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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底捞被指侵犯音乐家著作权,原作者已起诉
9日,音乐家林海在新浪微博发表《关于对海底捞无视我方请求不做任何回应的声明》称,海底捞明知故犯对自己的著作权进行恶意侵犯,并且未停止侵权行为。此侵权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就涉案音乐作品所享有的包括署名权、复制权和表演权等在内的著作权,严肃要求海底捞方面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据悉,6月8日,林海在新浪微博发布维权视频。在视频中,林海身处海底捞店中,背景音乐为自己创作的古风
发布时间:2018.06.11 -
在线音乐独家版权的困局与出路
差异,而且在独创性程度上也难分伯仲。录音是需要录制者大量财力和智力投入的,就算是录制同一首歌曲,其选择、取舍空间也很大,会体现不同录制者的个性偏好。因此,录音不是对原作的机械复制,而是具有独创性的演绎表达。在一些国家,录音之所以放在邻接权而非著作权体系下保护,并非必然的逻辑产物,而是偶然的历史缘故。[2]因此,本文采广义的音乐作品概念,即包括词曲作品与录音制品。 其次,音乐作品虽然在可版权性问题
发布时间:2018.02.27 -
“图解电影”侵犯的是信息网络传播权吗?
于正案”、“金庸诉江南案”、“网络游戏《太极熊猫》诉《花千骨》‘换皮抄袭’案”等一系列极具影响力的版权纠纷均围绕改编权的有关问题而展开。目前,关于改编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改编权与复制权的对比与界定,不少学者与专家已经作出了精彩的论述。但有关改编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这一对权项的相互关系却鲜有论及。实务中,对改编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这一对权项相互关系的理解存有分歧,莫衷一是。图解电影案中法院以侵犯原类电影
发布时间:2020.03.02 -
复制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关系
摘要:多数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制的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都涉及复制,即将作品上传至网络服务器。但仍有部分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无须传播者首先复制作品,因此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与复制行为并不重合。作品一经上传,复制行为即告结束,无所谓停止侵权。通过上传侵害复制权造成的损失仅为制作一份复制件应支付的许可费,与网络传播的范围与时间无关,因此仅凭借复制权不足以在网络环境中保护权利人的利益。版式设计权仅包含复制权
发布时间:2022.06.17 -
计算机软件侵权中“部分复制”行为的认定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一起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上诉案件,对计算机软件侵权案件中所谓的“部分复制”行为及其责任承担作出了认定。 2017年6月,叶某、黄某、陈某先后与深圳某科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分别至2020年5月31日和6月30日。2018年12月11日,国家版权局对深圳某科技公司涉案商品运营管理系统进行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登记证书记载软件开发完成日期为2018年10
发布时间:2023.12.06 -
作家手稿著作权怎能漠视
不久前,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侵犯著作权案,原告为是著名作家茅盾的3位孙辈,诉称南京某拍卖公司在未经合法继承人许可,公开发表和展览了茅盾毛笔手稿原件,并最终以1207.5万元高价拍出,侵犯了他们享有的该作品的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道歉。 作家手稿原件拍卖引发纠纷并非偶发。作家迟子建此前也曾在微博上称,其创作于1995
发布时间:2017.02.13 -
关于侵犯著作权罪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界限分析
现行刑法关于涉著作权的犯罪共有两个条文[1],涉及两个罪名,即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对于该两个罪名的理解与适用,特别是两个罪名之间的关系,应该说,通常不会产生歧义,但2007年4月5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解释(二)》)第二条[2]将“复制发行”解释为“包括复制、发行或者既复制又发行
发布时间:2023.06.16 -
正义网采访徐新明律师:淘宝店家售卖“洗稿”神器:48元洗稿套餐 包教包会
,此类软件一般都会建立存储大量受到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的软件素材库,而这种使用通常也是没有获得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的。洗稿软件开发及销售者,在未得到相关作品权利人授权的情形下,将此软件售卖,会涉嫌侵犯他人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另一方面,一些用户使用洗稿软件作为工具拼接出新的文章的行为同样涉嫌侵犯他人复制权、改编权等著作权权利,而洗稿软件的开发或者销售者则可能因构成帮助侵权而需要与直接
发布时间:2018.04.13 -
淘宝店家售卖“洗稿”神器:48元洗稿套餐 包教包会
,此类软件一般都会建立存储大量受到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的软件素材库,而这种使用通常也是没有获得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的。洗稿软件开发及销售者,在未得到相关作品权利人授权的情形下,将此软件售卖,会涉嫌侵犯他人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另一方面,一些用户使用洗稿软件作为工具拼接出新的文章的行为同样涉嫌侵犯他人复制权、改编权等著作权权利,而洗稿软件的开发或者销售者则可能因构成帮助侵权而需要与直接
发布时间:2018.04.13 -
称酷我侵犯其13部作品著作权,李海鹰起诉索赔
因认为酷我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其原创作品,词曲作家李海鹰以侵害著作权为由将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酷我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支付13部作品的赔偿金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13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这13案。 原告李海鹰诉称,其系知名词曲作家,代表作品包括《弯弯的月亮》、《七子之歌》等,曾获五个一工程奖、文化音乐奖,担任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理事、中国电影音乐学会理事等社会职务。其创作过一系列
发布时间:2018.03.05