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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牛”商标成他人公司名称 途牛网起诉维权
“途牛旅游网”对于热衷旅游的人来说并不陌生。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途牛”商标被他人注册为公司名称,并以“途牛”商标权人的名义宣传经营,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起诉北京途牛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的案件。 原告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诉称,原告依法经核准而享有“途牛”、“途牛旅游网”、“途牛网”、“途牛旅行网”等多个注册商标专用权。原告于2006年成立并开设途牛
发布时间:2011.12.22 -
途牛网告同程网不正当竞争索赔200万
作为全国在线旅游的知名运营商,途牛旅游网与同程旅游网一直“战火”不断。昨日,途牛网状告同程网不正当竞争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途牛网指责同程网在官网、微信等广告宣传中使用“屠牛”等词语,对其进行商业诋毁,要求赔偿侵权损失200万元。 “屠牛”广告词惹祸,途牛索赔200万 原告途牛网的委托代理人表示,同样作为在线旅游的运营商,同程和途牛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同程旅游网在其官方网站
发布时间:2015.09.25 -
同程回应途牛“封杀”事件 称途牛涉不正当竞争
12月1日,国内在线旅游网站途牛网被传封杀同程网供应商。据报道,途牛网要求同时与途牛和同程有合作关系的旅行社抬高对同程的供货价,甚至传闻途牛相关负责人私下向旅行社代表要求,旅行社与途牛联合采购的资源不允许在同程平台上销售,不少旅行社还被要求签订相关协议,被迫在途牛和同程之间二选一。 作为涉事方之一的同程网针对途牛网“封杀”事件对媒体作出回应。同程方面称:“途牛方面公开承认了对同程的封杀事实,并且
发布时间:2014.12.03 -
浅析商业诋毁构成要件的认定
作者 史乃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要 旨 正当的市场竞争是经营者通过必要的付出而进行的诚实竞争,必须以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为边界。认定是否构成商业诋毁,其根本要件在于相关经营者的行为是否以误导方式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造成了损害。 案 情 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途牛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18日,其旗下的途牛旅游网提供在线旅游服务,包括全国64个城市出发的旅游产品预订服务,还提
发布时间:2017.10.17 -
浅析商业诋毁构成要件的认定
作者 史乃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要 旨 正当的市场竞争是经营者通过必要的付出而进行的诚实竞争,必须以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为边界。认定是否构成商业诋毁,其根本要件在于相关经营者的行为是否以误导方式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造成了损害。 案 情 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途牛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18日,其旗下的途牛旅游网提供在线旅游服务,包括全国64个城市出发的旅游产品预订服务,还提
发布时间:2017.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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