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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索盛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周睿、史琦春竞业禁止纠纷案
[提要] 本案是一起新类型的竞业禁止纠纷案件,文中主要对该案所涉及的竞业禁止纠纷的司法程序、补偿费的支付与竞业禁止条款效力的关系以及违反竞业禁止约定的赔偿问题进行了剖析。在目前我国对竞业禁止仍未建立起明确的法律框架的情况下,法院在审理本案时,准确地把握了审理竞业禁止纠纷案件的基本原则,恰当地平衡了当事人各方的利益,其司法理念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 [合议庭] [案情] 原告:上海索盛互联网
发布时间:2009.12.15 -
耐克诉沃尔玛专利侵权
北京时间周五午夜零点20分,耐克公司(NKE)已起诉沃尔玛公司(WMT),指控该零售业巨头正在销售侵犯耐克专利设计的运动鞋。 耐克在本周一提交的起诉书中表示,沃尔玛销售的鞋子与耐克shox跑鞋太过相似。这些鞋在脚跟部有一个弹簧式的设备。 根据依利诺斯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收到的这份诉状,耐克希望沃尔玛停止销售此类运动鞋,并要求损害赔偿。 耐克的产品不在沃尔玛出售,该公司一直辩称,如果其产品在折价
发布时间:2008.10.17 -
惠普侵犯高校技术专利 被判赔偿1.84亿美元
北京时间6月5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美国康奈尔大学(Cornell University)律师代表爱德华·波拉斯基(Edward Poplawski)近日表示,纽约州锡拉丘兹(Syracuse)市联邦法院陪审团已作出裁定,惠普侵犯康奈尔大学一项专利技术的事实成立,惠普需为此支付1.84亿美元专利侵权赔偿金。 身为Sidley Austin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波拉斯基表示,锡拉丘兹联邦法院已于
发布时间:2008.06.05 -
美国最高法院裁定专利持有人不得多重收费
北京时间6月10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美国联邦最高法院(The Supreme Court)周一对外宣布,对有关韩国LG电子与中国台湾广达(Quanta)两家科技公司之间的一起专利诉讼案作出最终判决,即专利持有人不享有收取多重专利费的权利。此举表明,美国最高法院对专利持有人的权利采取了更强硬的限制措施,并将对后续类似诉讼有着重大参考作用。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克拉伦斯·托马斯
发布时间:2008.06.11 -
黛尔吉奥吕牌有限公司等诉蓝樽(上海)酒业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侵犯“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判断及赔偿数额的确定
的包装装潢,容易造成消费者的误认,两原告以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确认被告蓝樽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立即停止侵权,赔偿两原告包括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200万元。 被告蓝樽公司辩称:1、两原告未能证明“黑牌”威士忌酒的包装装潢属于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且市场上销售的“黑牌”威士忌酒的包装装潢并不一致;2、“宝路”威士忌酒的包装装潢与“黑牌”威士忌酒的包装装潢既不相同也不
发布时间:2009.12.15 -
筱某等与北京朱氏联合传媒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红色经典”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该类侵权案件的调处
,该剧的演出说明书上注有“集体创作文牧执笔”。1964年,上海文化出版社出版的沪剧《芦荡火种》剧本,封面上注有“集体创作文牧执笔”字样。文牧是上海沪剧院(以下简称沪剧院)的编导人员,1995年6月去世。其妻筱某和六个子女系文牧的法定继承人。1999年8月,在沪剧院诉扬子江音像出版社等出版、发行沪剧《芦荡火种》VCD侵犯著作权一案中,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沪剧《芦荡火种》剧本系职务作品,著作权
发布时间:2009.12.15 -
网络环境下权利人应增强司法保护意识
林子英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赔偿力度,应当是我们共同努力的方向,要想达到这个目的,一个是法官要有这种意识,更主要的是,作为权利人来说也要有更好的版权保护意识。”10月12日,在2017年版权相关热点问题媒体研修班(第二期)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林子英以“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题,生动地讲解了近几年版权案件的变化趋势,阐述了
发布时间:2017.10.26 -
上海索盛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周睿、史琦春竞业禁止纠纷案
[提要] 本案是一起新类型的竞业禁止纠纷案件,文中主要对该案所涉及的竞业禁止纠纷的司法程序、补偿费的支付与竞业禁止条款效力的关系以及违反竞业禁止约定的赔偿问题进行了剖析。在目前我国对竞业禁止仍未建立起明确的法律框架的情况下,法院在审理本案时,准确地把握了审理竞业禁止纠纷案件的基本原则,恰当地平衡了当事人各方的利益,其司法理念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 [合议庭] [案情] 原告:上海索盛互联网
发布时间:2009.12.15 -
上海索盛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周睿、史琦春竞业禁止纠纷案
[提要] 本案是一起新类型的竞业禁止纠纷案件,文中主要对该案所涉及的竞业禁止纠纷的司法程序、补偿费的支付与竞业禁止条款效力的关系以及违反竞业禁止约定的赔偿问题进行了剖析。在目前我国对竞业禁止仍未建立起明确的法律框架的情况下,法院在审理本案时,准确地把握了审理竞业禁止纠纷案件的基本原则,恰当地平衡了当事人各方的利益,其司法理念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 [合议庭] [案情] 原告:上海索盛互联网
发布时间:2009.12.15 -
上海新沪电机厂有限公司诉上海新泸电机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水泵当作原告的“新沪”或“新泸”水泵购买,给原告的产品销售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且“新泸龙”水泵的质量问题又严重损害了原告的产品信誉,构成了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原告遂要求法院判令被告:1、停止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2、停止使用“上海新泸电机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3、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10万元。 被告辩称:原告不是本案系争商标的独占使用权人,因而不具有起诉资格;原告指控被告的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没有事
发布时间:2009.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