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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电子地图版权归谁 两推广者闹上法庭
三维电子地图,可以让你在网络中方便而清晰地找到自己所在的位置,包括周围建筑,甚至建筑中的细部。杭州某公司研发的这种“E都市”系列地图软件,在合肥就惹出了官司。6月24日,“E都市合肥”和“E城合肥”这两个版本的地图推广者,为版权归属问题争到了法庭上。 去年6月2日,合肥市某某油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原告)看中了“E都市”地图的前景,就与杭州某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原告独家享有“E都市
发布时间:2008.06.26 -
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地图管理条例》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64号国务院令,公布《地图管理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以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为目的,并将互联网地图服务纳入法治轨道。 《条例》明确规定,国家支持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促进地理信息应用,建立健全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推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数据开放共享。《条例》增加了互联网地图管理专章,明确了互联网地图服务
发布时间:2015.12.17 -
男子批发侵权旅游图 被诉至法院
明明标注是2008年版的商贸旅游图,实际上竟是2001年版复制品。这名男子批发侵权的地图给零售商,结果栽了。 陈其(化名)是安徽人。从2007年起,陈其就开始批发地图给我市火车站一带的零售商并从中获利。 2008年5月22日上午,陈其又准备将200幅2008版《厦门市商贸旅游图》贩卖给零售商时,被伏击的公安机关人员当场抓获。民警又顺藤摸瓜,从其暂住处缴获待售的2008版《厦门市商贸旅游图
发布时间:2009.02.18 -
电子地图版权保护的实践观察与学理回应
目次 · 引言 一、版权保护客体是什么 二、可版权要件有哪些 三、行政审批是不是可版权要件 四、权利归属于谁 五、如何判断侵权与否 六、合法来源抗辩是否成立 七、结语 引言 伴随着人们出行频率的递增和生活方式的转变,获取更多地理信息知识的需求越来越旺盛,各类数码化、智能型的电子地图产品应运而生,也就不免会引发一些法律纷争——涉嫌盗用、剽窃他人在电子地图产品上的智力创作成果。相较于其他侵犯版权的
发布时间:2024.08.26 -
电子地图数据的著作权保护思考
1、从国内电子地图数据著作权侵权第一案说起 2016年,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四维图新公司”)以侵害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北京秀友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秀友公司”)、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奇虎公司”)等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四维图新公司索赔一亿元。由于案情复杂,案件经过多次开庭审理,法院最终于2018年12月28日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驳回了四维图新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发布时间:2019.03.20 -
电子地图的著作权法保护
01、备受关注的电子地图侵权案 随着技术的发展,电子地图愈发方便了人们的出行。而由此产生的电子地图著作权侵权纠纷,也屡现报端。那么,电子地图是否应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以及如何保护成为知识产权业内关注的重点。 基于此,笔者从2018年一起电子地图基础数据提供商四维图新公司诉某互联网电子地图服务商的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下称“四维图新案”)的一审判决说起,从多个维度进行分析,一探电子地图
发布时间:2019.05.30 -
刍议电子地图的著作权保护
作者 | 熊文聪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1.引言 伴随着人们出行频率的递增和生活方式的转变,获取更多地理信息知识的需求越来越旺盛,各类数码化、智能型的电子地图产品应运而生,也就不免会引发一些法律纷争——涉嫌盗用、剽窃他人在电子地图产品上的智力创作成果。相较于其他侵犯著作权纠纷,这类案件虽然并不多见,但往往非常有代表性,相关当事人往往是行业内的翘楚,且诉争标的数额巨大,颇值关注。本文拟从学
发布时间:2020.07.20 -
终审判决赔偿2500多万元!全国首例游戏地图“换皮”侵权案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昨日(12月6日)对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畅游云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英雄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公开宣判,判决畅游云端公司、英雄互娱公司等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2500多万元。广东高院介绍,这是全国首例对于游戏地图“换皮”侵权纠纷的生效判决。 《穿越火线》自2007年上线以来,拥有大量游戏玩家。这款游戏由韩国一家企业开发
发布时间:2021.12.08 -
电子导航地图作品实质相似判断的特殊方法有哪些
作者: 岳利浩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主审法官 孙明飞 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 【要旨】 电子导航地图在地理信息的筛选、取舍以及表达方式上体现出独创性,具备著作权法中地图作品的基本特征,可以作为地图作品予以保护。在认定是否构成侵权时,应坚持“接触+实质相似”的侵权判定原则。被诉侵权作品如果在虚设地址、特制信息、个别字误、不规范简称、信息取舍等方面与电子导航地图作品
发布时间:2017.04.06 -
电子导航地图作品实质相似判断的特殊方法有哪些
作者: 岳利浩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主审法官 孙明飞 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 【要旨】 电子导航地图在地理信息的筛选、取舍以及表达方式上体现出独创性,具备著作权法中地图作品的基本特征,可以作为地图作品予以保护。在认定是否构成侵权时,应坚持“接触+实质相似”的侵权判定原则。被诉侵权作品如果在虚设地址、特制信息、个别字误、不规范简称、信息取舍等方面与电子导航地图作品
发布时间:2017.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