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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式智能终端”专利案尘埃落定
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高院)就上海商米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商米公司)与深圳市勤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勤智公司)、上海跃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跃臣公司)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商米公司享有的“手持式智能终端(V5)”(专利号:CN201530562236.X)(下称涉案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权;勤智公司赔偿商米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及合理开支3.9万余元
发布时间:2020.04.10 -
西安中院判决太白酒未侵犯西凤酒外观设计专利权
龙”和“凤”,是陕西省本地知名白酒企业“太白酒”和“西凤酒”的外观设计特点,西凤酒公司因太白酒一款外观设计与西凤酒其中一款外观相似,要求宝鸡市知识产权局裁定太白酒涉嫌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权。近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一审作出行政判决,撤销被告宝鸡知产局作出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处理决定。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太白酒公司与第三人西凤酒公司都是陕西本地具有悠久酿酒历史和消费者美誉度的白酒
发布时间:2021.04.12 -
判赔100万!小狗公开斥责戴森不正当竞争后被判专利侵权
近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了戴森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戴森公司”)与北京中芯线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中芯线科技”)等侵害外观设计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两份判决书分别显示:小狗电器互联网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小狗电器”)赔偿戴森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0000元及合理开支85317元。 今年9月8日,小狗电器官方微博曾发布过一则律师函,斥责戴森不正当竞争行为。小狗电器表示,戴森利用
发布时间:2020.11.05 -
涉“人体感应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涉“人体感应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一审案号:(2020)浙02民初341号 二审案号:(2020)浙民终1284号 裁判要旨 对于立体产品的外观设计,一般情况下形状对整体视觉效果更具有影响,故在对立体产品进行相同或近似的判断时,应以形状为重点;如果其形状属于惯常设计或已被在先设计所公开,则图案、色彩对整体视觉效果通常更具有影响。请求保护颜色的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比对,仍应考虑形状设计特征的
发布时间:2021.12.31 -
十大案件 | 评析“用于移动通信终端的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针对专利权人北京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的名称为“用于移动通信终端的图形用户界面”(专利号为ZL201830455426.5)的外观设计专利, 上海触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一请求人)、上海萌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二请求人)先后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作出44580号和44582号审查决定,宣告涉案专利设计1-设计7无效,设计8-设计10维持有效的结论。 涉案专利包含10项相似设计
发布时间:2021.08.26 -
微亚达制笔公司与中韩晨光公司、微亚达文具公司、成硕工贸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装潢纠纷一案裁定书
案例要旨 外观设计专利权终止之后,如果使用该外观设计的商品构成了知名商品,则在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条件时,还可以受到该法的保护。 只有在一种形状构造能够起到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时,才能作为知名商品的特有装潢,获得保护。 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
发布时间:2017.09.21 -
微亚达制笔公司与中韩晨光公司、微亚达文具公司、成硕工贸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装潢纠纷一案裁定书
案例要旨 外观设计专利权终止之后,如果使用该外观设计的商品构成了知名商品,则在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条件时,还可以受到该法的保护。 只有在一种形状构造能够起到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时,才能作为知名商品的特有装潢,获得保护。 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
发布时间:2017.09.21 -
女包的设计款式如何进行知识产权保护?
问题咨询: 徐律师您好! 像我们日常背的女包的这个设计款式是可以注册的吗?如果这个款式要注册的话应该怎样或者去哪里注册呢? 北京知识产权律师回复: 您好! 如果设计具有足够的独创性,您可以向版权登记部门申请版权登记,您还可以尝试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6.02.26 -
涉“雪花”啤酒商标侵权行政处罚案
涉“雪花”啤酒商标侵权行政处罚案 一审案号:(2018)浙0502行初145号 二审案号:(2019)浙05行终67号 裁判要旨 行政机关所作的行政处罚虽然针对的是产品销售者,未直接针对生产者,但由于处罚内容与生产者的公平竞争权益相关,故应当认为生产者与该行政处罚有利害关系,可以赋予其对该行政处罚享有行政诉权; 行政诉讼的原告将与他人知名商品包装、装潢近似的设计申请为外观设计专利,并以此作为
发布时间:2020.08.24 -
360打响中国GUI专利司法保护第一枪
,也会对互联网行业产生重要影响。 被告被控侵犯360公司三项GUI专利 GUI又称图形用户界面(Graphical User Interface),是与人机交互相关的用户操作界面,GUI不仅是互联网产品最贴近用户的使用入口,也是用户用于辨识产品的主要方式之一。在美国,常见的如苹果手机的滑动解锁界面、以及三星手机的主屏翻页界面,都可以通过GUI外观设计专利加以保护。 据360公司起诉称,其是中国领先的
发布时间:2016.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