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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艺术品市场需把好版权关
“我曾经在一个拍卖行看到一件作品。这件作品与我创作的某一件作品很相像,达到以假乱真的地步,甚至我都鉴定不出它是复制品。侵权复制品大量存在,这也是我至今不敢授权他人开发衍生品的重要原因。”近日,主题为“尊重艺术原创,发掘版权价值”的艺术品版权高峰论坛在京举行,会上,中国美术家协会副主席、中国艺术研究院工笔画研究院院长何家英发出这样的感慨。 与何家英相同,在聚集着约2万名艺术家的北京宋庄,艺术
发布时间:2017.05.22 -
艺术品鉴证备案中心成立
针对当前艺术品市场假货充斥、“偷梁换柱”的问题,中国版权协会今日正式成立艺术品鉴证备案中心,推出全新的艺术品“身份证”服务体系,通过提取艺术品的DNA信息并备案,将扭转和改变近年来我国艺术品市场发展过程中的造假日趋严重的现象。 中国版权协会副秘书长、北京雍和国际版权交易中心董事长殷秩松介绍说,此次鉴证备案服务具有“普遍服务、费用低廉、全国通用、数据公开”的特点,和现存的一些市场机构单独提供的
发布时间:2014.06.09 -
公共领域艺术品商标或被欧洲接受
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法院称,公共领域艺术品的商标没有违反公共政策或者道德准则。 EFTA法院对EFTA成员方同时亦为《欧洲经济区协定》(EEAA)成员方的冰岛、列支敦斯登和挪威具有管辖权。 4月6日,EFTA法院作出的判决是由挪威奥斯陆市政当局就第2008/95/EC号指令解释提出的咨询意见的结果。 该案件源于奥斯陆的许多艺术品的版权保护期届满。 管理其中一些艺术品版权的奥斯陆市
发布时间:2017.04.17 -
实用艺术作品独创性的判断
,有必要对此作一研究。 观念上的可分离性是实用艺术作品独创性判断的基础 最高法院驳回再审申请裁定认为,实用艺术作品除同时满足作品的一般构成要件及其美术作品的特殊构成条件外,还应满足其实用性与艺术性可以相互分离的条件:两者物理上可以相互分离,即具备实用功能的实用性与体现艺术美感的艺术性可以物理上相互拆分并单独存在;两者观念上可以相互分离即改动实用艺术品中的艺术性,不会导致其实用功能的实质丧失。在实用
发布时间:2021.08.19 -
实用艺术品著作权保护的标准
【案号】 (2017)粤05民初1199号 (2018)粤民终2104号 【裁判要旨】 实用艺术品的艺术成分可以跟实用功能相分离,且具有一定的独创性的,可以作为作品获得著作权保护。但对于独创性较低的实用艺术作品,将其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实质性相似”比对时,标准不宜放宽,否则将导致著作权保护范围不当扩大,公有领域被不当侵占,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与创造性高度不匹配等问题。 【案情简介】 原告广东可儿
发布时间:2019.06.26 -
西班牙警方破获艺术品伪造团伙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从路透社获悉,近日,西班牙警方捣毁了一个艺术品伪造团伙,该团伙涉嫌出售英国街头艺术家班克西(Banksy)的作品,其中一些作品售价高达1,500欧元甚至更高。 Banksy的画作(图源:百度百科) 加泰罗尼亚地区警察部队Mossos d’Esquadra周四表示,他们突袭了萨拉戈萨市一处公寓内的一个作坊,伪造团伙在这里制作假作品,然后通过拍卖行、古董店或网络平台出售
发布时间:2024.03.11 -
对接产业,盘活艺术品版权价值
北京,王府井大街旁,大牌专卖店鳞次栉比,热闹的街道背后,一条叫西堂子胡同的小街还留存着百年前的古朴风格,很多人不知道,这里有一家做版权经济的文化企业——国文经信(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文经信)。这是一家致力于艺术品版权开发的公司,它带着大隐于市的淡然,同样也有着一颗把艺术品融入生活、融入大众的入世之心。 挖掘版权价值,仅靠维权还不够 “版权一定要和产业对接,才能发挥其价值。”国文经信
发布时间:2018.06.15 -
插花艺术品的著作权保护路径小探
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张冬睍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涉案花束具有独创性,能够作为美术作品中的实用艺术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认为著作权人张冬睍的行为构成对民法领域诚实信用原则及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违反,因此维持了原判。 在本案中,二审法院认为涉案花束构成实用艺术作品,但实用艺术品在我国《著作权法》中并未规定,为了满足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所要求的保护水平,《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第6条规定“对外
发布时间:2019.04.09 -
澳大利亚将开征二手艺术品转让版权税
一项旨在鼓励澳大利亚视觉艺术创作的法律条款于2009年11月26日在澳大利亚上议会获得通过,待女王最终批准六个月后将付诸实施。 这项法律条款基本内容是,澳籍或拥有澳绿卡视觉艺术家(visual artist)的原创作品,如著作、雕刻、雕塑、蜡染作品、瓷器、数字艺术品、素描、首饰工艺、水彩画、摄影、绘画、印刷、摄像作品等,在进行第二次商业买卖、并得以在1000澳元(含)以上出售,该作品的创作者
发布时间:2010.03.16 -
家具立体造型作为美术作品保护的认定标准
【裁判要旨】 家具属于兼具实用性与艺术性的实用艺术品,当其立体造型的实用功能与艺术美感能在物理上或观念上相独立,且艺术设计部分达到一定水准的创作高度时,可作为美术作品获得著作权法保护。其中,创作高度标准可从创作者和公众认知两个角度进行综合认定。从创作者角度,实用艺术品的造型应体现出作者在美学领域的独特创造力,且艺术性应强于实用性;从公众认知角度,应使一般公众足以将其看作艺术品。涉案家具所涉造型的
发布时间:2021.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