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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发明专利侵权诉讼的侵权判断、诉讼技巧及商业秘密保护
[案情] [提要]方法发明专利侵权案件由于原告一般难以提供被告产品制作或设计方法的确凿证据,因此专利法规定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原告只需提供被告利用一定的方法制成的与用原告专利方法制成的同样或近似的商品,而由被告承担证明其商品的制作方法与原告专利方法不同的责任。但是被告公开其采取了一定保密措施的技术方法,使如何在诉讼中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成为这类案件审理的难点之一。需要法院在证据交换、开庭
发布时间:2009.12.15 -
元大金属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与常州市电动工具厂专利侵权纠纷案
[提要] 本案的主要问题在于专利侵权案件中止审理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撤销涉案专利的初审决定,但尚处于复审阶段,法院是否应当恢复审理。笔者认为,由于专利无效程序的冗长性,为更加高效、有力地保护相关权利人的利益,法院应酌情恢复审理,并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确定审理的重点。尽管本案系专利法修改过渡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形,但由于专利法修改后,专利无效程序的冗长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因此本文分析意见同样
发布时间:2009.12.15 -
对江阴恒力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制裁决定执行案──谈对侵犯知识产权工具予以收缴、销毁的执行
国际知名的生产空调用板式换热器的企业,其产品在特定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为保护其享有的发明专利权,该公司分别于1994年和1996年就其享有的两项发明专利向我国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知识产权局经审核后分别于2003年和2004年授予阿尔法拉瓦尔公司专利权。2005年2月,阿尔法拉瓦尔公司购得恒力公司生产的ZL50D和ZL95A板式换热器,认为恒力公司侵犯了阿尔法拉瓦尔公司的发明专利权,于同年5月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12.15 -
唐伯飞诉上海罗美洗手液有限公司专利许可使用费纠纷案
1992年5月5日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专利提成协议,并要求原告停止在其他单位使用原告专利的行为。原告两次致函被告称:原告自己投资的企业,使用原告的专利并未违反原被告双方订立的专利提成协议,并同时要求被告按约支付专利提成费。后原告以被告违约为由诉至法院。 原告诉称:其发明的洗手液及其制备方法于1989年6月7日被授予发明专利权,现该专利仍在法定保护期内。1992年5月5日,原被告签订了“关于罗美洗手液专利
发布时间:2009.12.15 -
西蒂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西岱尔电子有限公司与上海华格电子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
,但特许方可在本协议有限期内直接或间接销售在境外制造的特许产品。商标使用于特许产品,商标一词指在中国注册的95010555号拉丁字母商标。” 自2002年12月起,两原告在市场调查和客户反馈意见等信息中发现,被告华格公司未经两原告同意,非法生产、销售印有“CITEL”商标的BHS2500v产品。两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一、确认被告生产、销售BHS2500v产品的行为对原告西蒂尔公司享有的商标
发布时间:2009.12.15 -
上海避风塘茶楼有限公司与上海新多来咪茶楼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服务商标的范围界定及类似服务的判断
。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开设“避风塘”茶楼,同时在茶楼正门大幅上使用原告专用的“避风塘”图形及文字商标,并且在杯子、外卖卡片等上面都使用了原告的商标。该行为足以造成消费者对服务来源混淆误认,明显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据此,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商标专用权的侵害;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3.被告在《新民晚报》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被告辩称:首先,原告核准注册的
发布时间:2009.12.15 -
上海建功广告装潢有限公司诉上海元祖食品有限公司、广州北都国际广告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
发布的广告也使用了改动后的“月上小天使撒雪花”图案。原告认为被告“元祖公司”超越了使用范围,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被告擅自篡改原告所设计的“月上小天使撒雪花”图案,在报纸、海报、垫板、提货券、DM上使用,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作品使用权、获得报酬权和作品完整权,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在市级报纸上登报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 被告“元祖公司”辩称:“元祖公司”已在其信息发布
发布时间:2009.12.15 -
上海迪比特实业有限公司诉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案——按照设计图生产印刷线路板的行为不属于复制
【提 要】 本案系一起涉及印刷线路板著作权的新类型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是按照印刷线路板设计图生产印刷线路板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法院认为,对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的复制,仅指以印刷、复印、翻拍等复制形式使用图纸,而不包括按照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进行施工、生产工业产品。因此,按照印刷线路板设计图生产印刷线路板的行为,是生产工业产品的行为,而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 【案 情
发布时间:2009.12.15 -
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之辨
作者 蒋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 竞业限制的正当性来源于保护商业秘密,但两者又存在很多区别。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对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存在不少误解,在诉讼实践中产生了大量的无效抗辩。要准确区分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的构成要件、法律关系和功能,选取恰当的诉讼策略,正确运用证据,才能实现自己的诉讼目标。 商业秘密诉讼中,原告经常提交竞业限制协议,用以证明被告负有保密义务;被告经常辩称其未收到
发布时间:2017.10.24 -
上海卓尚信息有限公司与艺龙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奥斯卡2000”,使网民误认为两网站是同一网站。被告还模仿原告的奖项设置,并以高出原告10多倍的特等奖吸引网民。其上述行为分别属于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品名称和有奖销售的最高奖额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的行为还直接影响到原告网站的访问量和参加该活动的客流量,损害了原告的商誉。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1、停止侵权;2、在被告网站首页及全国性媒体上刊登致谦声明;3赔偿原告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
发布时间:2009.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