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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查处涉外观设计专利不正当竞争行为案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接到举报,对某家具生产企业经销商涉外观设计专利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查处。执法人员经调查,认定该经销商生产并销售与涉案外观设计专利近似的家具产品的行为,容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进行了处罚并没收了侵权产品。 执法人员接到美克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美克公司)举报称,某家具生产企业经销商销售的四件家具床、沙发、单椅、电视柜与美克公司
发布时间:2019.11.12 -
涉“汉斯格雅”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涉“汉斯格雅”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一审案号:(2018)浙02民初1289号 裁判要旨 电商店铺相册中陈列的产品图是否属于许诺销售行为,应结合该图库系设置为公开浏览或私密浏览,是否让网页浏览者产生经营者可能有此产品的联想,以及权利人能否进一步举证证明其浏览相应店铺相册产品图后,联系被诉侵权行为人提出产品购买需求时,后者承诺或现实销售了该相同产品,使得店铺相册产品图浏览者此前要约邀请的联想
发布时间:2021.01.22 -
浅谈外观设计专利中成套产品和组件产品的申请及保护范围
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经常会遇到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部分组成的,在保护这类产品设计的时候,就涉及到产品设计中的成套产品和组件产品的问题。那么,什么是成套产品和组件产品?它们的专利申请又有什么不同?如何提交专利申请才能获得恰当的保护呢? 1.两者定义不同 什么是成套产品? 根据专利法的定义,成套产品是指由两件或两件以上属于同一大类、各自独立的产品组成,各产品的设计构思相同,其中
发布时间:2021.06.07 -
对于已被授权的图形用户界面(GUI)外观设计专利的实施认定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裁判要旨 1. 外观设计保护的是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产品的新设计,该设计由表示在外观设计授权文件中的视图来确定。 2. 对于已经被授权的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的实施,要结合图形用户界面的自身特点进行判断。采用与制造实质相同的方式,将图形用户界面设计应用于产品上,即可认定为实施了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 3. 实施图形用户界面设计,虽然涉及多个行为主体的行为,但硬件生产商、操作系统开发商以及
发布时间:2023.06.14 -
斯凯奇诉骆驼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骆驼家居公司)、广东中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邮公司)、天津瑞佳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佳讯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斯凯奇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屈小春、刘越,被告骆驼服饰公司及中邮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宋献涛、吴方静,被告骆驼家居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宋献涛、王慧娴,被告瑞佳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叶敏到庭参加诉讼
发布时间:2023.11.09 -
外观设计专利在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新创性评价中的角色
在专利类型中,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无疑是创新的代表,而外观设计专利似乎只是装饰性、美感的补充。但事实上,外观设计专利在评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时,扮演着一个不可忽视的角色。本文将探讨外观设计专利在这一过程中的具体角色,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 PART 01 外观设计专利作为对比文件的可能性 外观设计专利通常涵盖产品的外观设计,包括形状、图案或者其组合,以及颜色与形状、图案的组合
发布时间:2024.06.17 -
路虎、江铃“陆风X7”外观专利无效案再审行政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0.01.09 -
从“三金”案试析外观设计专利权和企业名称权冲突的判断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 陈淑惠 钟华 【弁言小序】 请求人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三金公司)针对专利权人大英太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下称大英公司)的名称为“包装盒(新三金透皮贴)”(专利号:ZL201630482177.X)的外观设计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经过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以涉案专利和请求人在涉案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企业名称权相冲突为由作出了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第
发布时间:2019.12.05 -
知识产权产品使用者侵权责任之解析
的回答,不同的权利可能会有不同的答案。因此,需要区分专利权(发明和实用新型)、著作权、外观设计权以及商标权,分别加以解析。 二、知识产权产品使用者的法律责任 (1)使用专利产品的行为 我国《专利法》明确规定专利权人享有狭义上的使用权,可以控制终端用户的使用,即: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权利。这就意味着终端用户如果是为生产经营目的,未经许可而使用专利产品(既包括侵权
发布时间:2017.06.21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 (四)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五)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六)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第(四)项中的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应当是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或者为主完成并经国家主管部门确认的发明专利,且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第(七)项中的其他重大贡献应当由罪犯在刑罚执行期
发布时间:2016.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