 原告:帝亚吉欧(上海)洋酒有限公司(以下称:帝亚吉欧上海公司) 被告:蓝樽(上海
发布时间:2009.12.15 -
筱某等与北京朱氏联合传媒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红色经典”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该类侵权案件的调处
【提 要】 本案涉及的作品属于“红色经典”。被告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改编原作,拍摄电视剧的行为无疑构成侵权,但从侵权作品的社会价值以及公共利益的角度,在充分补偿权利人经济损失的前提下,不宜判令停止使用侵权作品。本案例分析同时阐述了特殊历史条件下创作的“红色经典”的著作权归属问题。 【案 情】 原告:筱某、上海沪剧院等。 被告:北京朱氏联合传媒有限公司等。 1960年1月,沪剧《芦荡火种》首次公演
发布时间:2009.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