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外观专利
-
引入局部外观设计和外观设计本国优先权制度的影响
作者 | 赵亮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副研究员 近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其中,与外观设计专利相关的重要修改,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对《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进行了修改,明确产品局部的设计也属于外观设计保护的客体;另一方面是对《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外观设计的国内优先权。 本文从专利审查的
发布时间:2020.08.14 -
WIPO发布《世界知识产权指标》报告
原文标题:《世界知识产权指标》报告:2019年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活动增加;专利申请呈现罕见的下降 来源:https://www.wipo.int/pressroom/zh/articles/2020/article_0027.html 2020年12月7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布《世界知识产权指标2020(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发布时间:2020.12.09 -
WIPO发布《世界知识产权指标》报告
原文标题:《世界知识产权指标》报告:2019年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活动增加;专利申请呈现罕见的下降 来源:https://www.wipo.int/pressroom/zh/articles/2020/article_0027.html 2020年12月7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布《世界知识产权指标2020(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发布时间:2020.12.09 -
大疆DJI Pocket系列云台相机专利维权案,再获新进展!
11月17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民事裁定书(2020粤03民初1668号之二),支持大疆公司所提的行为保全申请事项,裁定北京飞米科技有限公司、九天纵横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专利号为ZL201830345094.5、专利名称为“云台相机”的外观设计专利的行为,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FIMI PALM Gimbal Camera”云台相机产品,裁定立即执行。 据
发布时间:2020.11.25 -
韩国、欧洲、日本专利数据统计
2018年6月21日—2018年6月27日韩国公开公告专利数据统计 发明专利公开3691件;发明专利授权2367件;实用新型公开83件;实用新型授权66件;外观设计公开64件;外观设计申请998件;商标公开3533件;商标授权2997件;英文文摘公开0件;英文文摘申请0件。 2018年6月28日欧洲专利局公开专利数据统计 2018年6月28日,欧洲专利局(EPO)公开A类以及B类专利5694件
发布时间:2018.06.29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国内首例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
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奇虎科技公司)、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简称奇智软件公司)诉称,被告江民公司在其软件界面中使用了原告第ZL201430324280.2、ZL201430329167.3和ZL201430324283.6号外观设计专利,侵犯了上述专利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三案共计1500万元。 近日,北京江民新科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江民公司)针对
发布时间:2016.06.15 -
【Boss直聘 vs 58赶集】掐架背后竟是因为知识产权!
著作权和外观专利进行保护,这样才能对企业进行全方位保护。 虽说“BOSS直聘”所有人北京华品博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纵观其商标和著作权的申请保护来看,尚存在很大漏洞。“BOSS直聘”想要从这场商战中取胜,尚存在很大未知之数。 4. BOSS直聘的专利布局 根据声明,我们再以BOSS直聘的CEO姓名进行了检索,查到1件相关专利申请(如下图所示),处于公布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发明人
发布时间:2016.08.23 -
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案件中网络证据审查与现有设计认定的考量因素
;依据一般消费者的认知能力和直接公开的内容能够推定出产品其他部分的外观设计的,该其他部分的外观设计也可视为已经公开;同时要考虑公开的内容对外观设计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程度。 【案情】 涉案专利是名称为“包(四)”的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为201230045242.4号,申请日是2012年3月2日,授权公告日是2012年7月25日。 涉案专利包括六幅视图:主视图、主视图、右视图、后视图及两幅立体图(见
发布时间:2016.11.18 -
产品外观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条件及限制
(作者:徐飞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案号】 (2013)浦民三(知)初字第746号 【裁判要旨】 产品外观要作为知名商品特有装潢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除具有一定知名度外,必须通过使用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和作用。经营者怠于提交专利申请而使产品外观进入公有领域,若该外观不满足知名度和显著性的条件, 即使他人利用了外观设计方案,亦无法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案情介绍】 原告SSM公司系瑞士
发布时间:2017.02.09 -
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案件中网络证据审查与现有设计认定的考量因素
;依据一般消费者的认知能力和直接公开的内容能够推定出产品其他部分的外观设计的,该其他部分的外观设计也可视为已经公开;同时要考虑公开的内容对外观设计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程度。 【案情】 涉案专利是名称为“包(四)”的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为201230045242.4号,申请日是2012年3月2日,授权公告日是2012年7月25日。 涉案专利包括六幅视图:主视图、主视图、右视图、后视图及两幅立体图(见
发布时间:2016.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