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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市获批设立知识产权法庭,国家知识产权上诉法院未来或可期待
近日,最高法院批复在南京、苏州、武汉、成都四市设立专门审判机构并跨区域管辖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目前,南京知识产权法庭、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和成都知识产权审判庭已挂牌成立。 此前201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决定》要求,施行满三年后,最高法院应当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实施情况。 2017年作为《决定》施行后的第三个年头,最高法院已在上海举行了第二次
发布时间:2017.02.10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2008年9月份开庭计划(1)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2008年9月份开庭计划 (仅供参考,请以本院公告内容为准) 本院定于2008年9月1日上午9:00在本院第1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2008)一中行初字第942号原告精工爱普生株式会社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龚滨良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 本院定于2008年9月1日下午13:30在本院第1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2008)一中行初字第721号原告陈伟诉被告
发布时间:2008.08.25 -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知识产权案件2008年11月开庭计划
11月3日(周一)上午9:00 第19法庭(全天) 原告拉科斯特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新加坡鳄鱼私人有限公司商标行政纠纷六案。 合议庭:刘海旗、佟姝、周云川 书记员:高颖、牛...
发布时间:2008.10.30 -
2009年6月份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民五庭开庭计划
,第三人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利无效行政纠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 李冰青)
发布时间:2009.06.02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8月份开庭计划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2009年8月份开庭计划 友情提示: 1、一中院知识产权庭开庭的地点包括在该院第一办公区和第二办公区两处。 2、第一办公区的地址位于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6号。 3、第二办公区的地址位于丰台区三顷地甲三号。 4、由于存在当事人撤诉、和解以及其他一些将导致开庭取消或开庭时间变化的事由,故实际的开庭情况与本计划之预先安排可能有所差异。 5、旁听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提前15
发布时间:2009.07.31 -
上海索盛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周睿、史琦春竞业禁止纠纷案
[提要] 本案是一起新类型的竞业禁止纠纷案件,文中主要对该案所涉及的竞业禁止纠纷的司法程序、补偿费的支付与竞业禁止条款效力的关系以及违反竞业禁止约定的赔偿问题进行了剖析。在目前我国对竞业禁止仍未建立起明确的法律框架的情况下,法院在审理本案时,准确地把握了审理竞业禁止纠纷案件的基本原则,恰当地平衡了当事人各方的利益,其司法理念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 [合议庭] [案情] 原告:上海索盛互联网
发布时间:2009.12.15 -
上海新沪电机厂有限公司诉上海新泸电机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水泵当作原告的“新沪”或“新泸”水泵购买,给原告的产品销售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且“新泸龙”水泵的质量问题又严重损害了原告的产品信誉,构成了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原告遂要求法院判令被告:1、停止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2、停止使用“上海新泸电机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3、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10万元。 被告辩称:原告不是本案系争商标的独占使用权人,因而不具有起诉资格;原告指控被告的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没有事
发布时间:2009.12.15 -
黛尔吉奥吕牌有限公司等诉蓝樽(上海)酒业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侵犯“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判断及赔偿数额的确定
的包装装潢,容易造成消费者的误认,两原告以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确认被告蓝樽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立即停止侵权,赔偿两原告包括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200万元。 被告蓝樽公司辩称:1、两原告未能证明“黑牌”威士忌酒的包装装潢属于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且市场上销售的“黑牌”威士忌酒的包装装潢并不一致;2、“宝路”威士忌酒的包装装潢与“黑牌”威士忌酒的包装装潢既不相同也不
发布时间:2009.12.15 -
网络环境下权利人应增强司法保护意识
林子英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赔偿力度,应当是我们共同努力的方向,要想达到这个目的,一个是法官要有这种意识,更主要的是,作为权利人来说也要有更好的版权保护意识。”10月12日,在2017年版权相关热点问题媒体研修班(第二期)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林子英以“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题,生动地讲解了近几年版权案件的变化趋势,阐述了
发布时间:2017.10.26 -
筱某等与北京朱氏联合传媒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红色经典”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该类侵权案件的调处
,该剧的演出说明书上注有“集体创作文牧执笔”。1964年,上海文化出版社出版的沪剧《芦荡火种》剧本,封面上注有“集体创作文牧执笔”字样。文牧是上海沪剧院(以下简称沪剧院)的编导人员,1995年6月去世。其妻筱某和六个子女系文牧的法定继承人。1999年8月,在沪剧院诉扬子江音像出版社等出版、发行沪剧《芦荡火种》VCD侵犯著作权一案中,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沪剧《芦荡火种》剧本系职务作品,著作权
发布时间:2009.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