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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图的著作权保护?
一、享有地图著作权需具备哪些要件 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无论种类如何不同,都必须具备独创性。所谓独创性,是指能够反映作者独立创作的特性。文学、艺术作品是如此,科学作品也是如此。一般而言,地图属于科学作品。凡科学作品,由于作品的特性所限,其反映的独创性也不同于文学、艺术作品。文学、艺术作品的独创性特征往往比较显著,这是因为文艺作品的创作人在创作过程中有相对较大的创作空间,在相对大的创作空间内,创作人
发布时间:2008.06.27 -
“导航电子地图第一案”被告被判侵权
7月24日,广受知识产权界和GPS导航产业关注的“导航电子地图第一案”终于尘埃落定。 记者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知,长地万方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了“道道通”地图,(以下简称“长地万方”)诉深圳市凯立德计算机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立德”)侵犯其导航电子地图知识产权一案,终以“道道通”胜诉划上句号。法院终审判决认为,“凯立德”行为构成抄袭,侵犯了“道道通”合法知识产权,在《中国测绘报》上公
发布时间:2008.07.28 -
电子地图侵权曝“孖生案”
6月30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道道通”状告凯立德侵犯其导航电子地图知识产权一案作出判决:被告凯立德、凯立德欣以及生产销售其产品的两家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北京长地万方科技有限公司《“道道通”导航电子地图》知识产权的生产、销售行为,销毁其尚未出售的侵权产品,同时判处被告凯立德、凯立德欣赔偿原告长地万方经济损失1000万元和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并在《中国测绘报》上刊登声明向“道道
发布时间:2008.07.03 -
销售GPS卫星导航仪被诉侵权 橡果国际连带赔偿50万
“橡果国际”销售的“e路航”GPS卫星导航仪,被诉侵权使用了他人的导航电子地图。 8月10日记者获悉,一中院终审判决橡果国际侵权成立,其要与导航仪的开发商连带支付50万元的赔偿。 原告北京四维图新导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称,他们是中国首家研制开发、生产和销售中国导航电子地图的企业,其产品被应用于手机、掌上电脑等个人手持设备移动导航领域。 该公司称,2006年,他们发现北京橡果经贸有限公司销售的“e
发布时间:2008.08.11 -
电子地图厂商寻求突围:盗版横行
有“中国导航电子地图第一案”之称的“道道通”状告“凯立德”侵权一案有了新进展。继年初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深圳凯立德计算机公司电子地图侵权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诉中禁令”裁定,深圳凯立德计算机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凯立德欣技术有限公司应立即停止制造、销售《凯立德全国导航电子地图》侵权产品。 “地图实时更新技术及成图技术的发展,使得航片、卫片等遥感影像数据,可快速处理成可为抗震救灾
发布时间:2008.06.18 -
上海市测绘院诉上海城市通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作电子地图,并配上搜索引擎软件,然后许可或销售给案外人,并在“城市通”网站上及与联通国脉公司的人工短信合作项目中提供有偿查询服务。原告以被告的行为侵犯其著作权为由,诉至法院。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1:2000上海数字化道路图是著作权法所界定的地图类图形作品的数字化形式,与传统纸质地图一样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城市通公司曾接触过系争道路图,而被控侵权产品与系争电路图构成相似,在城市通公司未能
发布时间:2009.11.04 -
电子地图是否有著作权?
地图作品是反映地理现象的图形作品,包括点、线、几何图形、注记等地图符号。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字、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因此,地图在我国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形式之一。电子地图作为地图作品的一种,改变的只是地图作品的载体,对作品的表达不产生任何影响。因此
发布时间:2008.06.27 -
首例游戏地图著作权纠纷案二审判决——腾讯公司VS畅游云端公司
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故提起诉讼。该案经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判决。 02 争议焦点 一、游戏地图是否满足著作权法关于作品的条件,作品类型如何确定; 二、游戏场景地图的侵权比对规则如何确定; 三、被诉游戏地图是否与请求保护的游戏地图构成实质性相同; 四、畅游云端公司、英雄互娱公司、四三九九公司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03 裁判梳理 一审: 一、游戏地图是否
发布时间:2022.03.24 -
导航地图侵权案新进展:原告撤回诉讼
近日,记者从360公司获悉,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四维图新公司)诉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导航地图侵权一案,原告已撤回诉讼。 今年4月,因认为被告未经许可,在向公众提供的导航电子地图、开发的应用软件“360搜索”中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电子地图,误导公众认为奇虎公司提供的地图具有合法来源,北京四维图新公司将其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
发布时间:2016.07.20 -
浅议地图的著作权保护
地图的著作权保护是法学界和出版界多年来一直争论的问题。这个问题不像著作权领域的其他问题,例如盗版问题那样清晰。虽然著作权法规定了地图是受保护的作品,但是没有进一步详细地规定,哪些地图受著作权法保护,地图的哪些部分受著作权法保护,等等。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与普及应用,电子地图的著作权保护问题越来越成为关注的焦点。电子地图除在工业、农业、水运、市政规划等方面,就是在人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也成为越来越
发布时间:2020.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