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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包装擅印“西湖龙井”被判侵权
每年的3月至5月都是春茶上市的季节,我国十大名茶之一的西湖龙井茶叶也在此时批量上市。但面对鱼龙混杂的茶叶市场,茶叶的真假与质量的好坏就成了消费者最为关注的问题。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一起上诉人上海市徐汇区玮恺茶行(下称玮恺茶行)与被上诉人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下称西湖龙井协会)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认定玮恺茶行商标侵权,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4年7月7日,西湖龙井协会在玮恺茶行
发布时间:2016.06.17 -
“龙井”可以有“西湖”别乱用
人们都爱喝龙井茶,但您知道自己喝的西湖龙井茶是真是假吗?2月24日上午,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诉天津一家茶叶经销处和该经销处所在的茶叶市场“西湖龙井”商标侵权一案。据了解,该协会已陆续在二中院提起二十几个诉讼,都是与“西湖龙井”商标侵权有关的。 开庭之后,原告律师表示,原告方人员在被告天津某茶叶市场内的一家茶叶经销处花190元购买了一盒外包装上标有“西湖龙井
发布时间:2016.02.29 -
公证人员“暗中”获取证据招争议,法院终审判定
本是一起简单的商标侵权案件,却因证据取得的途径而引发风波。因认为位于广州市威尼国际酒店内的衡闺便利店涉嫌侵犯其对“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享有的专用权,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下称西湖龙井茶协会)委托广州市海珠公证处“暗中”取得证据后,将对方诉至法院。 日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衡闺便利店的开设经营方广州市衡闺商贸有限公司(下称衡闺公司)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并认为西湖龙井茶协会
发布时间:2017.05.17 -
保护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促进品牌可持续发展
“院外风荷西子笑,明前龙井女儿红。”临近清明节,“明前龙井”又进入了一年一度的采制时节。作为市场上的“抢手货”,西湖龙井茶常常供不应求。在“明前龙井”上市之际,一些价格便宜的假冒西湖龙井茶却涌入市场,甚至早在今年3月下旬“明前龙井”采摘制作上市之前,假冒“明前龙井”便已开始“抢占”市场。而且在市面上,西湖龙井的价格亦从每千克1.5万元至1.8万元不等。 “鱼龙混杂”的市场局面让人真假难辨,差异
发布时间:2017.04.07 -
保护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促进品牌可持续发展
“院外风荷西子笑,明前龙井女儿红。”临近清明节,“明前龙井”又进入了一年一度的采制时节。作为市场上的“抢手货”,西湖龙井茶常常供不应求。在“明前龙井”上市之际,一些价格便宜的假冒西湖龙井茶却涌入市场,甚至早在今年3月下旬“明前龙井”采摘制作上市之前,假冒“明前龙井”便已开始“抢占”市场。而且在市面上,西湖龙井的价格亦从每千克1.5万元至1.8万元不等。 “鱼龙混杂”的市场局面让人真假难辨,差异
发布时间:2017.04.07 -
广东高院2015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例
案例5.“西湖龙井”茶叶商标之争 确立对“叠加式”侵权的审理思路 龙井茶协会是涉案“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第30类商品(茶叶)上的注册人。种茶人公司在其销售的茶叶商品所使用的包装盒上印有“西湖龍井”字样的标识。龙井茶协会认为种茶人公司的上述行为侵害了其商标权。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种茶人公司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侵犯龙井茶协会享有的对第9129815号“西湖龙井”注册商标权利的茶叶,并赔偿龙井茶协会
发布时间:2016.04.22 -
18天化解“西湖龙井”地标侵权纠纷
仅用时18天,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便高效化解一起“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公益诉讼案,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姚某某承诺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杭州市西湖龙井茶管理协会(下称管理协会)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0万元。该案是浙江省首例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公益诉讼案。 “西湖龙井”被侵权 管理协会系“西湖龙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权利人,该商标被核准使用在茶叶等第30类商品,有效期至2031年6月27日。为
发布时间:2022.03.23 -
茶叶类地理标志保护研究——以“西湖龙井”为例
2021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杭州市申报的西湖龙井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成功入选首批筹建名单,并提出了示范区全面建设的目标和要求。为推进西湖龙井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高标准建设、高水平保护、高效益应用,2022年4月,杭州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西湖龙井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2022年度实施方案》和《杭州市筹建“西湖龙井”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工作目标任务
发布时间:2022.12.27 -
“安吉白茶”维权,一家茶行被罚
近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两起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件中,一家茶行在淘宝店上卖“西湖龙井”,在实体店里卖“安吉白茶”,均被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权利人起诉侵权。其中,安吉白茶商标侵权案已经判决,该茶行被判停止侵权,赔偿原告1.45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安吉白茶”起诉茶行 安吉白茶属于浙江安吉特产,是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该案原告安吉县农业局茶业站是第1511897号和第14982232号
发布时间:2019.04.15 -
“赛西湖”没能赛过“西湖”
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浙江高院)就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下称西湖龙井协会)与嵊州市鸿渐茶叶专业合作社(下称鸿渐茶叶合作社)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鸿渐茶叶合作社立即停止在其网店中使用“赛西湖龙井”字样,赔偿西湖龙井协会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2万元。 对此,有专家表示,“傍名牌”“打擦边球”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公平、良性发展,所以商标使用权人在市场推广运营应当
发布时间:2020.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