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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案官司一审胜诉 滴滴打车继续用“滴滴”
打车软件“滴滴打车”的商标权官司不断。由于涉嫌侵权,这款打车软件的名曾从“嘀嘀”改为“滴滴”,但仍被起诉侵犯别家公司的注册商标。记者今日获悉,北京海淀法院一审判决,滴滴打车未构成侵权,仍可使用“滴滴”商标。 广州睿驰公司诉称,该公司拥有“滴滴”商标,小桔科技提供的滴滴打车服务与本公司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相同或近似,侵犯了自己所享有的上述商标权,故起诉要求小桔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在其网站及全国
发布时间:2015.04.01 -
滴滴打车抽奖涉不正当竞争 被工商部门立案调查
市民常用的打车软件“滴滴”打车,因举行的抽奖式有奖销售活动提供奖品超过5000元,涉嫌不正当竞争。 记者昨日从海淀工商分局经检科得到证实,目前正在对滴滴打车软件所在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工商人员用滴滴叫车后发现问题 这一违法线索,是海淀工商分局一名工作人员使用滴滴打车时发现的。当时用滴滴叫车成功、完成叫车服务付费后,软件随即弹出一个转盘摇奖界面。 但这名工商人员也发现,参与抽奖的奖品,包括了奥迪
发布时间:2014.05.23 -
法官解读 “滴滴打车”商标侵权案
北京海淀法院刚刚发布,日前审结了原告广州市睿驰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法院认定“滴滴打车”的运营单位小桔公司未侵犯睿驰公司对“滴滴(嘀嘀)”文字商标享有的专用权。 睿驰公司于2012年6月26日申请注册第11122098号和第11122065号“嘀嘀”文字商标,均于2013年11月14日批准注册。前者核定服务项目为第38类,包括信息传送;计算机辅助信息和
发布时间:2015.04.02 -
“滴滴打车”商标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准备从事与汽车相关的业务,注册了第38类11122098号“嘀嘀”和11282313号“滴滴”、 第35类11122065号“嘀嘀”商标(以下简称原告商标),并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嘀嘀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嘀嘀公司),申请了ddyddy系列域名。被告基于软件信息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滴滴(嘀嘀)打车”服务,并在提供服务的软件程序乘客端和司机端界面等处显著标注“滴滴(嘀嘀)”字样,其服务包含了
发布时间:2015.04.02 -
法官解读 “滴滴打车”商标侵权案
北京海淀法院刚刚发布,日前审结了原告广州市睿驰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法院认定“滴滴打车”的运营单位小桔公司未侵犯睿驰公司对“滴滴(嘀嘀)”文字商标享有的专用权。 睿驰公司于2012年6月26日申请注册第11122098号和第11122065号“嘀嘀”文字商标,均于2013年11月14日批准注册。前者核定服务项目为第38类,包括信息传送;计算机辅助信息和
发布时间:201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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