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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入《海牙协定》对外观设计保护的影响
经济体。 从我国外观设计保护的历史来看,早在1944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专利法》就开始为外观设计提供专利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84年通过、1985年施行的《专利法》仍然为外观设计提供专利保护,但直到2021年还没有加入《海牙协定》。2020年初,我国政府与美国政府签订的《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定》,为我国加入《海牙协定》提供了契机。我国2020年《专利法》作出了回应,为加入《海牙协定
发布时间:2022.04.22 -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类案办案要件指南之诉辩主张的整理与固定
一、原告诉请的审查 (一)原告主体资格的审查 专利权人和相关利害关系人均可以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原告身份不同,对其主体资格审查的要求亦存在差异。 1.专利权人的审查 若原告主张其为专利权人,则需提交主体资格证明和《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审查要点】 (1)原告提交的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身份证复印件)应与专利证书上的专利权人相一致。 (2)被诉侵权行为应发
发布时间:2021.08.19 -
卡西欧计算机株式会社与上海童赞贸易有限公司、诣趣品牌管理(武汉)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沪73民初77号 当事人 原告:卡西欧计算机株式会社。 被告:上海童赞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诣趣品牌管理(武汉)有限公司。 审理经过 原告卡西欧计算机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卡西欧株式会社)与被告上海童赞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童赞公司)、诣趣品牌管理(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诣趣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8日立
发布时间:2021.11.03 -
飞利浦公司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评析
飞利浦照明控股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昕诺飞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原告)诉丹阳某照明有限公司、张某(以下称被告)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系列案(共6件案件),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定被告侵权,并在3件案件中全额顶格支持了原告100万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开支的诉讼请求,同时判决被告公司股东张某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原被告双方在二审法院的主持下以调解方式结案。 本案从2016年6月
发布时间:2020.03.04 -
兔子椅外观相似,乔凡诺尼来华维权
乔凡诺尼 (Giovannoni)是著名的意大利设计师,在国际设计界拥有非常高的人气,他设计的长耳兔形椅子畅销全球。然而,因一款兔形产品,他来华提起了多起专利侵权诉讼。 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乔凡诺尼设计责任有限公司(Giovannoni Design S.R.L)(下称乔凡诺尼公司)起诉东莞博源滚塑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博源公司)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博源公司生产销售的兔形
发布时间:2020.04.28 -
境外电子证据使包子专利案峰回路转
包子是人们最常见的传统主食,殊不知,包子外形花样和包制方法也可获得专利保护。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福建高院)就审结了一起因包子外观设计专利引发的侵权纠纷。 因认为舒汇食品(苏州)有限公司(下称舒汇公司)、漳州市兴广得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兴广得公司)生产销售的包子产品外形与自己的专利产品构成近似,涉嫌构成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信华食品(漳州)有限公司(下称信华公司)将两公司起诉至法院,并索赔
发布时间:2020.03.16 -
专家发声-中国智能短交通企业需提高知识产权
,也在不遗余力的通过自身的努力和法律的途径在全球范围内维护自身权利。在国内,北京市家乐福通州店销售,永康市爱久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新联A6平衡车和迷你平衡车涉嫌侵犯了Ninebot两轮平衡车和迷你平衡车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纳恩博通过北京知识产权局行政投诉获得责令其销售和生产的处理决定书。同时,纳恩博积极在中国以及海外海关进行知识产权备案。目前在美国、德国海关成功截获10余批涉嫌侵犯其两轮平衡车的核心专利的
发布时间:2017.03.28 -
要部判断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影响
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五章“外观设计相同和相近似的判断”规定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不但是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在专利无效宣告审查程序中应当遵循的准则,而且在人民法院审理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判定中也起着重要的参考作用。要部判断在审查指南中虽然仅仅存在了5年,但是对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审查和侵权判定的影响不容忽视,本文通过介绍要部判断的产生背景和存废过程,期望对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判定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要部判断
发布时间:2008.02.22 -
印度与瑞典签署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
、技术与专长交流会以及最佳实践、经验和知识产权信息交流会。 双方还将交流受理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地理标志申请的最佳实践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和应用。 谅解备忘录还涵盖自动化和现代化项目、知识产权文献和信息系统以及知识产权管理程序。 双方还将对已达成的议题进行交流,如数字环境下知识产权侵权处理办法与最佳实践,尤其是版权侵权。 (编译自economictimes.indiatimes.com)
发布时间:2017.08.28 -
微信公众号图片可成为现有设计抗辩的证据
作者:邹征优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微信公众号是腾讯公司在微信的基础上建立的功能模块。腾讯公司作为我国大型互联网综合服务提供商之一,其信誉度较高,系统环境也较为稳定可靠。就微信公众号的使用而言,虽然微信公众号一经取得后由账号管理者负责信息的发布,但是微信公众号本身所提供的交互式功能的操作也较为规范,对发布信息有着较为规范的管理,其中发布时间均由系统自动生成,发布者不能更改。因此,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
发布时间:2018.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