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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著作权合同备案办法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规范本市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合同、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著作权合同)的备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著作权合同备案的申请、办理及其管理。 第三条 上海市版权局负责本市著作权合同的备案。 上海市版权局可以指定机构办理著作权合同备案的具体事务。 第四条 与著作权人订立著作权合同的本市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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