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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擅用金庸小说元素判赔2000万
》《倚天屠龙记》《笑傲江湖》四部小说(简称涉案小说)相关权利授权的链条存在瑕疵,一审判决未查明完美世界公司是否有权利基础,属于未查清基本事实,应当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或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驳回完美世界公司的起诉。 1.根据一审判决查明的事实,2013年4月广州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涉案小说纸质图书中,版权页明确写明了“本书版权由查良镛(金庸)先生授权广州市朗声图书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专用使用”。根据该版权声明
发布时间:2021.12.13 -
金庸的知识产权江湖
“这里躺着一个人。在20世纪、21世纪,他写过十几部武侠小说。他的小说有几亿人喜欢……”这是很多年前,金庸(本名查良镛)给自己“设计”的墓志铭。 2018年10月30日,金庸去世,享年94岁。有人评价,当年金庸为自己设计的这份措辞极其朴实无华的墓志铭,却可能是全世界华人之中赞同度最高的一份墓志铭。侠之大者,为国为民——他用一支肝胆柔情笔,创造了一个有血有肉的江湖。如今,侠者落笔为安,属于几代人
发布时间:2018.11.01 -
盗印《金庸全集》获利近20万元被判有期徒刑四年
案情简介 “金庸迷”阅读电子书时动起了歪脑筋,与打印店“联手”做起了非法制售盗版书的生意。 近日,重庆市沙坪坝法院判决了一起侵犯文学作品著作权刑事案件,主犯沈某因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5万元。 沈某酷爱阅读武侠小说,是别人眼中忠实的“金庸迷”。2017年,沈某将在网络上搜索到的金庸武侠小说电子书进行校对、排版,并委托刘某等人在重庆市沙坪坝区某打印店内将排版后的电子书印刷
发布时间:2022.03.09 -
全国人大常委会拟检查著作权法实施情况
2001年、2010年两次修正。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又迎来了新的挑战,特别是网络文学抄袭现象和影视作品的侵权问题日渐严峻,新技术新商业模式使得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新情况层出不穷。 2016年11月,金庸一纸状书将《此间的少年》作者江南告上法庭,起诉其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并提出赔偿经济损失100多万元。2017年1月,11位作家联名起诉《锦绣未央》作者周静,要求其停止销售小说《锦绣
发布时间:2017.05.12 -
擅用金庸武侠作品元素 游戏公司败诉赔偿百万
两游戏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天龙八部》、《鹿鼎记》等金庸武侠作品中的人物名称等元素,被诉至法院。前天上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北京普游天下等两家游戏公司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共同赔偿北京畅游时代数码公司100万元。 北京畅游时代数码公司一审起诉称,2013年经金庸授权,其获得了《天龙八部》、《鹿鼎记》、《书剑恩仇录》等11部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改编为游戏软件的独家移动端游戏软件改编权
发布时间:2016.04.26 -
游戏《全民武侠》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判决书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畅游公司一审诉称:畅游公司是中国领先的互联游戏开发和运营商,其自主开发的改编自金庸先生武侠小说的《天龙八部》游戏是中国最受欢迎的大型多人在线角色扮演游戏之一,相关产品和服务深受业界及广大用户好评。畅游公司自2013年6月1日获得了金庸先生共计11部小说的独家移动端游戏软件改编权,亦获得了改编后游戏软件商业运营开发的独家授权,畅游公司向金庸支付了授权费2000万元。经金庸先生授权
发布时间:2016.08.22 -
“新笑傲江湖”损害金庸作品名称商品化权益
商标的注册侵犯了金庸先生小说作品名称《笑傲江湖》的商品化权益,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予以无效宣告。 被申请人答辩称:笑傲江湖并非独立词汇,也不是始于金庸先生著作《笑傲江湖》,笑傲江湖与金庸先生的著作未形成固定的、唯一的对应指向关系。因此,金庸先生对其著作《笑傲江湖》的名称并不享有在先商品化权等,请求维持争议商标的注册。 二、裁定结果 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认为,申请人
发布时间:2018.08.15 -
万万没想到!“葵花宝典”不仅在小说中抢手,如今还引发了一场商标纠纷!
)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完美世界)到庭参加庭审。 据了解,“葵花宝典”商标(下称诉争商标)由游奇公司于2012年提出注册申请,2013年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1类“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等服务上。而第三人完美世界于2015年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对诉争商标的无效宣告请求。 《笑傲江湖》系金庸于1969年创作完成的一部武侠小说作品,“葵花宝典”系该小说中虚构的一部最高级别的武学秘籍名称。 完美世界
发布时间:2017.06.28 -
天河论剑:金庸诉江南同人作品案开庭
注:本文整理自庭审视频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参考。 4月25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金庸诉江南《此间的少年》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经过五个小时的庭审,原被告均有调解意向,法庭宣布休庭。 基本信息 审理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6)粤0106民初12068号 案由: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原告:查良镛(笔名:金庸) 被告一:杨治(笔名
发布时间:2017.04.27 -
谁的江湖?金庸诉江南同人小说侵权
金庸诉江南 江湖不平静 日前,93岁的金庸向39岁的江南之间的一起同人作品纠纷引起了文学界的广泛关注。 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的一则公告显示,金庸先生(原名查良镛)起诉了包括江南(原名杨治)在内的四个主体,理由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要求江南方面停止复制、发行小说《此间的少年》,封存并销毁库存图书;在中国青年报、新浪网刊登经法院审核的致歉声明;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及合理费用20万元。该案将于2017
发布时间:2016.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